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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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深受欧洲的无政府主义者如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麦克斯·施蒂纳等人的影响。不过,美国形式的个人无政府主义发展于封建制度和君主政体的历史之外,而且也受到了自由主义者如托马斯·潘恩亨利·戴维·梭罗的影响。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特色是极为个人的自我主权[1]市场经济、和私人财产。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也反对集体主义[2]。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反对先行使用强迫力量和诈欺,认为暴力应该仅只作为防卫用途。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成为了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主流学派,主要的思想家包括了约书亚·沃伦莱桑德·斯波纳、和班杰明·塔克等人。

早期的个人主义通常支持劳动价值理论,也因此认为贸易中的利润只有可能是由于强迫性的“垄断”—由国家所支撑或建立的垄断禁止了竞争才有可能产生。他们主张的经济制度则被称为“互助主义”。在进入20世纪后,由于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的崛起,加上对于法西斯主义的对抗和两次世界大战,都掩盖了个人自由的价值,根基于互助主义之上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也因此衰落。

概观[编辑]

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在历史上被称为“波士顿无政府主义”,通常是带有贬义的)包括了约书亚·沃伦莱桑德·斯波纳班杰明·塔克维多·尤拉斯(Victor Yarros)、以斯拉·海伍德威廉·葛林、以及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等人。

美国的个人无政府主义流派的起源主要是来自约书亚·沃伦和法国的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不过两人从来没有合作过,也从来没有相识或听闻过对方。

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将其哲学根基于沃伦所称的“个人主权”上,主张个人有独占的权利去支配他自己的身体做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只要以不侵犯别人的同等权利为限。而依据这种推论,个人主义者最终必然主张所有个人都有权拥有他们自行生产出的产品。这种理论则和无政府共产主义相反,共产主义主张个人生产出的产品是由社会共同体集体所有的,而非个人自己的财产。个人无政府主义也与资本主义不同,他们认为个人劳动所获取的报酬若是少于“完整的生产成果”便是不道德的,因为如此一来雇主便能透过雇用劳工和贩卖产品获取利润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个人无政府主义运动的流派已经在美国以稍微不同的面貌重生,也就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自由意志主义[3]

财产[编辑]

美国个人主义主张的私人财产包括了拥有生产工具的权利。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大多数个人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土地不能和劳动产品一样被视为一种财产。在这个理论上他们也和许多更早期的自由主义者相同。举例而言,托马斯·杰斐逊曾说:“每当任何国家拥有大片未经耕种的土地和众多贫穷的失业人口时,相当明确的是这时财产的法律已经延伸至违反了自然的权利。因为地球是给人们劳动和居住用的。”

在类似的推论脉络,大多数个人主义者认为未使用的土地应该限制给那些会使用他们的人占有(沃伦和安德鲁斯则是例外)。他们主张土地要直到被占用或使用后才能授与所有权,因为未使用的土地并非劳动的产品。他们进一步主张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授与那些会持续使用和占用它们的个人,以确保个人无法借此出租土地以收取租金(没有经过劳动便取得报酬)。未使用的土地并不是社会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它只是还没有被占有而已,也因此个人不需经过许可便能使用它们,也无需向社会共同体付出使用费用。班杰明·塔克说:“无政府主义认为土地并非属于特定的某些人的,而是属于占有和使用它们的人…”[4]也因此,大多数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都反对洛克主张的土地是一种财产的概念。不过这里也有一些例外,例如莱桑德·斯波纳

耕种的产品被视为是私人财产,因为那是劳动产生的结果。个人无政府主义认为所有事物的价值是由其生产过程中劳动的数量大小所决定的(参见劳动价值),也因此个人主义者认为雇主应该依据劳动力量大小支付相等的酬劳。或者,换句话说,替他人劳动的个人应该永远都能取得“完全的生产成果”,而不是让劳动较少的雇主取得一部分的利润。

政府垄断[编辑]

无论古典和现代的个人主义者都认为:资本之所以集中在少数人手上,是因为政府对于开展银行业务和发行货币施加限制、以及由政府对未使用的土地施加所有权所造成的。他们认为如果个人能被允许发行并借出他自己发行的货币并进入银行产业,而无需取得政府的执照,那么竞争将会发展的相当普遍,同时依靠出借资本获取利润的可能性也会几乎消失。他们有限度的支持对资本的私人所有权,但反对强迫性的政府特权,认为那将会使得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他们并不强调达成彻底的财富平等,而是强调自由和机会的平等。个人无政府主义者Laurance Labadie便写道:“在一个不平等和不稳定是必然现象的世界里,无政府主义者并不认同任何企图借由独裁方式制造平等的举动。他们唯一的立场和目标是要防卫机会的平等。这是为了使每个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化所必需的。这不一定会产生收入或财富上的不平等,但会使得劳动程度与报酬之间的比率相等。”[5]

个人主义对抗国家社会主义[编辑]

班杰明·塔克在State Socialism and Anarchism一文中写道:“自从马克思开始宣传的—将资本从个人手上夺走并交由政府管理的概念,将会造成政府拥有一切、而个人失去了一切。也因此,自从沃伦和普鲁东开始主张的概念—将资本从受政府保护的垄断者手里夺走并将其置于所有个人都能轻易取得之处,才能达成让政府一无所有、个人拥有一切的目标…虽然他们反对将资本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化,但他们也致力于将其用于造福所有人,而不是仅作为使少数人致富、而造成多数人贫穷的工具。”

一些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如班杰明·塔克曾经将他们的哲学称为“无政府社会主义”,其中一些人甚至参加了国际工人联合会(第一国际)。然而,在塔克那个时代“社会主义”一词的涵义与现代大不相同,指的并非废除私人财产或集体化生产工具的现代社会主义,而仅仅是用于指称一种理想中的社会。

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相较[编辑]

个人无政府主义者认为他们的经济哲学(互助主义)与无政府共产主义之间的最根本差异在于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上。个人主义者认为劳动的生产成果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劳动的个人应该被支付薪资,不过他们通常也主张薪资与劳动的成果之间应该保持相等。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则反对个人的所有权,主张劳动的生产成果应该是属于集体所有,而薪资制度应该被废止。

在无政府共产主义的理论里,劳动的个人不可以独占他自行生产的成果,但可以从集体的储藏库存里拿取他所需使用的那一部分,同时他必须遵守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共享剩馀产品的道德义务。而在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理论里,个人对他生产的成果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利,这包括了由他们自行制造的生产工具例如生产器具和机械,个人也可以累积他所生产的产品而没有责任与其他有“需要”的人共享。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产品和服务的分配应该要“依据每个人的需求”,而个人无政府主义则认为分配应该要“依据每个人的劳动程度”。

对美国无政府主义影响极大的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曾说“在分配时,首先应该依据的是每个人各自的劳动;接下来,偶尔当你有需要时我也会援助你,我会抱持著慈悲心这样做,但我不会被强迫这样做。”在无政府共产主义里财富被自然地平均分配,全都由集体所拥有。而在个人无政府主义里,财富分配则较为不平均,因为每个人所生产的财富并不一定相同。

班杰明·塔克认为中等程度的财富不均是自由制度下的自然结果:“…有一些人会这样说:‘我们会因此而失去自由,因此我们必须保持绝对的平等’我和这些人并不相同。如果我一生过的自由而富裕,我就不应该抱怨我的邻居在拥有相同自由的情况下能比我更为富裕。自由将会自然的使每个人富裕起来,但它并不会使每个人同样富裕。独裁者或许(也或许不能)可以使每个人的皮包一样富裕,但它绝对会造成人们在生命中最有价值的地方变的一样贫穷。”大多数个人无政府主义都拒绝承认无政府共产主义是无政府主义的正当流派之一。举例而言,维多·尤拉斯说:“无政府共产主义至今都没有呈现过、也不会和不可能出现逻辑的根据、理性的解释、和‘科学的’推论以正当化他们的荒谬和脱离现实。”

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编辑]

约书亚·沃伦[编辑]

约书亚·沃伦通常被认为是美国的第一名个人无政府主义者。他在1833年开始发行的The Peaceful Revolutionist期刊则被认为是第一本无政府主义者发行的期刊。在1825年,沃伦参与了罗伯特·欧文所领导的移民社区实验,试图建立一个和谐的集体主义社区,这个实验后来以失败告终。在他对于实验失败的检讨结论中,他激烈的主张应该改采个人主义和私人财产的制度。他在Practical Details中阐述了他对于这次集体主义实验的失败检讨总结,他在文中勾画出了他激进的个人主义,并且强烈主张个人的消极自由

社会必须改变为保护每个个人的主权不受侵犯。所有可能连结或结合人与人之间的制度,以及所有其他可能造成个人无法随时自由行动和自由处置财产的制度—只要这种行动没有干涉到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都必须加以避免。

True Civilization中,沃伦将“个人的主权”与美国独立宣言中所主张的“不能让与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快乐的权利”画上等号。他主张个人的主权是“与生俱来的”、“不能被有机体所分隔或转移”也因此“这种本性是无法改变的,每个人都有相同的绝对权利去追求他心目中的信念或属于他的特色,无论到达哪种程度,只要以不妨碍到他人为限。”沃伦也创造了“成本即为价格限制”这一名言,以描述他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解释。

劳动价值理论主张一件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这件商品的劳动大小所决定的。从这个论点上,沃伦认为将一件商品的价格调高超过生产的成本是不道德的。他将他的基准格言称为“成本即为价格限制”。另外沃伦还主张,如果劳动本身便是最终的价值,那么两个不同的个人进行相等大小的劳动必然等于相等的价值。

在1827年,沃伦依据他的理论创办了一个实验性的商店,称之为“辛辛那提时代商店”(Cincinnati Time Store),以协助商店劳动所发放的证明票证作为货币,人们可以持票证购买店里的产品。这次劳动票证的实验可以视为是普鲁东的互助主义经济理论的首次实践。分属美国和欧洲的沃伦和普鲁东都发展出了类似的哲学,然而他们两人从来没有合作过、也从没听过对方的名子。班杰明·塔克主张,根基于劳动价值上而将利润视为是一种剥削的理论最先是由沃伦提出的,接著是普鲁东、然后才是马克思。

如同后来所有的美国个人主义者一般,沃伦坚定的支持个人保有他们的劳动产品的权利,包括了生产工具在内都是私人财产。他早期也曾反对国家授与土地的所有权,认为那将会创造特殊特权阶级和垄断,不过如同他后来在Equitable Commerce一文里呈现的,他也接受了拥有、购买、和贩卖土地的权利。但他只支持没有利润产生的土地贩卖。这个立场也被一些之后的无政府主义者如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所采纳。

沃伦宣称:“只要去除了政府,我们便排除了对于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6]美国历史学家James J. Martin便说:“美国无政府主义的基本架构,毫无疑问是源自于约书亚·沃伦所进行的社会和经济实验及著作”沃伦之后的美国无政府主义者们也都相当敬重他的影响。

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编辑]

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

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是一名个人无政府主义者,也是约书亚·沃伦的亲密好友。安德鲁斯原先参与了傅立叶主义的运动,但在他阅读了许多沃伦的作品后便转变为激进的个人主义者。他坚持“个人主权”为最至高无上的原则。

安德鲁斯主张当个人为了他们的私利而采取行动时,他们便会在无意间造福了整个社会。他认为人类创造了“国家、教会、或公共伦理”是一种“错误”,因为这些制度和传统都强调个人应该替群体服务、而非追求各自的幸福。在Love, Marriage and Divorce, and the Sovereignty of the Individual一文中他称“让我们放弃以更多政府的方式来解决原先政府制造的邪恶问题吧。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朝向没有政府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是自然界创造了人类,而不是国家;只要世界上国家还有存在,个人的自由就必然受到侵犯。”

1851年,安德鲁斯和沃伦一同在纽约的长岛创建了一个名为“Modern Times”的个人无政府主义社区。当谈及安德鲁斯对个人无政府主义的贡献时,班杰明·塔克说道:“无政府主义者们会特别记得他的贡献,因为他留下了写的最好的替无政府主义原则辩护的英文著作。”

威廉·葛林[编辑]

威廉·葛林

威廉·葛林直到死前最后十年才转变为成熟的无政府主义者,不过他参与无政府主义运动的时间则要更长,他对于个人主义的经济理论发展有相当大的贡献。沃伦主张的个人主义经济理念为“成本即为价格限制”,而葛林最知名的则是他提出的“互助银行”概念(虽然莱桑德·斯波纳在更早时的著作便已发展出这种银行的概念,但当时他并没有与其他无政府主义者合作)。葛林有时也被称为“美国的普鲁东”,因为他的互助银行概念与法国的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相当类似。

他最知名和最广泛流传的是一篇标题为互助银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论文。班杰明·塔克说:“我很感激葛林的互助银行记载了超过我所有类似书刊的金融知识—这是最为简洁、直率、而明了的互助货币理论的论文。”[7]

葛林看见了人们对于银行的迫切需求,他认为人们需要一个仲介的服务平台,让那些拥有剩馀资本的人能将资本借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他认为必须申请执照才能建立银行的政府规定严重阻挠了那些有意建立互助性利息的银行的人。葛林承认利息是由供给和需求所设置的,但他认为如果能允许借贷、利息进行真正自由的竞争,那市场便会产生某种程度的“自然利率”,他认为在自然利率下银行是不可能取得任何利润的。

他主张这种互助银行应该要允许个人以他们的任何财产来作为贸易的货币。他强烈批评政府不该将自己发行的官方货币订为唯一的“合法货币”、而垄断了其他人发行货币的权利。葛林和其他几位知名的个人主义者也曾一起合作以争取获得创立银行的执照,却由于他们追求的是互助银行而被驳回。但这些都只更坚定了个人无政府主义者们反对“银行垄断”的决心。

以斯拉·海伍德[编辑]

以斯拉·海伍德

以斯拉·海伍德是另一名被沃伦所影响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同时他也是激进的废奴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他还写下了无政府女性主义最早的论文之一。海伍德认为当时社会上资本过度聚集于少数人手中的现象,是由于政府授与少数个人和公司特权而导致的。

他说:“政府就像东北风,把财产吹至少数贵族的手上,而付出的代价则是严重侵蚀了民主的根基。透过狡猾的立法法案…特权阶级便能以政府的法律作靠山,窃取大多数人的财产。”

他认为以建筑物的租金获取利润是不正当的。他并不反对租金,但他认为租金总数不该超过屋主所付出的迁移、保险、和维修房屋等成本的总和。他甚至认为如果房客住房期间将房屋状态保持的比无人居住时更为良好,屋主应该反过来付给房客租金。虽然其他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如沃伦、安德鲁斯、和葛林都支持未占用的土地可以被人使用而获得所有权,但海伍德认为将未使用的土地冠上所有权是非常邪恶的。

在这个问题和一些其他的问题上海伍德与沃伦产生冲突,不过他们两人依然保持著友善的关系。海伍德的哲学透过他所撰写的广泛小册子和文章广为流传,同时他也重新出版许多沃伦和葛林的作品,进一步扩展了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理念。

班杰明·塔克[编辑]

班杰明·塔克

班杰明·塔克受到了沃伦(塔克称沃伦为他生命中的“第一盏光明”)、葛林、海伍德、以及法国的普鲁东、和德国的麦克斯·施蒂纳等人的影响,他或许也是最知名的美国个人主义者。塔克对于无政府主义的定义为“所有人类的事务都应该由个人们自行管理或自发性的组织,同时国家应该被废止。”[8]

如同启发他的那些个人主义者一般,他拒绝“社会”本身拥有权利的概念,主张只有个人才能拥有权利。同时,如同所有无政府主义者一般,他反对政府行使民主制度,因为那可能造成多数派统治少数派。不过,塔克关注的主要还是经济方面的问题。他反对利润,认为利润只有可能在政府“对竞争施加压制或限制”以及财富极度聚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

他认为对于竞争的限制是伴随著四种“垄断”而产生:银行垄断、土地垄断、关税垄断、和专利权及版权垄断。依据塔克的说法,他认为当中最有害的是对货币的垄断,因为那将会对想要进入银行产业和发行货币的竞争者施加限制。同时对于未使用土地的垄断也危害极大,因为那会造成财富聚集于少数特权人士的手上。

塔克清楚的反对集体主义的概念—例如经济的平等主义,他认为财富分配的不均等是自由环境下必然的结果[9]

班杰明·塔克自1881-1908年间发行的Liberty期刊是当时美国主要的个人主义期刊。

塔克相信经济的垄断迫使几乎所有人都必须从事高利贷的行径。但相同的,他认为只要废除对银行的垄断便能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垄断的“首要罪人”是国家—因为正是国家建立了这种垄断,“首要高利贷者”则是那些享受垄断特权的人,而非普通的追求利润的个人。[10]虽然塔克认为拿取利润是“高利贷”的行为,但他反对禁止人们拿取利润,他认为个人应该有权利签下任何的契约,只要这些契约没有到达伤害和或杀伤人类的程度:“我们是替拿取高利贷利润的权利辩护,而不是替高利贷本身的权利辩护”[11]。他认为所有人都应该被允许发放贷款而无须政府发放执照,他认为随著竞争的增加,要透过发放贷款取得利润便会越来越困难。塔克认为只要解除对银行业的管制,劳工的薪资便能提升。他认为只要银行业之间展开竞争,便能降低银行利率、同时也会进一步刺激创业浪潮。他认为这样一来便会大幅降低寻求薪资工作的个人、使他们得以自行创业,接踵而来的频繁竞争又会进一步拉抬劳工的工资。“因此,将利率拉低也会引发拉抬工资的浪潮。”[12]

塔克反对保护未使用的土地,主张土地只有在被占用或使用时才能授与所有权。他相信如果所有的“垄断”都被打破了,对于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将会更广泛的分布至整个社会。而这会增加在贷款和雇佣市场上的竞争,使得利润几乎不可能出现。塔克最初将他的哲学置于自然法上,但在他阅读了麦克斯·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著作后,他转而认为道德和权利在契约签订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因此契约必然等于道德和权利本身,由人类的私利所引导,而这便是私人法律的根基。

塔克发行了一本名为Liberty的期刊,这本期刊被广泛认为是个人无政府主义在英文世界所发行过最好的期刊。塔克还曾将他的哲学描述为“无畏的杰斐逊民主[4]

如同许多个人主义者一般,塔克并不相信无政府状态下乌托邦的和平理想便会实现。所以他主张个人的自由和财产应该交由私营的防卫治安机构负责,但他反对让国家垄断治安的服务,他主张提供治安服务的私营公司应该在自由市场里互相竞争,他说道:“治安服务就和其他的服务一样,都是有用处而且有需求的劳动,因此也应该是经济上符合需求与补给原则的商品。在一个自由市场里商品将会以生产的成本定价,竞争相当普遍,消费者将会选择价格最低而质量最好的一方;然而目前这种商品的生产和买卖仍然被国家垄断中;至于国家,就如同所有的垄断者一般,收取过高的费用…以及到了最后,国家收取的费用会高过所有其他的垄断者,因为它能坐享强迫所有人购买其产品的特权,而不论人们是否真的愿意。”

在塔克的晚年时塔克说道:“资本主义至少是可以忍受的,然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却绝对不行[13]。”依据Susan Love Brown的说法,这种理论“进一步扩展成为在1970年代出现的无政府资本主义[14]

莱桑德·斯波纳[编辑]

莱桑德·斯波纳

莱桑德·斯波纳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很少与其他个人主义者合作,直到他在晚年发表了他最知名的论文后才开始发挥影响。在当时,他的哲学包括了主张限制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到彻底反对国家体制都有。斯波纳是“自然法”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所有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去做任何他们想要做的事情,只要以不侵犯他人身体或财产为限。

随著自然权利而来的是契约的权利,这是斯波纳认为非常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政府不该创造法律,因为法律早已自然存在;任何政府的行动若是违反自然法(使用强迫力量)都是不合法的。由于政府并没有与遭其统治的个人们签订契约,他认为政府本身就是违反自然法的,因为政府以税赋制度强迫那些并没有与其签订合约的个人支付政府经费。他也反对相当普遍的多数决概念,至于民主,他认为民主制度也需获得少数派的同意,而多数派也必须遵守适用于所有个人的自然法限制,不可以运用强迫的力量:“无论多数派如何之多、或与政府签订宪法契约的人如何之多,只要他们破坏或侵犯到了任何人,这个政府的契约就绝对是不合法和无效的。”[15]

斯波纳如同其他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一般,极为注重私人的财产权。他写道:“…个人财产的原则…宣称所有人对于他自己劳动所得的产品都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影响。”他补充了两种私人财产的形成方式:“首先,只要简单的拿取占有自然资源、或大自然酝酿的产品;第二,透过人工的生产其他财富。”[16]

他主张仅仅拿取自然资源是不够的,一个人必须将他自己的劳动混合进去才会变成他的私人财产,在他来看土地也可以透过劳动而成为私人财产:“一个人在宣称占有某些地球上的自然资源之前,必须先对其进行占有的动作,才能将其变成他自己的财产。他必须在占有某块土地后才能使其成为他的财产、才能收割那块土地上的收成、才能定居在那块土地上。”[17]与塔克不同的是,斯波那对于土地并没有“占有和使用”的限制—他认为只要土地被混合了一个人的劳动,财产权便会就此产生,即使没有继续被使用,权利依然会继续维持。

他宣称自然资源只有在经过一个人的劳动后才会变成他的私人财产,也才会因此而克服“原始的蛮荒”,他说道:“自然资源唯一能被用以造福人类的方式,就是由个人加以占用,也因此成为个人的私人财产。”[17]与塔克不同的是,斯波纳支持智慧财产的权利,他认为个人构思出的概念也该被视为是他们的私人财产。他说道:“一个作者是否要传播他的概念完全是取决于他的私人决定。”

斯波纳并不反对收取利率,但他认为当时的利率高涨是因为受到政府对开设银行的限制所造成的。他说:“一个人借取资本并加以混合劳动是他的自然权利,所有限制了利息比率的法规都是武断而专制的。”斯波纳认为政府以法律限制利率,将会造成那些没有太多管道能取得资本的人就此遭到阻挠,因为贷款者受限于法律将无法借由提升利率的方式来补偿更高的风险,如此一来便不肯贷款给那些借款资格较低的人了[18]。斯波纳也不反对雇用/受雇的机制:“如果劳工拥有那个石头、木材、铁块、羊毛、和棉花,并加以混合他的劳动,那么他就能正当的拥有他对这些物品的额外劳动价值。但如果不是他拥有这些物品,而他对这些物品混合了他的劳动,那么他就不能占有他对这些物品的额外劳动价值,而是必须向这些物品的物主贩卖他的劳动价值。”[19]不过,斯波纳的确鼓励个人们应该自行发展各自的事业,如此一来便不需依赖雇主们的薪资了。同时他认为如果资本能免于政府的限制,那么“任何有能力藉取资本并自行创业的人都不会再愿意为了工资而为他人付出劳动了。”

斯波纳最著名的事迹之一是他对于政府邮政垄断的挑战。美国邮局的利率在1840年代高的吓人,于是在1844年,斯波纳创办了美国邮政信件公司(American Letter Mail Company),借由提供更低的利率和更便宜的邮票来对抗美国邮政管理局(USPS)的垄断。虽然斯波纳的邮政公司最后取得了商业上的胜利,但政府为了维持强迫性垄断而起诉了他,使他在接下来的诉讼里被耗尽财力,只为了替自己参与竞争的权利辩护。班杰明·塔克称斯波纳为“对人类的政治哲学智慧作出最伟大贡献的人之一。”[20]

伏尔泰琳·克蕾[编辑]

伏尔泰琳·克蕾

伏尔泰琳·克蕾在大幅转变其理念前,曾有数年时间与个人无政府主义保持紧密关系。她在比较自己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爱玛·戈尔德曼的差别时说道:“戈尔德曼女士是一个共产主义者;我是个人主义者。她希望摧毁财产的权利,而我则希望保存之。我的战争是为了对抗特权和权威,以消除对于个人权利的威胁。她则相信合作能够彻底取代竞争;我则认为竞争在每一种形式的制度上都会出现,而竞争行为本身应该是非常有用的。”不过,克蕾与戈尔德曼一直保持友善关系,戈尔德曼还称克蕾为“美国所出现过最杰出而最具天赋的女性无政府主义者”,而当戈尔德曼因为怂恿饥饿的穷人抢夺富人食物而遭逮捕囚禁时,克蕾也替她进行辩护,她承认饥饿者有抢夺食物的权利,但却对这种权利的提倡保持中立态度:“我并不会这样怂恿你…我不觉得少数人的问题就值得上纽约市的所有财产…我认为你应该自己决定你是要继续遵守法律而挨饿受冻,或是要做出一些犯罪行为来侵犯财产的制度、和戈尔德曼站在同一边。”克蕾也说道:“商业精神制度的本身是良善的,它会变的邪恶只不过是国家的妨碍所造成的”以及“雇用和受雇、购买和贩卖、银行业务、以及所有其他在商业制度里所必备的事物”都会在个人主义的无政府状态下存在。克蕾后来抛弃了个人主义的概念,改为支持“不带形容词的无政府主义”(anarchism without adjectives),她对此说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需要很大程度的集体努力和管理,而这将会施加更多与无政府主义不容的管制在个人身上;个人主义和互助主义则将根基至于财产上,然而这牵涉到私人警察制度的发展,却是与我对于自由的概念不同的。”

无政府资本主义[编辑]

无政府资本主义很大一部分是源自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理论,而且也被一些学者视为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形式[21]。无政府资本主义与个人无政府主义的最大差异在于无政府资本主义并不接受劳动价值理论。也因此,无政府资本主义并不认为剥削是一种垄断,而是依附奥地利学派价值的主观理论。除此之外,尽管大多数古典个人主义者都反对未使用的土地的所有权,但无政府资本主义则认为土地(无主的土地)只要经过个人的劳动或贸易便能永久占有,不需要持续使用才能保持其所有权(这也是莱桑德·斯波纳在土地问题上的立场)。无政府主义学者Richard Sylvan在Anarchism一文中写道“不同形式的无政府主义也在经济理论上有所差异。那些有著更多个人主义成分的流派,不只会倾向于信赖市场或交换贸易的机制,更会依靠于资本主义的组织上”也因此成为了“无政府资本主义”。[22]

名称争议[编辑]

起源于19世纪的传统个人无政府主义通常是反对营利的,同时也反对所谓的“资本主义”。不过,不反对利润的无政府资本主义仍然被一些人视为是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形式。举例而言,当代的反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者乔·皮考特(Joe Peacott)宣称个人无政府主义是反资本主义的,并将其与无政府资本主义对照[23]。不过,他并没有否认无政府资本主义者是个人无政府主义者的一部分,还称他们为“资本无政府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24]。个人主义者Larry Gambone认为无政府主义本身是与资本主义不相容的,Gambone指出:“对无政府主义者而言,资本主义是由于国家发产所造成的结果,也因此,所有资本主义指的都是—国家资本主义。”[25]。然而Gambone指出这种定义也有其问题所在,他说当“古典无政府主义者”提到资本家时,指的通常是“那些经由操弄政府权力获取的政府特权而取得财富的人”,而现代自由市场的自由意志主义者指的资本主义则是拥护“自由贸易”和反对“政商勾结”,他说自由意志主义者所大力反对的重商主义其实才是古典无政府主义者“资本主义”[26]。也因此,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必然也会反对古典无政府主义者所谓的“资本主义”。除此之外,个人主义者温蒂·莫艾洛依也说,当传统的个人主义者提到“资本主义”一词时,他们“指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与企业间的勾结”[27]

内部冲突[编辑]

对于个人无政府主义究竟应以自然法还是利己主义为根基也引起极大争论。约书亚·沃伦和莱桑德·斯波纳将他们的哲学根基于不能让与的自然权利上,而其他人如班杰明·塔克则认为权利只有可能经过契约而产生。塔克说:“我在道德义务所关心的问题上看不到任何原因,为什么一个人不应该遭另一个人所凌驾和杀害。然而,如果这两个人都看到了对方的自由生活对他会有益处,那么他们也就同意了不会侵犯对方;换句话说,他们平等了他们的存在、或透过契约存在的权利…在契约具有力量权利之前。而正式的契约是一种自愿性的附带力量的权利,经过这种附带而设立的力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契约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力量的权利和契约的权利—是仅有的两种可能存在的权利。而所谓的道德权利则不可能存在。”

许多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反对约翰·洛克对于土地的财产概念,亦即只要个人对土地混合了他的劳动,那块土地便永远成为他的财产,即使他不继续使用亦然。班杰明·塔克认为土地只有在个人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保持所有权。不过莱桑德·斯波纳则接受洛克的概念,也不要求任何“占有和使用”的条件。这也是塔克和斯波纳的冲突来源,塔克曾向斯波纳批评他对于土地的立场[28]。约书亚·沃伦也不要求对土地的所有权附加占有和使用的限制。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Some portion, at least, of those who have attended the public meetings, know that EQUITABLE COMMERCE is founded on a principle exactly opposite to combination; this principle may be called that of Individuality. It leaves every one in undisturbed possession of his or her natural and proper sovereignty over its own person, time, property and responsibilities; & no one is acquired or expected to surrender any "portion" of his natural liberty by joining any society whatever; nor to become in any way responsible for the acts or sentiments of any one but himself; nor is there any arrangement by which even the whole body can exercise any government over the person, time property or responsibility of a single individual." - Josiah Warren, Manifesto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8-22.
  2. ^ "The only way, in which ['the wealth of nature'] can be made useful to mankind, is by their taking possession of it individually, and thus making it private property." - Lysander Spooner,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at there is an entity known as the community which is the rightful owner of all land anarchists deny. I...maintain that the community is a non-entity, that it has no existence, and is simply a combination of individuals having no prerogative beyond those of the individuals themselves." - Benjamin Tucker, Liberty. The communist anarchist Kropotkin, a critic of individualism, agrees that individualist anarchism is opposed to collectivism: "The individualist anarchism of the American Proudhonians finds, however, but little sympathy amongst the working masses. Those who profess it - they are chiefly 'intellectuals' - soon realize that the individualization they so highly praise is not attainable by individual efforts, and either abandon the ranks of the anarchists, and are driven into the liberal individualism of the classical economist or they retire into a sort of Epicurean amoralism, or superman theory, similar to that of Stirner and Nietzsche. The great bulk of the anarchist working men prefer the anarchist-communist ideas which have gradually evolved out of the anarchist collectivism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Anarchism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3-12.", Microsoft® Encarta® Online Encyclopedia 2006
  4. ^ (Liberty X May 19 1894).
  5. ^ Anarchism Applied to Economics, Labadie's emphasis.
  6. ^ (Equitable Commerce)
  7. ^ (Liberty VI, 1).
  8. ^ State Socialism and Anarchism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1999-01-17.
  9. ^ Economic Rent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4-12.
  10. ^ Capital, Profits and Interest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5-25
  11. ^ (Liberty I,3)
  12. ^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ibertarian Heritage No. 23. ISSN 0959-566X ISBN 1-85637-549-8, Libertarian Alliance, 2002.
  13. ^ Martin, James J. Men Against the State, 1970, p. 275
  14. ^ Brown, Susan Love, The Free Market as Salvation from Government: The Anarcho-Capitalist View, Meanings of the Market: The Free Market in Western Culture, edited by James G. Carrier, Berg/Oxford, 1997, p. 109. (article is a criticism of anarcho-capitalism)
  15. ^ (The Unconstitutionality of Slavery).
  16. ^ (The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7. ^ 17.0 17.1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8. ^ Poverty: Its Illegal Causes and Cure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2-10-25.
  19. ^ (The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 ^ (Liberty VII, 6).
  21. ^ 1) Tormey, Simon. Anti-Capitalism, One World, 2004. 2)Perlin, Terry M. Contemporary Anarchism, Transaction Books, NJ 1979. 3) Raico, Ralph. Authentic German Liberalism of the 19th Century, Ecole Polytechnique, Centre de Recherce en Epistemologie Appliquee, Unité associée au CNRS, 2004. 4) Levy, Carl. Anarchism, MS Encarta Encyclopedia. 5) Heider, Ulrike. Anarchism:Left, Right, and Green, City Lights, 1994.
  22. ^ (Sylvan, Richard Anarchism,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23. ^ Joe Peacott (2003), [3] Portuguese Web Archive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10-02 Libertarian Alliance ISBN 1-85637-564-1
  24. ^ Joe Peacott, Individualism Reconsidered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8-10. BAD Press, 2001.
  25. ^ 存档副本. [2014-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0). 
  26. ^ Any Time Now Spring 1998 No. 4
  27. ^ McElroy, Wendy (1999) Anarchism: Two Kind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8. ^ (Spooner Vs. Liberty, Carl Watner)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