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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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曾泽
个人资料
号润初
出生1884年
逝世 ?
籍贯江苏省崇明
亲属瞿慰慈
赵珮

瞿曾泽(1884年—?年),别号润初[1]江苏省崇明县人,中华民国法学家。

生平[编辑]

东京中央大学法科卒业,浙江高等审判厅民庭长,上海临时法院及上海法院推事,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推事,东吴、法政、特志、大夏、复旦、上海法政学院等大学教授[2][3]

1930年代前期,瞿曾泽、钟洪声张正学过守一曹杰李辛阳均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民法民诉法教授。[4]

1933年1月12日、1935年1月12日,分别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三、四届立法委员,1942年3月18日免职。[1]1931年12月,立法院指定立法委员刘克俊史尚宽郗朝俊蔡瑄罗鼎组织刑法起草委员会,草拟《刑法修正案》。此后又加派立法委员徐元诰赵琛盛振为、瞿曾泽等会同起草。1933年12月间完成了《刑法修正案初稿》,分两编48章345条。[5]

还曾任上海震旦大学教授,居住在上海明德里[6]

著作[编辑]

  • 瞿曾泽,海商法讲义,1911年
  • 瞿曾泽,户籍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4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6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再版),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团结出版社,2005年
  2. ^ 《日本留学支那要人录》,1942,页50
  3. ^ “批牍:批崇明县留日学生瞿曾泽等禀请派委莅勘将草棚镇仍划入均安乡以明界限由”,《江苏自治公报》,1911年第56期,15页
  4. ^ 高积顺,盛振为——培养法律精英的教育家,法律史学术网,2007-11-21.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5). 
  5. ^ 邱涛,中华民国反贪史:其制度变迁与运行的衍异,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6. ^ 上海画报2008年第1-12期,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