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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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蒂冈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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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合法(自1890年)
性别认同表达(见下方)
同性伴侣关系不承认
反歧视保障

梵蒂冈关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的法律最早出现在1929年,根据义大利王国刑法典所制定,由罗马教宗实际管辖的梵蒂冈城正式成为主权国家,因此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以及法律。意大利统一后,梵蒂冈城国的法律袭用邻国义大利的法律,直到2008年,梵蒂冈才宣布不再自动袭用义大利国会通过的新法,因为义大利法律中有越来越多和罗马天主教教义相左的条文[1]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编辑]

梵蒂冈没有自主的刑法,因此也没有关于同性性行为的法律。在1929年《拉特兰条约》中,梵蒂冈通过6项基本法,其中第3项《法源法》规定除非义大利法律与教宗敕令或天主教教义相左,否则梵蒂冈城国袭用义大利法律,包括国内法与地方法在内,也包括对不同性倾向同意年龄在内[2]

2009年1月1日,梵蒂冈以“义大利的法律过于繁杂,而且欠缺稳定、时常和天主教教义相违背”为由,宣布不再自动采用义大利议会通过的法律[1]。但由于义大利在2009年1月1日前就通过同意年龄新法,所以梵蒂冈对不同性倾向的同意年龄仍旧和义大利相同。

同性伴侣关系[编辑]

梵蒂冈没有任何承认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民事权利的法律,目前梵蒂冈是唯一还未制定任何保障同志权益法律的西欧国家,而其他未制定其法律的欧洲国家多集中于东欧或是前苏联国家。

性别认同[编辑]

梵蒂冈是罗马天主教国家,也是罗马天主教世界的中心,其国家元首教宗。在罗马天主教的教义里,关于性别认同或变性有这样的见解:

2000年,梵蒂冈以“异性癖”这个词汇认定变性是一种精神疾病,认为跨性别者应该维持他们天生的生理和法律性别。但梵蒂冈也表示在少数极端情况下,因医学治疗需要而做的变性在道德上仍可被接受,因为那有助于对抗患者的疾病与不安[4]

爱滋病[编辑]

梵蒂冈目前没有任何已知的爱滋病例。梵蒂冈是最早以保险套对抗爱滋病的国家之一,教廷在2006年发表官方声明表示这是基于“科学与道德上的研究”,为了对抗此一流行病而做的正当手段之一[5]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Vatican ends automatic adoption of Italian law. 路透社. 2008-12-31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05) (英语). 
  2. ^ GlobaLex - Researching the Law of the Vatican City State. 纽约大学.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22) (英语). 
  3. ^ 《天主教教理》第369条
  4. ^ Vatican says 'sex-change' operation does not change person's gender. 麻省理工学院.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7) (英语). 
  5. ^ Vatican Studying Condoms and AIDS. 华盛顿邮报. 2006-04-25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6) (英语).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