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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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於1999年12月20日實施。

《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