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4号决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84号决议
朝鲜战争纪念碑外旗阵
日期1950年7月7日
会议476
编号S/RES/84(文件
主题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
投票
7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缺席
结果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50年7月7日通过84号决议文。由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提交议案,当日获得通过。此决议作为联合国军成立的法理依据。

主要内容[编辑]

  1. 认定朝鲜人民军大韩民国之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2. 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对大韩民国提供击退此攻击,使该地区回归安全与和平的过程中必要的支援。
  3. 建议所有提供军队及其他援助的会员国,将此项军队及其他援助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主持的联合司令部(a unified command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4. 要求美国指派此支部队的指挥官。
  5. 授权联合司令部在对抗朝鲜人民军时,依照需要可将联合国旗帜和各国国旗同时使用。
  6. 要求美国向安理会提供有关联合司令部军事行动的报告。

投票结果[编辑]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挪威特吕格韦·赖伊[1],投票结果如下:

法理问题[编辑]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出联合国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应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根据第42、46、48条得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联合国可以授权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实际上联合国军由美国等共16个国家主导[3]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Strength on Double Seven. 时代杂志. July 17, 1950 [16 November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4). 
  2. ^ Malkasian, Carter. The Korean War: Essential Histories. Osprey Publishing. 2001: p.16. 
  3. ^ 关注朝鲜半岛局势. 联合国. [2022-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