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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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專政(英語: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施專政」,一般被認為是無產階級專政形式的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2]。「人民民主專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寫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理論基礎[編輯]

人民民主專政的來源於由馬克思提出並由列寧發展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後,必須建立無產階級專政。但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力只能由無產階級資產階級單獨掌握,而不能由「中間階級」或幾個階級的聯盟去掌握[來源請求]列寧則在1905年提出「工農革命民主專政」方案,作為俄國建立純粹無產階級專政之前的政治制度。20世紀20-30年代,共產國際在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也運用這種指導方針[3]毛澤東提出的「人民民主專政」概念一般被認為繼承自列寧[來源請求]

內容[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其實質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根據毛澤東劃分的「三類國體」,人民民主專政既不同於「資產階級專政」,也有別於「工人階級專政」,而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各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即「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4]。其中,工人階級是最堅強的核心,通過代表其利益的政黨來行使領導權。其次是農民,他們是無產階級最可靠的盟友。然後是小資產階級,他們充其量是追隨者。最後是民族資產階級,他們有可能離棄人民,加入「反人民」的敵對陣營。這4個階級行使「人民民主專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採用「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傳統的無產階級專政,是為了適應從戰後轉折到「社會主義建設」的環境。[5]

人民民主專政的含義是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專制的方法來對待敵對勢力,以維持人民民主政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逐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實行專政[來源請求]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1992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修訂中,將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6]

名詞解釋[編輯]

專政[編輯]

  • 毛澤東認為,「人民民主專政」即「人民民主獨裁」[7],並將其解釋為「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8]

國體[編輯]

毛澤東劃分世上的三類國體:

  1. 資產階級專政;
  2. 工人階級專政;
  3. 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各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

人民[編輯]

  • 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定義為「在中國,在現階段(1949年),(人民)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
  • 《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卷)中解釋人民為「人民——政治用語,與『敵人』一詞相對而言.指在人口中占大多數,順應歷史發展和推動歷史前進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有時也泛指以勞動者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該書的作者還特別指出了人民與公民,國民的區別:「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9]

學術討論[編輯]

人民民主專政與社會主義法治[編輯]

2014年10月1日開始,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的中國社會科學網及《中國社會科學報》(即「社科系統」)連續在顯要位置刊登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文章,隨後求是雜誌社旗下的《紅旗文稿》、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日報》等有重大影響力的政治媒體先後加入到這場論戰之中,引發眾多媒體關注。[10]

2014年10月8日,王廣在《人民民主專政與改革開放相輔相成》中強調「人民民主專政與改革開放並不矛盾」,「二者相輔相成」。[11]

民主和專政[編輯]

明永昌認為,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的「協商民主」的概念比西方民主制度更具優越性,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12] 朱蓬蓬認為,人民民主專政「體現了人民民主意識的成熟」,民主是專政懷柔的手段,專政則是實質。[可疑][13]

評價[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電子版香港法例」非正式文件參考編號 A1, P6
  2. ^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思想政治 必修二 政治生活.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4: 第5頁. ISBN 978-7-107-28182-2. 
  3. ^ J.K. Fairbank(費正清)等編,李向前等譯:《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1966-82)》(海口:海南出版社,1992),頁7-8。
  4. ^ 《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頁677。
  5. ^ 《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1966-82)》,頁7。
  6.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1992年
  7. ^ 论人民民主专政 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 [2011-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3). 
  8. ^ 李金河、 孫俐俐.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历史考察 (1).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11. 
  9. ^ 臧志軍. 中国模式的政治形态:原理及其由来 (PDF). ICCS Journal of Modern Chinese Studies Vol.2 (1) 2010. [2021-10-0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10-11). 
  10. ^ 社科系统近期学术论战人民民主专政,网站报纸频刊文_网易新闻中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 
  11. ^ 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 [2021-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8). 
  12. ^ 王桂五; Yichu Xu; Dengju Zhao.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1 [2014-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1). 
  13. ^ 朱蓬蓬. 谜一样的人生(续). 天馬出版有限公司. [2014-03-24]. ISBN 0978799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4).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