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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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简称按察副使,别称宪副 ,为明清官制地方文职之一。

明朝设置,为各省按察司从官,品秩正四品。按察副使辅佐按察使处理一省司法刑狱、监察按劾、治理驿传。副使下设佥事,正五品,员额不定。副使与佥事平时分道巡察。各省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另设职官,加佥事等头衔。

清朝初期沿明制设置。乾隆中裁省副使、佥事等官,改为巡道道员,成为定制。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