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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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
87式軍服陸軍上將軍銜肩章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服務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
軍階徽章松枝與四顆星徽
階級第一等第一級
北約對應軍階OF-10
建立1988年
廢止1994年
階級組將官
上位階級最高軍銜(1988年軍銜制下)
下位階級上將
同等階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一級上將(陸軍、第二炮兵部隊適用)
海軍一級上將
空軍一級上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無對應警銜)
相關條目
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1988-1994年期間最高軍銜。是1988年軍銜制確定的最高軍銜,1994年廢止[1]

根據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解放軍上將軍銜依軍種劃分,分別稱一級上將海軍一級上將空軍一級上將。當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最高警銜武警中將,故武警部隊從未設置武警一級上將警銜。

1988年《軍官軍銜條例》未規定一級上將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僅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199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廢止一級上將軍銜,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截至廢止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無人被授予此軍銜。

歷史[編輯]

198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此形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完整的軍銜體系。此軍銜制度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當時公布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由於當時的中央軍委高層包括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國家主席兼中央軍委副主席楊尚昆等主動提出自己不受軍銜,因此,一級上將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1988年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軍官軍銜由原來的3等11級改為3等10級。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