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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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钱党,一般都是小型组织的诈骗集团。他们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在公开场所,骗取受害人的现金后,伺机失踪。属于街头骗案类型。

犯罪模式[编辑]

一般而言,跌钱党犯罪组织会有两人或以上。一般情况都是数名骗徒于不同时间出现。

  • 骗徒甲:会在初期和末期出现
  • 骗徒乙:会在中期和末期出现

犯案手法[编辑]

  1. 骗徒甲会在街上──途人面前(即受害人)──假装“无意地”掉下金钱,之后便离开现场
  2. 不久,骗徒乙出现,在受害人面前快速把金钱放进袋里,又问受害人想不想与他均分或分到部份(一般是分到部份)金钱。[1]通常事主起初也是拒绝,但很容易被骗徒说服。
  3. 此时,骗徒甲会返回现场,指控骗徒乙偷钱,然后骗徒甲和乙会假装争辩
  4. 争辩期间,骗徒甲声称要“报警”,骗徒乙便会把手袋转让给受害人,但要求受害人利用身上珠宝首饰或金钱等作抵押或信据,骗徒乙为免被拆穿,会提醒受害人不要开启手袋。
  5. 骗徒甲和乙一起去“报警”(事实上是人间蒸发),然后不会回来。当受害人趁他们两人离开后看看手袋,发现袋中的全是废纸,这时,受害人知到被骗,但却失去自己的财物了,又没法拿回。

受害人特性[编辑]

一般而言,被跌钱党所骗的大部分是有以下特质的人,而骗徒也会寻找有以下特性的人:

  • 无知的老人 - 防骗的意识很低,又容易轻信其他人
  • 贪钱的人 - 十分贪财,总是把钱放在第一位的人

防止被骗方法[编辑]

  • 事主:应拒绝,避免相信陌生人,多向骗徒提出疑问,不要过于贪财
  • 家人:应劝喻老人等不要相信陌生人,也可模拟跌钱党过程,避免其他家人受骗
  • 途人:看见情况应立即报警,因情况一般不会持续很久

在香港的刑罚[编辑]

  •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条[2]《盗窃罪条例──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盗窃罪》
  • 香港法例第455章[2]《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参看[编辑]

同类或相似的骗案:

外部链接[编辑]

参考[编辑]

  1. ^ 若受害人同意分部份“金钱”给自己,则他已犯盗窃罪,警方也不会因受害人是被骗而同情
  2. ^ 2.0 2.1 http://www.legislation.gov.hk/index.htm. [2007-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1).  外部链接存在于|title= (帮助) 引证错误:带有name属性“ref 2”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