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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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编辑]

移动自Talk:台湾立法院

中华民国立法院重复Jasonzhuocn 04:30 2004年10月2日 (UTC)

移动完毕

命名[编辑]

这个条目似乎有违NPOV原则,是台湾中心主义。希望可以把条目名称改为中华民国立法院。--虎儿 16:57 2004年9月15日 (UTC)

我现在又觉得叫立法院就好了。--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3:56 2005年5月19日 (UTC)

为什么立法院总是打架?[编辑]

希望得到解释

(!)意见:有时候会发生,但还没到“总是”的程度。这在真正的民主自由国家里并不罕见,没什么好解释的。倒是每次看到“全体起立、鼓掌通过”的镜头,都禁不住想起纳粹德国。--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25 (UTC)[回复]
(!)意见:我觉得还是嘴炮比较好,一来可以阐述意见,二来公民都可以了解全面议案,就像香港的拉布。打架霸占主席台永远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打架有表演嫌疑。如果议案不好可以换届时在提案该议案表决取消。Jg451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06:57 (UTC)[回复]

旗帜[编辑]

我觉得这个条目的图档中 有国旗跟国民党党旗放在一起 不知道的以为党旗就是国旗 让世界混摇不清 应该删除...党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Handai对话贡献)在2008年4月27日 (日) 22:09加入的。

(!)意见:只有国旗跟国徽,并没看到国民党党旗。也许您的意思是国徽怎么可以跟国民党党徽长得相近,但那不是维基百科的问题。--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38 (UTC)[回复]

台湾立法院[编辑]

台湾为何意?

  • 如果是指地区,请将条目移动到:立法院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 或 立法院 (中华民国) 亦或 立法院 (中华民国自由区) 或 台湾地区的立法院
  • 如果指台湾国或台湾民主国,请不要重定向至中华民国的立法院。请在此条目编写。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16 (UTC)[回复]

“台湾立法院”在 Goole 上可查到 109,000 条,看了几页,指的都是“中华民国立法院”。该机构已采主从消歧义方式而使用“立法院”当作条目名称,因此将“台湾立法院”重定向至立法院并无不妥。而且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及媒体都很常使用此一名词称呼中华民国立法院,创建者用简体字建立此一重定向,我猜想其用意应该是想让中国大陆网友方便查询,是值得鼓励的善意行为才对啊!
至于曾经实质存在过的台湾民主国,或是像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等其他台湾政府组织,似乎都未曾听说过有“立法院”的机构。而且就算是有,依据主从消歧义的精神,也应该到立法院 (消歧义)去描述才对。-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12:30 (UTC)-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02:59 (UTC)[回复]
另外,重定向并没有实质内容,挂上 Weasel、地域中心模板并不合适,也令人不知如何处理。若觉得该重定向不应存在,建议挂 subst:vfd/auto 模板请求提删即可。-Kolyma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12:41 (UTC)[回复]

重新命名[编辑]

--Michaelpkk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12:12 (UTC)[回复]

(!)意见:这是“主从消歧义”(主题目消歧义),就如同中国北方的黄河不是世界上唯一的黄河,却使用“黄河”条目名称一样。从立法院 (消歧义)条目看起来,另外两个同名机构的关注度远远不如中华民国立法院,因此使用“主从消歧义”极为合适。相关规定请参考wp:消歧义。--Kolyma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9:30 (UTC)[回复]
同意这属于主从消歧义。--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5:30 (UTC)[回复]

乡升格为镇[编辑]

乡升格为镇5万-10万 人口0以上-未满5万人不够人口,设郷 人口5万人以上未满10万人,升格为镇。 人口10万人以上未满30万人,升格为县辖巿。 人口3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升格为省辖市 125万人升格为直辖市 县200万人升格为直辖市 没有升格

设籍人口数

未满五万人,称之为 “乡”

超过五万人未满十万人称为“镇”

超过十万人,称为“县辖市”

台湾省花莲县吉安乡(82,700人) 台湾省新竹县湖口乡(77,027人) 台湾省嘉义县民雄乡(71,912人) 全部升格为镇

重复撰写 原创研究?[编辑]


  •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11]。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反之,虽然一样是中央层级的立法委员选举与总统选举,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法律;立法委员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总统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历来各届立法委员的就任几乎都是2月1日。由于解散国会的可能性,一年当中任何一天都是法律所容许的就任日;而之所以都在二月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了立法院会期为二月起,也规定了报到日为2月1日起。就任日虽然没有规定,但是也受到了会期开始日及报到日必定是2月1日的影响。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选举日期都在该年年底的十二月初。
这种小事为啥不是在条目讨论页讨论,贴到互助客栈来是想做什么?--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8:59 (UTC)[回复]
再说,只要仔细看看你所写到的那三个页面,读过就会发现字句根本就不同,你连读都没读就谎称声称是重复,这种只要做过最简单的查证就可以证伪的胡乱指责……。也只能苦笑了。--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8:59 (UTC)[回复]


字句是不是真的一样,页面证据一之立法院页面证据二之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页面证据三之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页面二页面三之比较页面一页面三之比较页面一页面二之比较,想自己亲身检证再确认的人可以自己点进去看。六个链结我帮忙建好了。懒得点进去看的也可以看看我的总结就好,省时间。--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34 (UTC)[回复]
总结:三个页面的字句都各有不同。读过条目的话应该可以分辨出来。声称三个页面相同的人,我是不知道他说相同这有什么根据。单纯就是误报或搞错或谎报。该位声称贴贴贴的人所剪贴到互助客栈的字句当中,有的根本只存在于一个页面。从来没有在其他页面(包括页面历史中)出现过。根本是针对每个条目下去写的东西,删除狂人看也没看就删了。这对编写的人很没礼貌吧。没有删除不了的内容,只有闭眼乱删和看完再删。--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34 (UTC)[回复]
话又说回来,“立法委员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总统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这种接近直白的直述句,到底哪个部分才是属于原创研究,这才令人完全莫名其妙。一点半点原创研究也不是。话又说回来,指责这句是原创研究的家伙自己才是原创研究吧。简直……。都已经是订成两部法了,光看法律名称就已经不证自明的东西也可以拿来说嘴。实在是夸张。--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9:50 (UTC)[回复]
条目讨论页讲一讲就好的东西,就要这样一一拿来互助客栈讲,令人难以置信。这种小到不能再小的小问题,你在条目讨论页就不能讲了还是怎么了吗?--Fauzty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20:01 (UTC)[回复]
这问题当然不算小,从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第10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到现在的立法院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草稿: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都被您贴上类似文字,更不要说提删期间很多人已经提醒您的推论不适合撰写百科,需要帮您复习嘛?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草稿讨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第10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战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25 (UTC)[回复]
  • “条目探讨的深入研究形式”请你不要改动,这段是我写的话,我就是下这个标题。我也没有授权你改动。我同意你改动这个标题的话我会再通知你。 --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7 (UTC)[回复]
喔,那您有经过@Mattc123456c:大的同意,将他的意见归到这个不知所云的主题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4 (UTC)[回复]
就是说啊,你把我在上一篇说的话切到你的主题了。那样我的话就成了不知所云。-- Matt Zhuang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5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立法院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11日 (一) 13:53 (UTC)[回复]

黄国书[编辑]

他因线民事件退党,希望改写相关条目。

建议改名:“立法院(中华民国)”→“中華民國立法院”[编辑]

立法院(中华民国)” → “中華民國立法院”:就像中华民国外交部、香港立法会、澳门立法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在的后面加括号很奇怪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2月12日 (日) 16:16 (UTC)[回复]

@桐生ここ 感谢提醒,想过之后确实很奇怪[开玩笑的]我是看到互助客栈对“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与“内阁总理大臣”或主名消歧义的“内阁总理大臣”等条目名的讨论后对地域中心取向有担忧,不过再考虑到名从主人、立法院一词的流行度,还是建议维持现状(不然剩下另外四个院也是要改的,仅因历史重名等原因也不足以支持)。——WMLO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17:46 (UTC)[回复]

建议将“立法委员”条目自“立法院”条目独立[编辑]

如题,在下于前几日查询“立法委员”之用词时发现其为“立法院”条目之章节,在下以为这无法完整针对此词作出说明。建议效仿“监察委员”等类似用词专建条目,方能改善此问题。况且,举例如“监察委员”条目即明文指出其为“监察院之委员”而非“监察院”。同理,“立法委员”应为“立法院之委员”而非“立法院”。更何况,相关用语如“立法院院长”、“立法院副院长”等亦有专属条目,因此专门编写立法委员条目之建议应属合理。

在下不才,唯恐自作主张将降低维基百科品质,特此请教各位高见。

--Jiaweipa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4:38 (UTC)[回复]

我觉得“立法委员”重定向到“立法委员列表”比较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复]
我反过来认为监察委员过短,应该合并至监察院。--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9:02 (UTC)[回复]
阁下担心的是小作品的问题吧?我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透过扩写的方式来改善。我之所以提出这议题的目的,是希望我们可以用一定程度的篇幅来解释“立法委员”,而不致于带偏整个“立法院”的大主题。请阁下参考我的回复。--Jiaweipa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5:15 (UTC)[回复]
我任何合并的原因是没有独立关注度和内容重复,跟小条目无关。该条目除了跟监察院已列选举办法就没有了,监察委员没有该职位本身又能独立于监察院的关注度,关注度不能继承的原则下,“监察委员”没有独立于“监察院”的关注度。反而“院长”等职位就有特别的代表性,会有更多的独立关注度,自然就适合创建条目。--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58 (UTC)[回复]
现在的“监察委员”是实际意义的“监察委员列表”,把模版当做列表项在用。----Cat on Mars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7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在重写立法院条目,但到目前都还没完成(虽然快了)。关于问题本身,我认为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及考试院考试委员不若行政院各部会首长、政务委员或司法院大法官,尚未见得建立独立条目之必要,但拆分列表并非不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2日 (三) 16:48 (UTC)[回复]

关于陈超明的党籍问题[编辑]

陈超明虽以无党籍名义参选,但仍有国民党籍,且国民党在选举后新闻稿中将陈视为党员[1],据此是否将陈氏视为国民党籍立法委员?@KuohuanhuanWyh3041Bigmorr--K.Y.K.Z.K.留言2024年2月8日 (四) 20:36 (UTC)[回复]

根据《选举公报》(第11届区域立委苗栗县第1选举区),二号候选人陈超明“推荐之政党”一栏填“无”,足证其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并当选。[2]--Kuohuanhuan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4:23 (UTC)[回复]
但以无党籍参选不等于陈是无党籍--K.Y.K.Z.K.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5:50 (UTC)[回复]
陈氏固然为中国国民党党员,但目前立法院官方网站将陈氏列为“无党籍”立法委员,这部分的个人资料都是由立委办公室自行提供及维护。既然陈氏认为自己是“无党籍”,我个人意见是认为尊重本人自行的认定,但也尊重其他编辑者的建议。感谢! Wyh3041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9:41 (UTC)[回复]
陈委员在立法院网站上的资料写为无党籍(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22 ),那就以立法院的官方资料为准。--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4年2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
  1. ^ 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獲53席,較上屆增加15席. 2024-01-13. 
  2. ^ 選舉公報. eebulletin.cec.gov.tw. [202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