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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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
Technology Crime Initial Response Cadre
成立时间2001年至今
国家/地区 香港
驻地/总部香港香港岛湾仔区湾仔军器厂街1号香港警察总部警政大楼
部门香港警务处
功能协助了解科技罪案、在罪案现场处理数码证据及为前线人员提供训练等
上级机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领导
现任主管网罪科总警司

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英文Technology Crime Initial Response Cadre,缩写TCIRC)于2001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主要责任为协助了解科技罪案、在罪案现场处理数码证据,并且协助为网罪科以外的前线警务人员提供与打击科技罪案相关的训练等等。

组织[编辑]

岗位属于兼任职务,轮值24小时候命。

历史[编辑]

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成立[编辑]

临近2000年代,电脑使用率在香港持续飙升,电脑罪案组的工作量亦持续地增加,日趋繁复,当前编制不足以应付在香港各区所发生的电脑罪案。因此,商业罪案调查科于1999年7月20日至21日一连两日在警察训练学校举办首个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训练课程,为求为各警区单位培训对电脑罪案有相当认识的人员,内容包括讲座、笔试以及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的甄选程序,逾180名警务人员和数名入境事务处海关人员参与。同年12月,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简称电脑罪案调查组英文Computer Crime Investigation Cadre)成立,编制为83名,此举促使警察力量增加,提升警务处应付电脑罪案所带来的挑战的能力[1]

科技罪行初步支援小组成立[编辑]

2001年,随著电脑罪案组改革成立为科技罪案组,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亦改革成立为科技罪行初步支援小组

2010年,科技罪行初步支援小组出动大规模地打击涉及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的非法足球赛事赌博集团。

由于科技罪行初步支援小组组员遍布各个警区,因此可以参与全香港性大型行动,最大规模一次为于2013年8月反儿童色情物品行动,共出动27名人员搜查位于香港各处的35个地点,拘捕共22名疑犯,检获24部电脑及两部手提电话,内藏合共73,912张儿童色情照片及2,455套儿童色情短片

重组为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编辑]

随著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普及,两者亦相继成为了新兴的犯罪工具,涉及多种类型罪行,包括偷拍裙底网络诈骗及收受非法赌注等等。加上整体科技罪案数量大幅度地上升,从2012年的3,015宗至2014年增加至5,133宗[2],致使科技罪案组的工作量大幅度地增加。2013年,科技罪案组接获为行动装置进行法理鉴证的要求高达2,853宗(单是手提电话,已经涉及近4,000部。),比较2012年的2,462宗增长16%。为求促进效率,善用警察力量,将高科技犯罪证据保留,以增加破案率,科技罪行初步支援小组于2013年11月重组为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包括添置多种器材、扩大职能,为科技罪案组的行动电话、智慧型电话及平板电脑等行动装置进行初步法理鉴证及为科技罪案组外的前线警务人员提供与打击科技罪案相关的训练任务,加强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对处理流动装置的训练,例如提供操作法证仪器及电脑程式的法理鉴证训练等等,藉以提升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处理更复杂及更广范的科技罪案的能力及水平,减少后期分析人员的工作量,致使科技罪案组可以集中资源,调查严重科技罪案。

遴选训练[编辑]

投考加入科技罪案初步应变小组的人员需要拥有良好服务纪录及具备丰富的电脑科学知识、自律及团队精神等,成功通过面试的投考人,会接受由科技罪案组举行为期5日密集式的训练,内容包括保存证据链及封装证物及搜证等。成功通过考试的投考人,方能正式成为一员。

培训[编辑]

人员于往后每两年均需要再通过复修训练,方能继续投入服务。[3][4]

参考注释[编辑]

  1. ^ 商业罪案调查科筹组 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662期
  2. ^ 科技犯罪猖獗 香港損失逾35億. [2014-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3. ^ 应变小组随时出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4年3月24日
  4. ^ 加入应变小组非易事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12-05. 《成报》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