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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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亨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
籍贯 江西临江府清江县
出生 十二月初九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萧氏
亲属 (子)龚逢吉(无为州同知)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龚亨(1491年—?),字有孚,江西临江府清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江西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一百二名,登第二甲第三十七名进士[1][2]。嘉靖初任贵州按察司佥事,十年三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调四川副使,十六年四月升广东参政,历湖广右布政使,二十三年二月升陕西左布政使,二十四年十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二十五年三月巡按御史曹邦辅劾奏龚亨前任陕西布政时,监收钱粮多勒秤头,岁约数千金,遂被革职。

家族[编辑]

曾祖龚大宾;祖父龚舜臣,曾任义官;父龚度,母萧氏。重庆下。弟有元、高、符[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