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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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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的一種,名下所有財產都歸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一種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可以受政府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全民所有制企業管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管理體系主要由廠長職工代表大會組成。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或經理),由政府任命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屬於國家工人,其編制由政府勞動部門核定,企業不得自行超編制增加人員[2]。同時,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有限責任[3]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4]

編制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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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所有制公司職工管理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應當依據機構編制定員方案招錄職工。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機構編制定員方案,經公司主管單位審核,按勞動工資管理隸屬關係,報同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編制定員嚴格執行,不得超計劃增加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跨地區和跨部門調入或調出職工,也需經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全民所有制企業非經法定事由,無權開除在編職工[2]

出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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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國務院關於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併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問題的通知》(國發〔1990〕68號)對公司出資責任進行劃分,並規定:「公司雖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但實際上沒有自有資金,或者實有資金與註冊資金不符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開辦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公司的申報單位、投資單位在註冊資金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2004年3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關問題復函》(法工委復字〔2004〕1號)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應當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出資人應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全民所有制企業清償債務應以其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3]

和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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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同於國有獨資公司和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有控股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具有濃厚的計劃性、行政性色彩。2009年以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民所有制企業領導幹部依法執行職務的,可按刑法上妨害公務罪予以處理[1]。而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則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實行現代企業管理體制,由控股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根據《公司法》管理,主要由董事會監事會負責,也不能承擔行政管理職能。

因此,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名稱,不帶「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字樣,而直接以「公司」結尾,如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電影集團公司[註 1]。2017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69號),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6][7]

改制後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統一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和崗位管理轉變,打破終身制[8]。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6]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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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例如,2018年1月2日,根據國家有關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部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改制有關事項的批覆》(國資改革〔2017〕1182號)批准,「中國航空集團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s)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企業,改制後名稱為「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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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鏈接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維基文庫 (中文). 
  2. ^ 2.0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鏈接至維基文庫 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 維基文庫 (中文). 第四、五條 
  3. ^ 3.0 3.1 北京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 观点 | 浅析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责任与清算责任(上). 新浪網財經. 北京. [2026-03-22] (中文(簡體)). 
  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鏈接至維基文庫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維基文庫 (中文). 
  5. ^ 中国国航控股股东完成改制及更名. 民航資源網. [2020-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6). 
  6. ^ 6.0 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3-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1). 
  7. ^ 【头条】央企公司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國務院國資委. [2023-11-28]. 
  8. ^ 人民日报:深化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 [2023-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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