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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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指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外,亦可以指戶籍農業人口社會階層

歷史[編輯]

明朝農民畫

在中國,「農民」在各個時期,伴隨經濟的發展水平,人們對其理解不完全相同。中國南北朝時期出版的《齊民要術》為至今最完整最古老的農業著作,收錄1500年前中國農藝園藝造林、蠶桑、畜牧獸醫配種、釀造、烹飪、儲備,以及治荒的方法,書中援引古籍近200種,所引《氾勝之書》、《四民月令》等現已失傳的漢晉重要農書,並探討農業和商業、政治間的關係,等於一種農業社會的全盤研究。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遷台以前,其時由於工業經濟的落後,農民為中國社會勞動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經濟生活,多為佃農自耕農(包括以農業種植、養殖為主的土地主);這期間除了隨着一部分遷入城鎮進行工商業經營或成為產業工人以外,絕大多數受當時國家工業發展水平的制約滯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沒有土地的農村居民很多依靠給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據工期的長短這些人多被稱為「長工」和「短工」,長工和短工應該屬於職業長工指常年被僱傭短工則屬於季節僱傭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編輯]

1953年,一群農民在北大荒的某玉米地農作
1964年,一群農民在北大荒國營五七九農場忙碌着
現在,北大荒的農民早已用上了聯合收割機
部分農民會把豐收的糧食裝入農用拖拉機的掛車內,然後把糧食帶回家中
雲南元陽水稻梯田
湖北的某個農村
雲南的農民
遼寧的農民
一群農民在農田農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以後,隨着農村土地改革計劃的完成,農村居民均獲得土地,這時農民演變為「自耕農」,但維持的時間極短。1958年,中國大陸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嚴格的戶籍制度建立起來。全國人口劃分為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做為城鄉二元體制下的農業人口——農民,這既是一種出生、個人身份,也是一種社會等級,屬於社會底層的群體,農民不能像絕大多數城市居民,沒有社會保障。農民群體的戶籍城鄉之間不能自由遷徙;計劃經濟時代,沒有自由流動和自由擇業的權利;直至1980年代,配偶當中一方在農村,另一方在城市工作,政策決定了其中的絕大多數只能兩地分居,農民沒有在城鎮工廠就業和工作的權利。

而農民隨着合作化運動大躍進人民公社化,「自耕農」的身份很快由來得極快的「農業合作社社員」變為「人民公社社員」,「社員」的身份直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全面實施的1984年。

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農民開始大規模的進入城鎮工廠工作。改革開放直至1990年前後,對農民外出尋找新的生活被稱為離土不離鄉盲流,這些仍舊屬於對於這個群體帶有的歧視性的稱呼;1980年代開始,大陸社會開始關注人的基本權利,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之後經濟出現快速成長,農民開始自由流動,但直至1980年代後期,很多稍富的農民,開始移居城鎮,並通過各種途經實現「農轉非」——即從戶籍制度上由農業人口轉變為非農業人口,其時出現多年的「買戶口」的熱潮,全國主要大中城市、鎮針對有錢或想做城市居民的農民,還推出了各種名目繁多的花樣和價碼,作為農民入城的門檻;直至2000年前後,像北京、上海、廣州以及全國各地其他重要城市,怕因為人口大量湧入影響本地經濟發展,推出很多措施限制人的流動和遷徙,這期間就是城市之間的人口流動,都附帶很多條件,被看作洪水猛獸——想養家糊口、只為尋找基本生存權利的農民,對絕大多數早已進入產業工人行列的人,想依靠基本工資入籍當地城市戶口直至2005年仍舊不可能。大陸仍舊不同於歐洲北美工業革命時期,那時的歐美工業革命時期,很多圈地運動喪失土地、賣掉土地的農民,進入城市成為產業工人、「無產階級」,大陸農民直至2005年,哪怕在城市貢獻了十年或更多時間,只要在打工行列,其身份仍舊是「農民工」,一般認為屬於被歧視性的稱呼。

隨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村居民開始實際上重新擁有土地,即理論上的「包產到戶」,農民開始完全擁有土地的經營權。過去的以糧食生產為主的集體經濟轉為農戶自主經營的私營經濟。農村由過去的種植業為主轉向多種產業,鄉鎮企業(1990年代以後基本上全部轉化為私人企業即「民營企業」)獲得較快發展。至此,按照農業生產結構變化和就業途經,農民群體開始演化。

  • 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亦工亦農的群體,多為青壯年農村勞動力,即被雇於在當地企業,同時兼顧家庭農業生產。主要集中在工商業發達地區,如沿海地區、內陸地區的城郊和集鎮。
  • 大量農村勞動力轉入城市,其身份在各個時期有不同的稱呼,如「民工」、「農民工」;這部分人由於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的制約,除非與所在當地的人聯姻以外,直至2005年,均為不能紮根當地的外地人(外省人),除非推出戶籍法並給予每個公民自由選擇戶籍的權利。這點,比美國政府對中國農民移入限制還要苛刻。
  • 商品經濟開始紮根農民的思想和行動之中,農村普遍存在僱傭和被僱傭關係。隨着產業分工和發展,一部分農村家庭開始經營小型「家庭農場」,產業由之前的以糧食生產為主轉向其他領域,如花卉水果經濟林木等種植業領域,城郊地區很多家庭作坊經濟體開始大量湧現,很多成為漁業、畜牧業「養殖戶」,沿海地區由單個家庭或多個農戶聯合經營、公司化經營的各種規模的海洋水產養殖場大量出現。自1980年開始各種私人經營的便利店、商店、飯館遍布城鄉地區,城市、農村原來身份為農民涉足現代產業的各個領域,到1990年代,農村地區農戶家庭之間開始普遍出現短期的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農戶或家庭的農業和其他產業的經營、各項家庭建設(表現為農民建房)由以前的「互幫互助」轉化為僱傭關係。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每個農民即可是僱傭者、又可為同時僱傭者(彼此僱工)。農村居民壯年勞動力在農忙時節經營或幫助經營家庭農業生產,農閒時節進城務工,加入產業大軍的行業。

自1980年以後,農民根據其產業重點,被冠以各種稱呼。

  • 糧農,指以糧食生產為主導的農民(農戶)、生產組織。
  • 果農,指以水果種植為主的農戶、生產組織。
  • 菜農,指以蔬菜種植為主的農戶。
  • 棉農,以棉花種植為主的農戶、生產組織,主要集中在新疆和其他棉花產區。自2000年以後,從四川甘肅河南大量湧入新疆採摘棉花的務工農民,被媒體「名不副實」稱為「棉農」,其運載專列被稱為「棉農專列」,最多也是「季節棉農」;這些人被新疆當地稱之為「摘棉工」。
  • 養殖戶,指以畜牧業和水產養殖為主的家庭。
  • 專業戶,1980年代大陸用語,多指農村地區生產規模比一般的家庭大,而且具有生產特色的家庭生產單位。如「運輸專業戶」,家庭收入來源以運輸為主,兼顧傳統糧食種植,收入大大高出當時的一般農戶,當時至少可以高出幾倍。

也有一些出身農民家庭的人因為做農工不能糊自己和家人口,而選擇移居中國其他地方定居和打工,以北京最多這類人,這類人都被統稱為新公民

城鄉二元制的農民概念[編輯]

中國大陸按照目前戶籍法未頒布和實施的戶籍制度,指城鄉二元體制下的農業人口。在這種體制下,農民既是一種出生、個人身份,也是一種社會等級,屬於社會底層的群體,農民不能像絕大多數城市居民,沒有社會保障。農民群體的戶籍城鄉之間不能自由遷徙;計劃經濟時代,沒有自由流動和自由擇業的權利;直至1980年代,配偶當中一方在農村,另一方在城市工作,政策決定了其中的絕大多數只能兩地分居,農民沒有在城鎮工廠就業和工作的權利。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直至1990年前後,對農民外出尋找新的生活被稱為離土不離鄉盲流,這些仍舊屬於對於這個群體帶有的歧視性的稱呼。

1980年代開始,大陸社會開始關注人的基本權利,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之後經濟出現快速成長,農民開始自由流動,但直至1980年代後期,很多稍富的農民,開始移居城鎮,並通過各種途經實現「農轉非」——即從戶籍制度上由農業人口轉變為非農業人口,其時出現多年的「買戶口」的熱潮,全國主要大中城市、鎮針對有錢或想做城市居民的農民,還推出了各種名目繁多的花樣和價碼,作為管制農民入城的門檻。

直至2000年前後,像北京上海廣州以及全國各地其他重要城市,怕因為人口大量湧入影響本地經濟發展,推出很多措施限制人的流動和遷徙,這期間就是城市之間的人口流動,都附帶很多條件,被看作洪水猛獸——想養家糊口、只為尋找基本生存權利的農民,對絕大多數早已進入產業工人行列的人,想依靠基本工資入籍當地城市戶口直至2005年仍舊不可能。大陸仍舊不同於歐洲北美工業革命時期,那時的歐美工業革命時期,很多圈地運動喪失土地、賣掉土地的農民,進入城市成為產業工人、「無產階級」,大陸農民直至2005年,哪怕在城市貢獻了十年或更多時間,只要在打工行列,其身份仍舊是「農民工」,一般認為屬於被歧視性的稱呼。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