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邊界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中国边境线
中國界碑樣式。
邊境滿洲里鐵路口岸。
廣場上展出的各個歷史時期中俄邊境滿洲里口岸的模型
位於漠河以北黑龍江中央的中國領土最北端,柵欄對面即為俄羅斯
從中國丹東俯瞰朝鮮新義州,圖中的橋梁為中朝友誼橋,下方的鴨綠江中朝邊界
中英街位於深圳香港的邊界處,現由兩地共同管理。
位於珠海情侶南路上的的邊界看守亭,水域對面即為澳門
紅河是中國和越南的界河。
邊境線穿過珠穆朗瑪峰
位於中邊境的紅其拉甫口岸

中國邊界線即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周邊國家或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線長達22,000多公里(目前仍有爭議),是世界上陸地邊界線最長的國家[1]。實際管轄領土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緬甸老撾越南14個國家(世界最多)的實際管轄領陸接壤。陸地邊界從東北至西南逆時針依次有:中朝邊界中俄邊界東段、中蒙邊界、中俄邊界西段、中哈邊界中吉邊界中塔邊界中阿邊界中巴邊界(實際控制線)、中印邊界西段、中段(實際控制線)、中尼邊界、中印邊界錫金段、中不邊界、中印邊界東段(實際控制線)、中緬邊界中老邊界中越邊界。其中,中印邊界西段、中不邊界、中印邊界東段,3段實際存在領土爭議。近代以來,出於種種原因,中國與鄰國的邊界線始終未能正式勘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中國與當時的11個鄰國的邊界均為未定界線。196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與14個鄰國中的12個國家勘定陸地邊界線。同時也積極地與剩下的2個未簽訂邊界條約的鄰國—不丹、印度,協商邊界。此外,香港回歸澳門回歸之前還分別與英國葡萄牙2國殖民地、海外省相接壤。

國界長度[編輯]

下表列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陸地邊界的長度[2],從朝鮮開始,按逆時針順序排列。

爭議 國家或地區(實際控制) 邊界長度(km
無爭議
[a]
 北韓 1,416
無爭議  俄羅斯(東段)[b] 3,605
無爭議  蒙古 [c] 4,677
無爭議  俄羅斯 (西段)[b] 40
無爭議  哈薩克[b] 1,533
無爭議  吉爾吉斯[b] 858
無爭議  塔吉克[b] 414
無爭議  阿富汗[d] 76
無爭議
[e]
 巴基斯坦[f][g] 523
中印邊界問題
[h]
 印度(西段、中段)[f] 1,050
無爭議  尼泊爾[i] 1,236
無爭議
[j]
 印度錫金段)[k] 300
中不邊界爭議
[l]
 不丹 470
中印邊界問題
[m]
 印度 (東段)[f] 2,030
無爭議  緬甸[n] 2,185
無爭議  老撾[o] 423
無爭議  越南[o] 1,281

相關條約[編輯]

自從1689年以來,中國邊界線的相關條約有:

簽約國家 格里曆日期 條約全名
清朝俄羅斯帝國 1689年9月7日 尼布楚條約[p]
1727年 恰克圖條約[p]
1858年5月28日 璦琿條約
1860年11月14日 北京條約[p]
1864年10月7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9年、1883年 《科布多界約》[p]
1870年 《烏里雅蘇臺界約》[p]
1870年、1883年 《塔爾巴哈臺界約》[p]
1870年、1882年 《伊犁界約》[p]
1882年 《喀什噶爾東北界約》[p]
1883年 《阿拉克別克河口界約》[p]
1884年 《喀什噶爾西北界約》[p]
清朝大英帝國 1890年 中英藏印條約[p]
清朝大日本帝國 1909年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p]
清朝俄羅斯帝國 1911年12月20日 滿洲里界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8年9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頒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 1960年1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簽訂
1960年5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生效
1960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簽訂
1961年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尼泊爾 1961年10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 1961年10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1962年10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 1962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基斯坦 1963年3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 1963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阿富汗 1963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1964年3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1964年3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朝邊界的議定書》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2年12月10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 1984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葡萄牙 1987年4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 1991年5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 1991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邊界條約》簽訂
1992年1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邊界條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頒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 1992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 1993年1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 1993年12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蒙古 1994年1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緬甸 1994年4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確定三國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1995年10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確定三國交界點的協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 1994年8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 1994年4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 1994年9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1月16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 1995年10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頒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蒙古 1996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三國國界西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簽訂
1996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 1996年7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 1997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簽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 1997年9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1998年7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俄羅斯 1998年11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9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 1999年5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 1999年8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 1999年8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 199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 1999年12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0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 2000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 2000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 2002年5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俄羅斯 2002年6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圖們江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簽訂
200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圖們江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4年6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 2004年10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簽訂
2005年6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老撾 2006年10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7年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阿富汗 2012年6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2年9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頒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阿富汗 2014年12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生效

軼聞[編輯]

香港回歸前,香港英國管轄。1971年5月18日,當時一輛當時駐港英軍車輛由香港邊境誤入中方邊界,隨即被當時中國民兵包圍並扣留武器、軍人,其間英軍需向中方簽署文件以承認非法進入華界。事件擾攘18小時後英軍車輛、武器、軍人等獲放還至香港邊境[3]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因與朝鮮簽訂邊界條約的時間較早,邊界條約中對鴨綠江圖們江兩條邊界河流以及鴨綠江出海口地區的一些島嶼及沙洲的對半分界比較含糊。導致後來泥沙淤積後,在兩江上形成的十餘個島嶼和沙洲的歸屬不明。2005年左右雙方就這些島嶼的歸屬達成共識,將多數島嶼歸予朝鮮。
  2. ^ 2.0 2.1 2.2 2.3 2.4 前身為 蘇聯
  3. ^ 前身為 蒙古人民共和國
  4. ^ 前身為 阿富汗王國
  5. ^ 中巴邊界實際無爭議地區。中國與巴基斯坦作為兩個實際控制國家互相簽署過邊界條約。但因印度與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地區的邊界存在爭議,印度作為克什米爾全境的聲索國,不承認巴基斯坦作為實際控制國家與中國在內的任何鄰國就巴控克什米爾地區簽署的邊界條約,所以中國與印度在阿克賽欽喀喇崑崙走廊地區仍舊存在爭議。其中喀喇崑崙走廊不與印控克什米爾接壤,被劃入中印邊界談判的議程中,印度仍舊聲索對該地區的主權。參閱中印邊界問題
  6. ^ 6.0 6.1 6.2 前身為 英屬印度
  7. ^ 印度 印度共和國聲索克什米爾地區全境,即在印度的官方地圖中,中國不與巴基斯坦接壤。
  8. ^ 包括中印邊界爭議的「西段」(western sector),即中方控制的阿克賽欽地區和印方控制的巴里加斯地區,以及「中段」(middle sector),即印方控制的四個小區塊。中印聯合工作小組自2003年至2015年共進行了18輪談判。其中雙方就中段的實際控制線(Line of Actual Control,縮:LAC)已經達成一致,但就西段的實際控制線仍存有分歧。參閱中印邊界問題
  9. ^ 前身為 尼泊爾王國
  10. ^ 中印邊界錫金段實際無爭議爭議地區,但中印邊界未正式勘定。2006年,中印重開乃堆拉山口口岸。
  11. ^ 前身為 英屬印度 錫金
  12. ^ 不丹王國因為國家地處山地,交通不便,國力較弱,在英屬印度時期曾臣服於英殖民者。印度獨立後,保留了對不丹的宗主權,即外交方面全由印度政府負責。至今僅與個別國家正式建交。中國與不丹雖未正式建交,但經過多次的、非正式的協商,就中不邊界問題達成了初步的共識。其中中不邊界的西段與中段實際已無爭議爭議。但中不邊界的東段目前與印度實際控制的藏南達旺地區接壤,關聯到中印邊界問題東段的最終妥協結果。參閱中不邊界爭議以及中印邊界問題
  13. ^ 包括中印邊界爭議的「東段」(eastern sector),中方稱作藏南地區,實際由印方控制並將其劃入阿魯納恰爾邦(藏南地區占該邦8成面積)。中印聯合工作小組自2003年至2015年共進行了18輪談判,但雙方一直未能就東段的實際控制線(Line of Actual Control,縮:LAC)展開討論。參閱中印邊界問題
  14. ^ 前身為 英屬緬甸 緬甸聯邦
  15. ^ 15.0 15.1 前身為 法屬印度支那
  16. ^ 16.00 16.01 16.02 16.03 16.04 16.05 16.06 16.07 16.08 16.09 16.10 16.11 中華民國疆域的法理陸地國界,仍然停格在這些條約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国与邻国边界问题现状:约90%陆地边界已划定-搜狐新闻中心. [2010-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7). 
  2. ^ CIA: The World Factbook, China
  3. ^ 軍車誤駛入華界 扣留十八小時放還. 《華僑日報》. 1971-05-20: 第二張第一頁 [201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2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