拿细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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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细耳人希伯来语: נזיר,nazir,意为“神圣的”或“分开的”[1])是指根据《圣经》记载“归耶和华为圣”(民数记6章8节)的以色列男女。

拿细耳人的条例[编辑]

哈拉卡在拿细耳人的条例方面有丰富的传统。这些条例首先记载在密西拿塔木德。根据犹太教正统派的观点,这些条例并未成为历史陈迹,甚至今天仍可实行。但是由于今天已经没有耶路撒冷圣殿用于完成誓约,而任何誓约都是永久的,现代的犹太教权威人士强烈阻碍实行该点[2]

誓约[编辑]

所有誓约的条例通常都可以应用于拿细耳人的誓约。和其他誓约一样,父亲有权废除年轻女儿的拿细耳人誓约,丈夫有权废除妻子的誓约,但是这样的废除誓约必须在首次听到时实施。不得在当时保持静默,过了一些时日后才废除[3][4]

拿细耳人起的特别誓约如下:

  • 禁戒各种类,以及酒作的葡萄葡萄干,乃至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种物品
  • 不可剃去头发,任由发绺长长
  • 不可靠近尸体,甚至是亲人的尸体

拿细耳人满了指定的时期(不少于30天),需要准备3只祭牲作为供物: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olah),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hatat),还有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shelamim),还要一筐无酵饼(细面调油的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同献的素祭奠祭平安祭一同献上。

类型[编辑]

通常,拿细耳人包括三种类型:

  • 规定时期的拿细耳人
  • 永久的拿细耳人
  • 类似参孙的拿细耳人

每一种类型的条例略有不同。例如,永久的拿细耳人允许每年理发一次,如果头发引起不便。 类似参孙的拿细耳人也是永久的拿细耳人,但是不禁止接触尸体。这一类拿细耳人的规定未见于圣经记载,而是见于传统[5]

成为拿细耳人与耶路撒冷圣殿是否存在无关。但是,缺少圣殿就无法献祭,来结束拿细耳人的时期。这样的人就将在事实上成为永久的拿细耳人[6]

历史上的拿细耳人[编辑]

希伯来圣经中拿细耳人的例证包括参孙 (士师记 13:5)和撒母耳撒母耳记上1:11)。二人都是在自己出生之前,由他们的母亲发誓奉献,终生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作为回报,它们都获得了特别的才能:参孙获得了超常的力量与格斗能力,而撒母耳是一位传神谕的先知。

参孙似乎违反了自己的誓言,因为他接触尸体(士师记14:8-9),又饮酒(摆设酒席, משׁתה,士师记14:10)。Goswell 认为“我们不应该由于参孙的失败而忽略他的拿细耳人身份”[7]

  • 士师记13:6-7:“妇人就回去对丈夫说:“有一个神人到我面前来,他的相貌如神使者的相貌,甚是可畏。我没有问他从哪里来,他也没有将他的名告诉我,却对我说:你要怀孕生一个儿子,所以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因为这孩子从出胎一直到死,必归神作拿细耳人。””
  • 阿摩司书2:11-12:“是我从你们的子孙中立了一些人为先知,由你们少年中选拔了一些人作献身者。以色列子民,是不是这样呢﹖──上主的断语。但是,你们竟叫献身者喝酒,又吩咐先知说:“别传神言!””

现代拉比David Cohen(1887–1972)也是一位拿细耳人。

参考文献[编辑]

  1. ^ Alternatively "crowned",见Abraham ibn Ezra的圣经注释
  2. ^ Hecht, Mendy. What is a nazir?. Ask Moses. [2007-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23). 
  3. ^ 民数记30章
  4. ^ Mishneh Torah Hafla'ah, Nazir 2:16
  5. ^ Mishneh Torah 3:13
  6. ^ Mishneh Torah 2:20-23
  7. ^ Gregory Goswell, "The Hermeneutics of the Haftarot," Tyndale Bulletin 58 (2007), 95.

延伸阅读[编辑]

  • See: Chepey, S. Nazirites in Late Second Temple Judaism: A Survey of Ancient Jewish Writings, the New Testament,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and other Writings from Late Antiquity. AJEC 60.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