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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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
類型榮譽稱號
創立1981年5月16日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狀態專設
授予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統計
首次授勳1981年5月16日
末次授勳1981年5月16日
合計授勳1人
級別
上級最高
下級國家榮譽稱號
1937年宋慶齡在香港
1940年代宋慶齡在中國福利基金會
1950年代國家副主席宋慶齡和兒童在一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的榮譽稱號。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宋慶齡是該稱號迄今為止唯一的獲得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予宋慶齡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的決定》;此時國家主席職務已經被修憲廢除,而宋慶齡也已經病重[1]。5月29日,宋慶齡在其北京官邸病逝;同日,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發布訃告,宣布為宋慶齡舉行國葬[2]

1981年授予宋慶齡[編輯]

冠名單位[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病情的公告
  2.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宋慶齡訃告暨國葬公告
  3. ^ 新華社北京1981年5月16日電
  4. ^ 1981年5月17日《人民日報》第1版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