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寶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中国宝安集团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Bao'an Group Co.,Ltd.
曾用名
  • 寶安縣聯合投資公司
  • 深圳市寶安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上市公司
股票代號深交所000009
機構代碼9144030019219665XD
成立1983年7月,​40年前​(1983-07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
代表人物董事長、總經理:陳政立
總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1002號寶安廣場A座28、29層
業務範圍中國
產業房地產業
營業額10593850771.90元
資產¥31856615637.93元
員工人數13345人(2021年)
每股盈利¥0.26元
母公司
  • 韶關市高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10.08%)
  •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9.97%)
主要子公司
  • 中國寶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恒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網站chinabaoan.com
備註未特別註明的數據均截至2020年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英語:China Bao'an Group Co.,Ltd.深交所000009,簡稱:中國寶安)是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的一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公司總股本9.59億股(2006年2季度),總部位於中國深圳市筍崗東路寶安廣場A座28-29層,現任董事長總經理陳政立

歷史沿革[編輯]

公司前身為成立於1982年11月的寶安縣聯合投資公司,1991年6月1日改組為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6月2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開盤價4.3元。寶安集團是新中國第一批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曾連創成立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發行新中國第一張股票、第一張可轉換債券、第一張中長期認股權證等九項新中國第一。[1]

寶延風波[編輯]

1993年7月12日公司更名為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年9月因收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延中實業而名聲大噪,「寶延風波」是第一次引起廣泛關注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的中國上市公司間股權收購,中國證監會經調查肯定了寶安及其關聯方的收購有效,但同時對在收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作了處罰。1999年4月30日因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公司股票曾經被ST處理

股權分置改革[編輯]

2006年1月6日,公司公布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擬由公司向流通股東每10股轉增1.38股,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每10股送1.492股,該方案將於2006年11月6日至8日交股東大會表決。

監管處罰[編輯]

2019年6月25日,寶安股東李松琴通過集中競價增持寶安集團股票6,800,056股,增持後,李松強和李松琴兄妹二人合計持有中國寶安股票114,059,405股,占中國寶安已發行股份的5.31%,超過一致行動人5%限額。至2019年12月24日,兄妹才通過中國寶安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且在上述信息披露前,李松琴仍買入中國寶安股份38,000股、賣出1,300股。2020年4月2日,深圳證監局作出「出具警示函」處罰。[2]

公司業績[編輯]

  • 1991年度,營業額:4.09億、純利:0.8億、分紅:每10股送2股派0.3元(含稅)
  • 1992年度,營業額:7.73億、純利:2.34億、分紅:每10股送3股派0.9元(含稅)
  • 1993年度,營業額:6.29億、純利:4.21億、分紅:每10股送7股派1.2元(含稅)
  • 1994年度,營業額:10.13億、純利:4.33億、分紅:每10股送2.5股派1元(含稅)
  • 1995年度,營業額:7.41億、純利:1.53億、分紅:每10股送0.5股派0.3元(含稅)
  • 1996年度,營業額:5.72億、純利:0.41億、分紅:每10股派0.2元(含稅)
  • 1997年度,營業額:7.14億、純利:337萬、分紅:不分配
  • 1998年度,營業額:5.67億、虧損:4.87億、分紅:不分配
  • 1999年度,營業額:8.59億、純利:0.31億、分紅:不分配
  • 2000年度,營業額:6.38億、純利:0.37億、分紅:不分配
  • 2001年度,營業額:8.49億、純利:0.41億、分紅:不分配
  • 2002年度,營業額:10.19億、純利:0.14億、分紅:不分配
  • 2003年度,營業額:12.84億、純利:0.13億、分紅:不分配
  • 2004年度,營業額:15.44億、虧損:1.15億、分紅:不分配
  • 2005年度,營業額:20.54億、純利:0.72億、分紅:不分配

外部連結[編輯]

  1. ^ 集團簡介 -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baoan.com)
  2. ^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李松強、李松琴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_深圳監管局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