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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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拉丁语actus reus;英语发音:/ˈæktəs ˈrəs/,或称危害行为)是普通法刑法学的一个概念,乃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普通法犯罪是由“犯罪意识”(mens rea)加上“犯罪行为”(actus reus)所构成,所谓的犯罪行为即是指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谋杀罪的犯罪行为就是杀人。如果一个人仅有犯罪意识,而没有外在的犯罪行为,是不能被刑法所处罚的;而此两者也必需同时存在,不能够以事前或事后的犯意来指控犯罪,称为“共时性”。

参考文献[编辑]

  • Coke, Edward. Institutes, Part III. 1797. 
  • Dubber, Markus D. Criminal Law: Model Penal Code. Foundation Press. 2002. ISBN 1-5877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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