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寿 (闽浙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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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寿

松寿(1849年—1911年11月9日),佟佳氏鹤龄满洲正白旗人。清朝官员。

生平[编辑]

荫生任工部笔帖式,累迁郎中。出为陕西督粮道。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晋山东按察使。二十二年(1896年),调江西,晋江宁布政使。二十四年(1898年),擢江西巡抚。三年后历江苏巡抚、河南巡抚,加尚书衔。二十八年(1902年),召为工部右侍郎,兼正蓝旗蒙古副都统,不久,授热河都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拜兵部尚书。明年,调工部尚书。又明年,任察哈尔都统。三十三年(1907年),授闽浙总督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闽军举事,松寿兵败,于11月9日吞金自杀。追赠太子少保,予二等轻车都尉世职,谥忠节[1][2]

先世雅赖为后金开国五大臣扈尔汉之弟。

注释[编辑]

  1. ^ 清廷諭旨. 新闻报 (上海). 1911-12-20. (阴历十月)二十八日谕旨:内阁奉遵,拟已故闽浙总督松寿、已故江西巡抚冯汝骙谥号。松寿著予谥忠节,冯汝骙著予谥忠愍。钦此。 
  2. ^ 松壽.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6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编辑]

官衔
前任:
长庚
清朝兵部满尚书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己卯 - 光绪三十二年正月癸巳
1905年12月6日 - 1906年2月18日
继任:
清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