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卡尔纳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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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又译卡纳普,1891年5月18日—1970年9月14日),是20世纪著名的美国分析哲学家,生于德国雷姆沙伊德经验主义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维也纳学派的领袖之一。卡尔纳普是学物理数学出身的,在耶拿大学曾受业于弗雷格门下,研究逻辑学数学语言的概念结构。受罗素弗雷格的著作影响。

哲学上早期受新康德派的影响,他最早的作品如《空间、论科学哲学》,《论物理学的任务和简化原则之应用》等都可以看到这种影响的印迹。同时他受到了马赫实证论和经验论的影响,使他完全走上了实证论的道路。《世界的逻辑构造》是卡尔纳普的代表作。

逻辑句法[编辑]

维特根斯坦宣称,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述说语言,因为语言的逻辑结构包含在句子之中,而语言和实在的关系是句子对实在的反映,因此,句子的意义只能以句子自己显示出来[1]

卡尔纳普则认为不然。他说,我们既能用语言阐明句子的逻辑结构,也能用语言表述句子反映的实在意义。不仅如此,我们还能以元语言为根据,构造一种纯形式的语言陈述的理论。他称这种理论为语言的“逻辑句法”。

逻辑句法是一种纯粹形式的理论,它完全撇开语词或符号的意义,而仅仅研究语词或符号的形式。

他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一书说:

“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指那个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理论,也就是对这语言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规则所作的系统陈述,以及对从这些形式规则中引出的各种结论的阐释。 我们称一种理论、一条规则、一个定义等等为形式的,如果这种理论、规则、定义等等,既不涉及符号(例如:字词)的意义,也不涉及表达式(例如:语句)的意义,而仅仅涉及表达式由组成的那些符号的种类和次序。”
—  Carnap , Page 1,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提出:科学哲学的任务之一是构造“形式的人工语言”以及系统理论,以便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科学概念和科学陈述的重新构造。这种语言和自然语言不同,它不是世袭的,而是按照我们制定的规则构造出来的。这种规则卡尔纳普称之为“句法规则”。

句法规则的特点是以语词为物件,但不牵涉到语词的意义。因此卡尔纳普称他的逻辑句法为“形式的语言理论”。这个形式的语言理论是在弗雷格的逻辑思想和罗素的《数学原理》基础之上创立起来的。

哲学就是语言的逻辑分析[编辑]

卡尔纳普认为,所有语句都可区分为三大类,即“真对象语句”、“伪对象语句”(pseudo-object-sentence)及“句法语句”(syntactical sentence)。

“真对象语句”是经验科学的语句,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卡尔纳普认为,所有形上学语句都是因为用了“内容的说话方式”(material mode of speech)而引起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物”,这语句并没有令我们对这朵玫瑰花的知识有任何增加,这类语句实际是“空洞无物”的,它们是所谓“伪对象语句”或一种“内容的说话方式”。

在此情况,我们应该采用一种“形式的说话方式”(formal mode of speech),说“‘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这样就不会产生伪对象语句这种混淆,以为于对象有所说。

这种“形式的说话方式”只谈论语词、名称或语句,例如:“‘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暮星’和‘晨星’这两个词是同义词”等等,它们都是“句法语句”。为了避免混淆及产生形上学问题,我们要把“内容的说话方式”翻译为“形式的说话方式”。

卡尔纳普认为,哲学与科学不同,科学研究经验的对象,它是一种对象语言,而哲学则是一种后设语言或元语言,它不直接研究经验对象,而是研究语言本身,因此,哲学就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它是语句方法之应用,哲学语句属于逻辑句法,简言之,哲学就是语言的逻辑分析。

作品中译[编辑]

  • 《世界的逻辑结构》卡纳普著,蔡坤鸿译,台北:桂冠出版,1995年[2]

参考资料[编辑]

  1. ^ Tractatus-- 4.121
  2. ^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