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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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明朝初年。亦传至越南

魏晋南朝[编辑]

魏晋南朝时期,郡公为异姓功臣(禅代前的权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从数千户到万户不等。郡公以立国,封国置,其职责相当于太守

曹魏[编辑]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郡公为最高的一级,居第一品。郡公仅封一人,为长乐公司马孚

晋朝[编辑]

晋朝郡公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为三千户,置6人,车前司马14人,旅贲5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绿紫绀、三梁冠、九缝皮牟、八斿旗、七旒冕。[1]

西晋时期郡公的国官有[2]

  • 相:1人,第五品
  • 三卿:
    • 郎中令:1人,第六品
    • 中尉:1人,第六品
    • 大农:1人,第六品
  • 上军将军:1人,第六品,置军1500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书令:1人,第八品
      • 典书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第八品
    • 典卫令:1人,第八品
    • 学官令:1人,第八品
  • 陵长:1人,第九品
  • 庙长:1人,第九品
  • 牧长:1人,第九品
  • 谒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医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书: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东晋时,省去中尉、上军将军,其它与西晋时相同。

南朝[编辑]

南朝宋南齐的制度与东晋相同。

梁朝时,开国郡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为第下,自称寡人,国官向其称臣。郡公的国官有[3]

  • 三卿:
    • 郎中令:七班
    • 大农:六班
    • 中尉:五班
  • 侍郎:三班
  • 典祠令
  • 典书令:一班
  • 典卫长

陈朝时,开国郡公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元魏、北齐[编辑]

元魏北齐时,异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为仅次于郡王的封爵,有实封、虚封两种。

元魏[编辑]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为虚封,爵位可以世袭(追赠者不可世袭)。孝文帝时,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为两类[4]

  • 开国郡公,第一品,为实封,封国置一人,其职责相当于太守
  • 散郡公,从第一品,为虚封。

北齐[编辑]

北齐时,开国郡公为从一品,散郡公为正二品[5]

北周到明朝[编辑]

北周开始,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郡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荣誉称号。唐朝以后,郡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后不再复置。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91,表4101。
  2.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08,表3202。
  3.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4. ^ 参见《魏书·志第十九·官氏九》
  5.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二·百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