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抗议SOPA行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12年1月18日展开

试想像……一个没有自由的知识的世界
十多年来,我们已经花了数百万个小时来建立一个历史上最大的百科全书;迄今,它包含了无数名来自世界各地、使用数百种语言的志愿者的奉献。

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喜欢分享所拥有的知识,并希望能够传达给所有浏览者。而我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做,正是因为网际网路世界的自由!

然而就在当前,美国国会正在考虑两个可能会伤害这自由且开放的网路世界的法案,这有可能会阻断国际间各个网站的发展,更有可能会对这世界上最大的社区进行审查,甚至是打压……

如果《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IP)通过的话,他们将有可能影响到现在维基百科所在的自由开放环境,甚至可能会破坏维基百科赖以所存的网路世界……

对此……2012年1月18日,英文维基百科首次大胆以“关闭”一整天的方式来表达反对,许多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以及其他网站也纷纷以行动作为回应,而我们的希望便是将这支持开放且自由的网路社会继续存在的声音传达出去。

如果你想要知道更多相关的声明与背景你可以参阅《维基媒体基金会执行董事的致信》,或者继续往下查看我们中文维基百科对于这次事件的介绍与讨论

如果你对网际网路自由的想法与我们一致的话,请你尽可能以分享、传播的方式来支持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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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抗议处于草案阶段内容便具有争议性的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OPA)以及同类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英文维基百科于美国东部时间周三0时起,即UTC时间5时开始“关闭”英文维基百科长达24小时,这次“关闭”举动也让包括吉米·威尔斯等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重要人物、数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以及其他网站纷纷以行动表示支持。但这次“关闭”举动是英文维基百科首次利用这种手段来宣传某事,在此之前在所有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之中,仅有在2011年10月时义大利语维基百科也同样以“关闭”的方式来抗议义大利政府试图立法来限制网际网路的自由。

在这段期间中,英文维基原本的页面改由黑色通告取代,并引导至相关的讯息页提供浏览者更多的消息。不过用户仍然可以透过手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来观看手机版本的英文维基百科,或者是借由禁止浏览器执行网页的JavaScript或阻止CSS来访问英文维基百科的原始条目。不过除了一些重要的维基百科职员外,包括管理员在内的所有用户都无法对英文维基百科进行编辑[1]

在英文维基百科宣布“关闭”网站之后,目前已有数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社群也纷纷作出响应,而这其中也包括我们中文维基百科[2]。虽然针对这是法案的提出仍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但是我们普遍认为我们必须对这件事件发表某种程度的回应;而为此我们除了“关闭”网站这个选项之外,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也正在讨论数个替代方案来表达我们的意见。

基本上维基媒体基金会是希望各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能对这件事有所回应,因为这次法案的通过将有可能影响所有维基百科计画的进行。另一方面,为了回应社会大众以及维基社群对于事态进展的发展,维基媒体基金会将会以英文维基百科为主要集中的发布平台持续发表各项声明。而这个页面的目的便是尽可能将充足的资讯传达给我们中文维基百科的使用者,在相关的讨论之中大部份人士亦希望我们如此做来表达我们的意见,我们也希望你也能够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您对于维基媒体基金会有关这一法案的抗议举动表示支持的话,您也可以在自己的使用者页面上挂上“{{User SOPA}}用户框模板来让其他人知道你表示支持。

关于SOPA和PIPA的事件进展[编辑]

“维基百科需要一个保持自由的网路世界……”

在这段落你可以得知人们最近对于SOPA和PIPA这两个重大议案有任何意见与举动

2012年1月18日 - 迫于声势浩大的网络抗议行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宣布推迟起草SOPA法案计划。同日,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里·瑞德宣布无限期延迟PIPA法案的投票表决。至此,SOPA法案和PIPA法案寿终正寝。

2012年1月18日 - 中文维基百科挂起有关宣传反对SOPA的标语。有关的标语不像其他语言版本维基百科的设计,并无任何黑色背景或者象征维基百科的“W”字样,中文维基百科在宣传中表示“一份正由美国国会审议的法例草案可能会严重影响维基百科。英文版维基百科目前停止提供服务一天以示抗议。”一句,简短的解释相关内容并将有兴趣的浏览者带领至本页。

2012年1月17日 - 众议会议员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发表声明指出他计画在2月时,继续推动SOPA的立法程序。以下是拉马尔·史密斯的发言全文

TechDirt则在稍早中表示,现在就说SOPA法案将会遭到取消还言之过早。

2012年1月16日 - 迈克·麦斯尼克(Mike Masnick)在TechDirt上发表一篇文章,解释有关SOPA和PIPA的当前情况。以下是迈克·麦斯尼克其该篇文章的部份节录:

另一方面《纽约时报》也发表一篇文章,针对SOPA与PIPA可能对网际网路社群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2012年1月14日 - 美国白宫针对SOPA和PIPA发表了官方声明声明中指出尽管白宫早已认识到盗版对美国经济所造成的威胁,联邦政府仍仅会支持那些不对网际网路进行审查、不限制人们的创新、以及不会破坏现有网际网路架构的法案。同时白宫还在声明中鼓励利益相关者针对他人于美国海外进行盗版行为借此防止美国政府机构的查缉,提供有效且可行的喝止建议。

另一方面,英文维基百科也已确定了有关这次行动的反应;并提出维基百科作为由世界各地用户所组建的庞大社群,应该借由某种反应的方式来向美国国会提出我们的想法与意见,进而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反馈。

我们的回应[编辑]

“针对SOPA以及PIPA法案我们表示反对意见……”

在这段落你可以读到《维基媒体基金会执行董事的致信》、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新闻稿以及英文维基百科对这次事件的总结

维基百科基金会执行董事的致信[编辑]

法律认知[编辑]

“网际网路必须自由且开放,但今日言论自由已受到……”

在这段落你可以读到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律顾问杰夫·布里格姆(Geoff Brigham)所发表的《关于SOPA法案将对自由的网际网路与维基百科产生的影响》,在内容中你可以得知有关法律的内容与其限制。

 

关于SOPA法案将对自由的网际网路与维基百科产生的影响

本文由Geoff于2011年12月13日发表

请注意:本文为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翻译,可能有与原文含义相左或翻译错误之处。对于准确的基金会意见,请阅读英文原文

最近几天时间里,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维基媒体正在讨论是否应该组织一次对美国国会正在讨论的“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OPA)进行的抗议,而作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首席法律顾问,我亦受邀对这项法案以及它对维基百科和整个网际网路的自由性与开放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表见解。因此,我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为维基百科社群提供一些关于这项法案的资讯与诠释,希望能对正在进行讨论的维基百科编辑有所帮助。

作为一项法案,SOPA以打击线上盗版为名进行网际网路审查的“美名”已经家喻户晓。维基媒体基金会对这项法案持反对态度,但是我们首先希望澄清:维基媒体自成立以来一直坚决反对线上盗版与侵犯版权行为。维基百科的编辑社群已经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举世无双的知识,她的管理员们亦日覆一夜、不辞辛劳地巡视并清除盗版与侵权内容。维基百科社群都非常清楚:在我们这个以自由资讯为宗旨的社群中,侵权内容自第一天起便无立足之地。

然而,我们不能在与一种不公正进行斗争时造成另一种不公。SOPA代表了一个善意但是危险的解决盗版问题的方案,也即利用网际网路审查来保护私有产权。一旦SOPA得以通过,美国政府将得到前无所有的权力,可以从美国领土封锁所有被指控为存有盗版内容的网站,尽管美国现行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已经在打击盗版与维护自由之间找到了更好的平衡。为此,我们赞赏当前所有反对这一危险法案的组织与机构,包括电子前哨基金会(EFF)公有知识创作共用组织(CC)民主科技中心NetCoalition网际网路社会组织AmericanCensorship.org等等。

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收到关于其原版法案的意见与建议后,他们已于本周二发布一篇修订版SOPA法案,以供本周四院内讨论并可能进行投票。(本文后将附上这一修订版法案的相关资讯与立法过程,并且您可以在这里关注这一法案的进展。)

首先,我不得不承认这一修订版确实在原版法案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改进,并且我赞许司法委员会为此做出的努力。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新版法案在其立法方针与全局定位上与原版无异,并仍然著力于制定过为宽泛的封锁美国外网站的条款。许多方面都对这一修订版法案进行了批评[3],并且加州共和党众议员Darrell Issa发表意见指出这一法案“仍然具备原版法案的所有根本问题,包括阻止所有美国居民访问特定网站、强制网际网路公司浪费极高昂的成本以遵守法规、并且给予了总检察长埃里克·霍尔德以及他领导的美国司法部极为广泛的审查网际网路内容之权力。”

我们的社群目前正在讨论是否应该组织一次对这项法案的抗议。首先我必须指明:维基媒体基金会相信任何抗议行为,无论是关闭网站或是置顶显示公告,都必须是由维基媒体社群讨论得出的决定,而基金会将支持社群讨论得出的任何决定。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为当前正在进行讨论的社群提供建议与资讯。

既然社群要求我的法律意见,我便在此申明:依我的意见,这一修订过后的SOPA法案仍然是对网际网路上自由言论的重大威胁。

  • 新版的SOPA法案仍然会重大打击DMCA以及联邦政府多年来鼓励并帮助网际网路上内容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作。根据SOPA法案,任何网站如果被指控含有侵权内容,第一步便是联邦政府起诉并要求完全封禁整个网站。这与当前实行的机制(指控者发出律师信、被指控者移除侵权内容并保留其他内容)完全不同,并且将强迫网站提供者面对突然的起诉———须知诉讼与律师信在法律上的意义差距巨大。
  • 很多中小网站与非营利性网站根本无力打起这种诉讼案,因此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服从指控者要求他们移除内容的命令,即使这些指控毫无根据(Secs. 102(c)(3); 103(c)(2))。更甚的是,SOPA要求国际网站亦必须服从这些命令,而国际网站很少有能够支撑飘洋过海到美国去应对诉讼者,因此他们只能服从任何威协起诉者——即使如上文所讲这些指控毫无根据,或者从法律上并不明确。
  • 原版的SOPA法案允许内容版权所有人对提供广告以及其他服务的公司提出要求阻止“侵犯美国版权的网站”使用他们的服务。尽管新版本中要求指控方先行寻求法庭许可,我们必须注意滥用版权声明来胁迫完全无辜者的事例大有人在[4]。考虑到被告方进行辩诉的能力往往有限,我们绝对不能假定所有原告方的动机都是纯正的。
  • 原版法案中要求法庭必须强制对被控告的网站进行DNS封禁。尽管新版本中DNS封禁变为可选,由总检察长决定,这项法案仍然“鼓励DNS封禁与封包监测,尽管网际网路安全专家普遍认为这些作法会破坏网路安全性。”
  • 电子前哨基金会已警告新版本的SOPA法案仍然禁止“破网工具”,也即可以被用于绕过这一法案所制定的限制的技术工具。这些工具对全世界各地的人权运动人士与政治异见人士都是不可或缺的。

对于维基媒体计画而言,新版的SOPA法案的确是一个进步。然而考虑到以下原因,这一法案对于基金会而言仍然不可接受:

依此法律,维基百科将被定位为一个“搜寻引擎”[5],因此任何美国法庭都可以强制维基百科移除所有对特定“国外侵权网站”的有关连结,否则我们将面临藐视法庭罪[6]。考虑到“国外侵权网站”的定义颇为广泛[7],很可能有合法网站仅因含有一处被指控为侵权的内容被检察方起诉。由于美国之外的网站很少能负担在美国应对诉讼,完全有可能有无辜的网站决定放弃应诉,并允许美国法庭在无人反对的情况下封锁这些网站。

这一议案的结果便是,每次全美国任何一位法官判处一个网站为“国外侵权网站”,不管其侵权与否,所有维基媒体项目必须手动移除任何关于这个网站的连结,并禁止贡献者再行加入。这种工作将耗费捐助者的大量金钱与职员的时间,而且我们必须不断重复这种工作。须知封禁连结乃是对我们开放的文化的严重攻击,尤其考虑到当前的法律已经允许精确地移除侵权内容。

我需要再次声明,必须承认新的法案比起原有的版本有一处重大的改进:新版本法案将不允许指控位于美国本土的网站为“目的完全为盗用美国产权的网际网路站点”(Sec. 103(a)(1)(A)(ii))——这种指控将很容易使我们的募捐计画被要求中止。然而,尽管新版本有如此种种提升,SOPA还远远未到达可以接受的程度。这项法案的定义过于泛泛,而且它从根本上便采取了错误的途径。如果SOPA得以通过,它将严重损坏网际网路的运作,封禁大量国际网站,并且对很难应对诉讼的开放知识网站造成了最大的威胁。当前已有的精确与慎重的反盗版法案将被全盘推翻;维基媒体基金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并从其基金中耗费大量金钱应对几乎一定会来临的诉讼案件;对于我们的读者来讲,这项法案即将阻止他们访问美国以外的资讯、内容、与来源。

Geoff Brigham
首席法律顾问
维基媒体基金会

Geoff对修订版法案的评述[编辑]

H.R. 3261 – STOP ONLINE PIRACY ACT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 第3261号决议 – 禁止网路盗版法案
请注意:法案翻译仅供参考,绝对不能作为法律用途
第102节[编辑]
第102节

“国外侵权网站”是指:

  • 面向美国使用者的网站:
    • 定义:位于美国本土之外的网站,其被用于与美国居民进行商业活动,与美国存在足够的联系可以对其持有者依照美国宪法实行司法权,依此涵盖但不限于如.com、.org、.biz等网站;
  • 由位于美国的使用者使用;并且
  • 假若其为美国本土网站,其行为足以使其(或其网际网路域名)被:
    • 美国总检察长依美国法典第十八编第2318、2319、2319A、2319B、或2320节,或第90章进行强制没收;或
    • 美国总检察长依美国法典第十七编第1204节提起对其违反同编第1201节的诉讼。

如果一个国外网站被认定为“国外侵权网站”,总检察长可以:

  • 针对国外侵权网站的域名登记者、持有者或运营者发起对人诉讼。
  • 在无法启动对人诉讼的情况下,对国外侵权网站或该站所用域名发起对物诉讼。

如总检察长进行以上行动之任意一种后,依总检察长申请,法庭可以向下列对象判法临时禁制令、初步禁制令、或禁制令:

  • 国外侵权网站持有者、运营者或所用域名注册者(适用于对人诉讼);或
  • 国外侵权网站或侵权网站所用域名(适用于对物诉讼),以停止并终止国外侵权网站采取进一步活动。

法庭做出并宣布判令后,总检察长可以要求:

  • 互联网搜索引擎:
    • 定义:可以通过主要功能为采集、报告的互联网来提供的一种服务。该服务会根据用户搜索词来索引其他互联网网站或信息,惟不包括保留在美国搜集、索引或报告互联网其他内容之第三方的服务。
    • 措施:技术上可行、“商业上”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 要求:对各搜索引擎采取的手段必须经过严格调整,以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确保用限制最少的手段达成本篇所列目标。
  • 服务提供商:
    • 措施:中断国外侵权网站的IP地址解析。该措施成本最小,技术上可行且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 支付网络提供商/互联网广告服务:
    • 措施:中断支付流程。该措施成本最小,“商业上”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第103节[编辑]

本节所述定义经过修订,不再涵盖Wikimedia.org下的财产(或其他美国注册的网站)。

“盗窃美国财产专用网站”的新定义

  • 专门针对美国、但域名注册方、网站持有方或运营方不在美国(也不能在美国找到);
    • 基于上述定义列明“专门针对美国”,维基媒体不在定义范畴内,故维基媒体不是外国网站。
  • 由美国用户使用的网站;并且
  • 网站设计、运营方面的主要目的仅限于提供违反《兰哈姆法案》第17篇第501条(或第1201条)的商品或服务,或是网站运营方宣传中或已经宣传过的物件,且有明显的迹象或积极的措施表明网站的违法行为愈发激烈。

符合资格的原告:

  • 原告资格定义缩窄到“任何有资格就第 1(C) 段所述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原告需要提供被侵权的证据,而非仅仅证明自己是被侵权网站相关活动伤害知识产权的人。



立法过程[编辑]

SOPA法案立法过程[8]
众议院
  • 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本周四)
    • 委员会成员研讨各方呈交上来的观点。届时法案会有所修订,各委员会通过投票来支持或驳回有关修订。
      • 审议结束阶段:
        • 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对该法案采取何种行动。
        • 不管有没有修订,委员会都可以上报或搁置法案(即不会有进一步行动)。
        • 如果没有举行投票,则要另立日期进行审议。
  • 两院协议会委员修订
    • 对未在委员会投票的法案进行修订。
      • 新法案提交给全体与会者。
  • 众议院程序委员会
    • 决定法案进行封闭规则(无修订)、开放规则(按顺序修订)或修订封闭规则(按顺序部分修订)。
  • 委员会讨论时间(预计1月初举行):
    • 若委员投票同意将法案移交商讨,则必须安排讨论时间。
      • 重新提交投票:可能会要求投票将法案发还委员会。
    • 最终通过投票:若法案获得众议院投票并通过,则提交到大会委员会。
    • 为躲避大会,法案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来回发送。
参议院
  • 法案由委员会发来
  • 法案搁置
    • 参议员Wyden要求搁置
    • 参议员Reid推翻搁置提议,或是提请辩论终结投票推翻搁置
  • 协调委员会修订
    • 对未在委员会投票的法案进行修订。
      • 新法案提交给全体与会者。
  • 委员会讨论时间(预计明年进行):
    • 若搁置决定被推翻,则必须安排讨论时间。
      • 通过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进行表决,结果可能是一致同意或存在分歧
    • 若得到通过,法案将递交到大会委员会
    • 为躲避大会,法案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来回发送。
两院联席协调委员会
  • 一旦法案离开众议院和参议院,如果两个版本的法案有任何不同,则必须对其进行核对,否则将其发送给总统(见下文)
  • 提出法案的众议院将会收到法案的修改版本。
    • 如果修改的内容很小,法案可能会被发起机构接受,无需进行辩论。
    • 如果修改的内容比较大,则要召开大会。
  • 大会可以是闭门的非正式会议,也可以是公开的正式会议。
  • 开会商讨过后,协调委员需要向所在机构提供报告。若所在机构同意法案,法案就要在两院重新表决。
    • 如果双反仅同意法案部分内容(或是完全不同意),法案就会发还给新的大会委员会,或是被发还两院的委员会。如果分歧太大,难以弥合,法案就此停止。
总统签署
  • 就正式程序而言,任何法案,凡经参众两院通过后,须经两院议长签署,方才上呈总统。
    • 法案通过程序或因此而暂缓一至两天。
  • 法案正式上呈总统。
    • 总统可于法案送达后随时签署法案。
    • 如总统于法案送达后十天仍未签署法案,则法案自动生效。
      • 例外情况:如国会于十天限期开始前休会,则总统不必签署而间接否决(pocket veto)法案。
    • 总统可告之国会,直接否决法案。
      • 参众两院可重新表决法案。若法案获两院三分之二支持,则总统否决无效。法案生效。
        • 若国会于否决后未即时重新表决,则法案或暂行搁置(tabled)、或送还委员会重审。
        • 若重新表决不获两院三分之二支持,则立法失败。

常见问题[编辑]

“为甚么维基百科需要一个自由、开放、不受审查的互联网?”维基百科针对你可能对SOPA法案所提出的常见问题进行回复
维基百科,你到底在做甚么?
维基百科正在借由“关闭”英文版本24小时的方式来抗议《禁止网路盗版法案》(之后简称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之后简称PIPA)法案,这次抗议从美国东部时间1月18日午夜开始。在表达反对意见的同时,访问英文版本维基百科的浏览者将看到已转暗的网站画面,且亦不能搜寻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内容;另一方面,他们将会看见我们希望能够引起大众关注、有关于维基百科反对SOPA和PIPA立场的讯息;我们希望能借此鼓励大众勇于跟那些由他们所选出的议员表达自己的意见,亦鼓励他们利用社交网路的方式来分享他们现在所看到的一切。
甚么是SOPA和PIPA?
SOPA和PIPA是美国众议院以及美国参议院所提出的两个重大议案,其中“SOPA”为《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英文简称,而“PIPA”则是《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的英文简称。这两个法案在原本立意之下是要设法阻止有关外国网站对于版权的侵犯,但是在我们看来它实际上已经成为阻碍人民自由表达、破坏网际网路价值观的工具。而在整个遭到“关闭”的英文维基百科中,我们仍继续提供有关《禁止网路盗版法案》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法案》的详细内容提供各位参考。
为甚么你们要这样做?
这样的事情在过去是未曾出现在英文维基百科身上的。但我们维基百科之所以选择史无前例的将英文维基百科短暂关闭来表达抗议,便是因为我们担心SOPA和PIPA将会严重打压人们从网际网路上获得资讯的自由。这不是一个只影响美国当地百姓追求知识的法律而已,而是一个足以影响住在全世界各地维基用户的重大议题。
如果你问为甚么?我们认为SOPA和PIPA在其待审议的法律条文中并不是为了有效阻止人们侵犯版权这一主要目标,而已经变相成为一个严重妨碍网际网路开放和自由的恶法。这将会增加网站所有者的负担,因为警方得以因为一项侵权的资讯而依法对所有网站封禁,这已经是一种不必要的遏止作为。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那些小型网站将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源来为自己辩护;而大型媒体机构为了能够夺取其外国竞争对手获取资金的来源,而故意在版权资讯并无遭到侵犯的情况下提出诉讼。最后后者将会纷纷被列为网站黑名单,使得这些国外网站将不会出现在各大搜寻引擎的结果之中。至此,SOPA和PIPA建立了一个充满限制与控制的狭隘框架。
你们反不反对网际网路盗版行为?
当然反对!维基百科每个礼拜都花费好几十个小时在审查并删除侵权内容。你可在维基百科的讨论页之上便能见到大量有关保护版权的相关讨论,以及许多针对哪些是正确且合理使用的文句、哪些是足以构成侵权的话语进行了详细且复杂的研究。维基百科是基于自由授权协议的模式所组成的,每一个参与维基百科计画者在愿意提供自由授权内容的条件之下都是版权持有人。因此侵权行为的确妨碍了我们的使命,在自由授权许可之下工作绝对不应该与侵权行为有所关联。是的,因此在此我们正式声明:“维基百科的使命便是与众人分享来自世界各地的知识,因此也不可能让这些知识与侵权有所瓜葛。我们维基百科会尽所有可能深切关注那些有关保护他人权利的议题,并确保他们创作者不会受到侵犯。”
但是这并不代表维基百科的使用者们愿意看见到有人践踏人们自由表达的情况,例如SOPA和PIPA这类法律条文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当前拟议的法律条文中是针对那些完全从摘录原文的网站,因为法院和其他人根本没有时间来担心有关于著作权法与言论自由表达的些微差别,而这正是最让人感到困扰的问题。当面对侵权的补救办法只剩下棍棒、当疑似侵权的网站只能被迫默默的关闭、当人们生于只因为部分内容重叠便认为是侵权的时代,我们将会失去一些重要的东西。如果走到这地步,我们将会失去有关版权以及关心自己居住环境这细微的差别、我们将会失去追求保护言论自由的价值观念、我们将会失去所有能够代表我们这一代的一切。网际网路绝不能为了适应过度简单的解决方案,以及为了取悦那些花费高额金钱来推动这一控制法案的版权持有人,最终变成一个忽视人们得以自由表达权益的世界。人们应该可以像当年所签署的《千禧年数位著作权》一样,能够在不践踏自由表达的前言之下找到一个正确的方法,进而依法对于那些已确实侵犯版权的文章进行处理。但是SOPA和PIPA的出现并不代表这些价值观,因此我们希望你也能够一同反对这法案的订定。
SOPA不是已经无效了么?我记得美国议院已经搁置了这项法案,而且白宫也发言说不会签署。
不,不论是SOPA还是PIPA都没有完全消失。1月17日,SOPA的赞助者宣布它将在2月早期被讨论。现在也有PIPA下星期将在参议院被讨论的预兆。而且,SOPA和PIPA只是更广泛的问题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有许多大的媒体公开谩骂我们。在世界各处的法律中,我们已经看到过于广泛的版权维护的法律的发展,这些法律由权力人士提倡,却没有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力。我们希望,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互联网都能变得自由公开。
可是SOPA与PIPA现在已经根本威胁不到维基百科了,其中的DNS封锁条款也被去除了!
SOPA 和 PIPA 皆仍然存在,它们还是对自由和开放的互联网作出威胁,对维基百科都是个威胁。例如:SOPA 会要求美国网站不断对审视第三方连结有否包含侵权内容。以及尽管对于DNS的规定已被删除,该法案会赋予美国政府非凡、模糊、定义不清晰的权力来规管自由网络的资讯。只去除一个不良的规定并不会令整个法案变得合理。无论如何,互联网专家都同意该法案不能有效地达到他们的目标:制止侵犯版权。电子前线基金会已发表了 一篇文章,关于SOPA和PIPA内部份更具威胁性的规例。
SOPA和PIPA会怎样危害维基百科?
SOPA和PIPA会以不同方式威胁到维基百科。例如,SOPA会要求维基百科审视每一个连结所连到的网站,以确保不会连结到侵权的网页。任何在维基百科的侵权网站连结都有机会令本站被强迫下线。
我居住在美国之外!我该怎样支持维基百科抗议SOPA?
不在美国居住的读者可以和他们地方的相关部门、外交部,或类似的政府机构联系。您可以告诉他们你反对美国SOPA和PIPA法律草案和所有与之类似的法律。SOPA和PIPA将会产生国际化的效应-美国外的网站有可能将被损害网络自由和公开的法律影响。而且,其它的立法机构正在讨论相似的话题,它们可能选择和SOPA和PIPA相似的道路。
请问在这段时间里我该怎样访问英文版本维基百科?
Firefox绕过“黑屏”的方法。
维基社区在他们向维基基金会的关于这次抗议的请求中提到,要求我们确保英文维基百科在紧急时刻仍然可以用某些方式登录。英文维基百科可以在移动设备和智能手机上查看。你也可以在你的浏览器中完全禁用JavaScript脚本以正常查看维基百科,这一点参见 这个技术支援页面
我听说这次事件不过是矽谷与好莱坞勾心斗角而已,维基百科为甚么要参与?
不是,有些人用此方式表达,很可能在努力意味著此活动所有参与者都是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但你知道这不是这么简单的,这是因为维基百科并没有财政上的利益:我们并没有因为你阅读维基百科、或是在这里推销商品而赚钱。我们只不过是正在抗争以增加对 SOPA 和 PIPA 的关注,因为我们认为它们会对互联网和你取得资讯的能力作出威胁。我们事实上正在为你抗争。
你们平日一直宣传中立的论点,现在怎么要放弃中立性来搞抗议?
我们希望你能继续信任维基百科是一个中立的资料来源。虽然维基百科在其文章上一直宣传要保持中立观点,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发起这抗议的原因并不存在。十多年以来,数以千计的维基百科使用者愿意花数百万小时来建立这个史上最大规模的百科全书。在这段期间之中,维基百科的存在仰赖于一个自由、开放且未经审查的网际网路之上。实际上我们“关闭”维基百科只是为了你们——我们广大的读者群,我们支持你们拥有思想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有这些权利才能确保资料中立的可能。我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使用这题材广泛的教育资源——即使他们没有对其作出付出,我们相信人们应当能够在不受阻碍的背景之下分享讯息。我们相信这新推出的SOPA和PIPA等草案(以及其他正在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讨论的类似法律)并不能增进一般大众的权益,这也就是为甚么我们这么做。
我很关注这次事件,请问我该去哪里阅读更多资讯?
参见这些网页:


采访[编辑]

如需采访维基媒体基金会,请联络Jay Walsh(公关部部长),电话:+1 415 839 6885 x 6609,电邮:jwalsh@wikimedia.org。或如需联络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斯,请电邮至jwales@wikia.com。

你亦可以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地方分会,但他们可能不代表基金会立场,其联络方式如下:

  • 香港:info@wikimedia.hk 或 见此
  • 澳门:info@wikimedia.org.mo 或见此
  • 台湾:info@wikimedia.tw

讨论[编辑]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元维基:英文维基百科针对SOPA屏蔽 / 技术疑难排解
  2. ^ 详见en:Wikipedia:SOPA initiative/Actions by other communities
  3. ^ http://www.cato-at-liberty.org/the-new-sopa-now-with-slightly-less-awfulness/
    http://cdt.org/blogs/david-sohn/1312proposed-revision-sopa-some-welcome-cuts-major-concerns-remain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1/12/sopa-manager’s-amendment-sorry-folks-it’s-still-blacklist-and-still-disaster
  4. ^ [1]提供很多滥用版权声明胁迫无辜者移除内容的实例。
  5. ^ 根据本法第101(15)(A),“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定义为“可以通过主要功能为采集、报告的互联网来提供的一种服务。该服务会根据用户搜索词来索引其他互联网网站或信息”。另据本法第101(15)(B),该定义不包括保留“在美国提供搜集、索引或报告互联网其他内容之第三方”的服务。根据两则法条判断,维基媒体理论上不属于定义的豁免范围。
  6. ^ 参考本法第102(c)(3)(A)(i)。为确保有关实体遵守依照本法第102条发出的命令,司法部长可以向故意不遵守本法第102(c)(2)(B)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发出禁制令,强制其遵守有关要求。
  7. ^ 一般来说,“国外侵权网站”以美国为目标、由美国用户使用。根据本法第102(a)(1-2)条,该网站如果是美国国内的互联网网站,就需要承担侵权版权、其他联邦版权或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8. ^ http://www.house.gov/content/learn/legislative_process/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top_la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