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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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雇员是指那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契约中没有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契约自动终止)的雇员。长期雇员在中国又称为固定工[1]:89[2]:42铁饭碗,员工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也可以视为长期雇员。在日本则为终身雇用制[2]:42。与长期雇员相对则是合同工临时工

长期雇员有时会在公司内轮换工作岗位(轮岗)。长期雇员一般较常见于公共部门(例如公务员)、学术机构、学校(例如终身教授)。私营部门中则较为少见。对中国和日本相关长期雇佣进行研究的作者认为,其在特定历史阶段,“为保持较低失业率、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过积极的作用”[2]:42

台湾[编辑]

台湾,有一些单位组织,如台湾铁路管理局中华航空公司中华电信公司等为了节省开支和进行私有化的程序,使很多人认为他们的工作不稳,进而引发了一些罢工等工业行动,而且同时也引发了很多政治争议。但是由于反对改革的阻力太大与复杂的政治因素介入,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其他地方[编辑]

在世界大部分地方,在政府工作公务员等为长期雇员。但也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慢慢地进行公务员合约制,如香港新加坡等。随着公务员合约制的普及化,长期雇员这个现象正在慢慢的变得更弱。更甚者,当国家破产的情事发生(如希腊),可能发生公务员减薪甚至裁员的可能。

注释[编辑]

  1. ^ 徐小红. 《固定工劳动力产权制度变迁特征及其权益补偿》.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 (北京市: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2000, (2000年第4期): 8—11. ISSN 1009-3648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沈士仓. 《日本终身雇佣制与中国固定工制度的异同及其改革》. 南开学报(现名: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津市: 南开大学). 1998, (1998年第5期): 42—50. ISSN 1001-4667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