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狮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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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狮勋刀
醒狮勋刀,左为三等,中为一等,右为二等
颁发单位 中华民国
颁授资格将级军官
状态仍存于中华民国法律中,惟从未颁授过
设立时间1935年6月15日 ~
优先顺序
下等国光勋章

醒狮勋刀,曾为中华民国国军中的最高荣誉,用以表彰那些已被授予最高等级勋章,而继续作出重大贡献的海陆空将官

简介[编辑]

勋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黄金雕刻而成的醒狮浮雕。刀身两边分别镌刻“夷难定功”和“我武维扬”的刀铭[1]。醒狮勋刀共分三等,于1935年6月15日公布《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时纳入[1]

1931年(民国20年)11月23日,政府公布颁发陆海空军勋刀规则,规定一星至九星,分为九等九星勋刀。1935年(民国24年)8月1日将规则废止;同年6月15日公布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时,将勋刀纳入条款,分为三等有穗无表:一等有九只狮,穗为金线黄丝线织成;二等有七只狮,穗为金线蓝丝线织成;三等则有五只狮,穗为金线红丝线织成。

2017年10月19日,由于勋赏条例实施以来从未颁发过勋刀,且美、日等国也都没有勋赏性质的勋刀,因此行政院决议将条例中有关勋刀部分废止,惟会期内未获立法院通过,勋刀制度仍存于条例中。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軍職勳章.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