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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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罔替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從魏晉時代開始,中國的世襲制度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普通世襲,後者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只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到了宋代,世襲罔替基本被取消,更出現了不能被繼承的終身爵明代,皇族封爵為世襲罔替。清代,世襲罔替的爵位主要為鐵帽子王外藩蒙古回部等王公。

中國[編輯]

羈縻政策[編輯]

中央政權在臣服於中央的番邦首領(包括國王、酋長等等)統治區域設立郡縣,委任番邦首領為當地的長官進行統治,稱為羈縻。羈縻地區的首領多會被受封最低郡王一級的爵位和相關的官位和軍階(受封多為地方最高的軍階和官位)以從中央法律上實行對番地統治,而其爵位則會脫離世襲罔替的規章。例如各地的土司便是這種世襲罔替爵位的代表。

冊封體系[編輯]

中央王朝君主在同外國建立朝貢體制的同時,往往會派使者冊封其君主為國王,與其結為名義上的君臣關係。這些國家在發生君主更替的時候往往會向中央王朝請求冊封,成為中央王朝承認的世襲罔替外邦君主。

例如:

  • 朝鮮
  • 越南
  • 琉球
  • 日本(幕府時期有多位幕府將軍曾接受過中國冊封國王聖旨及金印等物。)

清代[編輯]

清朝鐵帽子王即「世襲罔替」親王、郡王[1]

日本[編輯]

日本的世襲親王家是指不論與在位的天皇血統是否親近,都會受到親王宣下而成為親王的身位而持續存在的宮家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清史稿》 〈諸臣封爵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