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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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社会福利署标志
署长李佩诗
副署长黄燕仪(行政)
黄国进(服务)
助理署长陈德义邹凤梅梁庆权关淑仪翁应辉叶巧瑜马秀贞梁绮莉陈丽珠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58年1月1日
所属部门劳工及福利局
总部 香港香港岛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swd.gov.hk
位于东涌逸东邨的社会福利署东涌社会保障办事处

社会福利署(简称社署社福署;英语: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缩写SW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辖下的部门,专责管理社会福利等事务。现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李佩诗

历史[编辑]

社会福利署最初为华民政务司署社会局,成立于1948年,负责救灾工作。1958年1月1日成为独立部门。

社会福利署原隶属卫生福利及食物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入新成立的劳工及福利局

架构[编辑]

社会福利隔间辖共分科数个,选中新闻及公共关系组、策略规配组和研究及统计组隶属机构办事处,叧外数个分科分是临床心理服务科、安老服务科、家庭及儿童福利科、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津贴科、青年及感化服务科、行政科、财产科、人力资源处理科、资讯及科技科和社会保障科则分由两位副署长经理,叧每个分科各有一个助理署长协助。

社会福利署辖下分科外,社会福利署亦会根据个别需要,成立各类既谘询及法定委员会,以回应市民投诉。直至2009年,社会福利署各成立了数个委员,当中委员包含无薪工作发展、安老事务、科技技术专业领域及保护儿童等。

社会功能[编辑]

社会福利署是一个为贫苦、残疾。智障、老、弱、妇、幼,露宿、吸毒、释囚、暴力及交通意外受害者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福利救助服务的政府机构。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对社会福利署在稳定香港社会方面的重大贡献,仍缺乏足够认识。

社会福利署提供大致七个主要方面服务:

(1) 家庭及儿童福利

提供家庭危机支援、家暴处理、妇女庇护中心等综合家庭服务; 提供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包括虐儿,及儿童管养权争议的服务;寄养、领养服务;幼儿照顾服务,儿童院舍、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提供短期食物援助以及露宿者服务; 提供受助者临床心理服务。

(2) 社会保障

向失去经济来源的人发放综合援助金,给严重残疾人士及高龄人士提供津贴; 推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执行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 为灾民提供物资援助,发放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以及经济援助。

(3) 安老服务

提供长者综合家居照顾、家务助理服务; 提供受资助的安老院舍的资助宿位 ; 向安老院舍发牌; 长者咭计划 。

(4)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

协助弱智、残疾人士发展体能、智慧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供康复医务社会服务;向吸毒者提供预防和康复服务。 包括: 为残疾、弱能儿童提供学前服务;为轻度智障儿童提供服务; 为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 为残疾成人提供职业训练及职业康复服务; 为智障成人、失明长者、肢体伤残成人、已离院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住宿服务;残疾儿童收容所,以及残疾成人紧急安置服务; 残疾精英运动员提供直接财政资助; 为吸毒者提供预防及戒毒康复服务。

(5) 违法者服务

协助违法者改过自新及重返社会; 提供感化及社会服务令综合服务 ; 推行监管释囚计划,并负责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的工作 ; 为更生人士提供辅导、小组活动、住宿服务、善后辅导服务及职业辅助。

(6) 社区发展

为市民提供社区工作及小组服务, 尤其著重照顾弱势社群的需要 ; 提供社区外展服务、个案辅导及小组工作服务,协助露宿者、精神病康复者及更生人士重投社会 。

(7) 青少年服务

提供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儿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会工作服务及学校社会工作服务。

人力资源[编辑]

在2017-2018年度,社会福利署共有编制职位6,066 个。包括首长级职位26 个,非首长级职位6,040 个。

首长级人员包括署长,副署长2位,助理署长8位,首席主任2位,总临床心理学家,主任秘书,地区福利专员11位。

截至2018年3月31日,社会福利署员工按负责工作分,人数如下:

(1) 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员 1,938人

(2) 社会保障服务员 2,394人

(3) 安老服务员 341人

(4)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员 866人

(5) 犯罪法者服务员 505人

(6) 社区发展服务员 4人

(7) 青少年服务员 18人

总服务人员 6,066人

历任社会福利署署长[编辑]

历任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编辑]

历任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编辑]

综合援助金[编辑]

“综援”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金”就是俗称救济金。

“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是“社会保障计划”的两大基本项目。在2016-2017财政年度,社会福利署得到的645亿拨款中,71 % 即457亿用于社会保障。在2017-2018财政年度,社会保障开支将跃增至521亿。

在2016-2017财政年度,有23万6千多宗综援计划受助人。其中包括14万5千宗没有资产、没有谋生能力的老人,4万多宗健康欠佳失去收入的人士,以及单亲、低收入、失业人士。综援金惠及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也即有几十万香港穷人靠综援金为生。

综援金大致包括三类内容﹕标准金、补助金(包括:长期个案补助金、单亲补助金 、社区生活补助金、交通补助金、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及特别津贴。视乎受助人具体情况决定发放内容。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的标金额,65岁以上的长者及健康欠佳人士为4,060元,家庭成员3,820元。65岁以下有谋生能力人士为2,855元。(2019年2月1日起长者综援年龄改为65岁;60-64岁申请属健全成人组别,可获就业支援补助金。)

综援金受助人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于一年;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一年新移民。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为防止诈骗、隐瞒、漏报,因贪心而误蹈法网,审查非常严格认真,近乎苛刻。

综援金的申请手续必须在香港办理,申请人可亲自前往或用电话﹑传真﹑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或由其他机构转介。在接到申请后﹐社会福利署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查核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如资料齐全,4 星期内完成一切手续。一经批准,自申请日(或合格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计的综援金,就直接拨入申请人帐户。申请过程完全免费,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于限期内通过申诉机制提出复核。

公共福利金[编辑]

有别于服务赤贫、没有年龄限制的受助人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的“综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是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受惠对象的入息和资产略为放宽。严重残疾或年龄在70岁以上的香港居民,不设入息和资产限制。除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在内)的申请人之外,申请本计划下发放津贴的人士均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截至2017年5月,“公共福利金计划”处理85万个案,包括24万年龄在70岁以上的“生果金”高龄津贴;45万长者生活津贴;14万3千伤残津贴。

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申请人必须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

(a)普通伤残津贴:现时每月金额为HK$2,005(12-64岁人士另加交通补助金HK$325)。

(b)高额伤残津贴:现时每月金额为HK$4,010(12-64岁人士另加交通补助金HK$325)。

(c)高龄津贴,俗称“生果金”:年龄在70岁或以上。现时每月金额为HK$1,570。

(d)长者生活津贴:年龄在65岁或以上,收入及资产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现时每月金额为HK$4,060。

(e)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年龄65岁或以上,收入及资产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只适用于长者生活津贴);及于领款期间继续分别在广东及福建居留;每月金额相等于高龄津贴或长者生活津贴。

携手扶弱基金[编辑]

携手扶弱基金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5年香港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二亿港元的基金。目的为推动社会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扶助弱势社群[8]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