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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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也称社交借贷P2P借贷(P2P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网络借贷作为新型借贷平台,其快速增长给传统借贷带来压力,并迫使其转型[2]。由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点对点贷款公司通常在线运营,因此它们可以以较低的管理费用运营,并且比传统的金融机构更便宜地提供服务。

从业机构[编辑]

网络借贷的从业机构被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各地发展[编辑]

英国[编辑]

2005年3月[3],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在英国伦敦创办了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4][5]

美国[编辑]

2006年2月,美国Prosper Marketplace成立。

2006年10月,美国Lendingclub成立,被认为是最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借贷公司之一。

瑞典[编辑]

2009年,TrustBuddy公司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成立,并开展P2P网贷业务[6]。此后该公司在纳斯达克OMX First North交易所英语Nasdaq_First_North上市[6],成为世界首个在公开市场交易的P2P平台,但该公司于2015年宣布破产,成为首个倒闭的上市P2P公司[3][7]

中国大陆[编辑]

2006年,宜信在中国大陆成立,是中国大陆最早开展网络借贷的公司。

2013年,香港WeLab成立,与中国大陆借贷平台“我来贷”为同一集团,由红杉资本李嘉诚TOM集团支持。

2015年时,中国大陆的网络借贷平台数达到高峰,估计有3,500家。同年12月,e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取缔,案值超过500亿。12月28日,在中国大陆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8]。此后,P2P借贷平台陆续爆出案值逾百亿的大案,如2016年上海快鹿集团案2017年南京钱旺集团案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大陆实际在经营的网贷机构仅剩139家[9]。2021年1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为防范金融风险,已将P2P平台已全部“清零”[10]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小牛资本旗下的P2P平台为“小牛在线”,私募平台为“小牛投资”。[11]

台湾 [编辑]

2016年2月,由瑞保网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LnB信用市集上线,是台湾首家网络借贷平台[12]。 2016年4月,矽谷创投家陈五福宣布投资LnB信用市集[13]

2016年9月,Bznk必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企业募资平台成立,为台湾首家以企业应收帐款解决方案的网路借贷媒合平台。

2018年5月,LnB信用市集与渣打银行合作,推动完全数位化线上信贷,为全台第一个和正规银行合作之P2P借贷服务。[14]

2019年12月,Bznk必可企业募资平台与“远东商银Bankee”合作类证券交割模式,将交易金流交付银行管理,为第一家将资讯流及金流独立管理的业者,协助台湾中小企业解决应收帐款天期过长之问题,透过群众募资媒合资金使企业提前收回帐款,提升资金周转率,营运现金水位不断提高,进而强化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

2023年10月,金管会通过行业指导原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对行业健全建立良好基础。 P2P平台业者提供之服务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有银行法“收受存款”及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收受储值款项”等行为。(2)不得有证券交易法“发行有价证券”及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等情事。 P2P平台业者之风险控管机制包括(1)借贷双方采实名制、(2)借贷款项之金流处理控管原则、(3)相关审核机制、(4)借款限额控管、(5)出借限额控管、(6)不法行为之防制。

新加坡[编辑]

P2P贷款在新加坡也被称为“Marketplace Lending”,著重于中小企业贷款,新加坡最少有8家此类群众募资网站。

参考文献[编辑]

  1.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 世界经济论坛. 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报告. 2015. 
  3. ^ 3.0 3.1 Karen Liu. P2P何以成为高风险之地?. 世界经济论坛. 2018-08-29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中文). 
  4. ^ Zopa,英文全称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意为“可能达成协议的地带”。
  5. ^ 朱绩崧. 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进化史. 新民晚报. 2014-02-28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6. ^ 6.0 6.1 TrustBuddy: TrustBuddy acquires Dutch Peer-to-Peer lender company Geldvoorelkaar. view.news.eu.nasdaq.com. 2014-11-13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英语). 
  7. ^ 高雅婷. TrustBuddy:全球首家上市P2P公司破产事件解读. 未央网. 2015-11-17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8) (中文(中国大陆)). 
  8. ^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 2015-12-28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5). 
  9. ^ 中國網路借貸由盛而衰 約5千家機構退出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联合新闻网. 2020-04-25 [202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中文(台湾)). 
  10.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 2021-01-15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中文). 
  11. ^ 小牛资本暴雷新进展:多名负责人被起诉!. [2021-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5). 
  12. ^ P2P 網路借貸新創「瑞保網科」獲橡子園 A 輪融資,投資者陳五福:將協助連結矽谷經驗.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13. ^ 陳五福看好金融科技. [2016-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1). 
  14. ^ 任珮云. 《金融》LnB信用市集攜手渣打銀,進攻P2P市場. 中时电子报.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