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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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日語:内閣総理大臣指名選挙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しめいせんきょ Naikaku sōri daijin shimei senkyo),又稱「首相指名選舉」或「首班指名選舉」,是日本國會決定內閣總理大臣(首相)人選的選舉。

概況[編輯]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與多數議會內閣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一樣,並非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政黨提名、國會議員投票選舉產生。一般來說,首相指名選舉中,各黨都會派出代表(通常為各黨黨首)參加選舉[1],最終當選的一般也是國會多數黨領袖。[2]

參選資格[編輯]

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2款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必須是文職人員」[註 1],第67條第1款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經國會決議在國會議員中提名。此項提名較其他一切案件優先進行」[註 2]。這兩條限定了日本首相候選人的參選條件。首先,候選人必須是文職人員(日本稱「文民」,現時一般指並非現役自衛隊成員者);其次,候選人必須是現任國會議員(眾議院參議院議員均可)。

選舉流程[編輯]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0條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缺位,或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後第一次召集國會時,內閣必須總辭職」[註 3],這就意味着此時需進行首相選舉。

選舉開始前,首先由內閣通知眾議院和參議院首相一職已經空缺,之後由議長通告議員,在國會會議上進行記名投票。如果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得票前兩位候選人會進行第二輪投票。開票後,議長會向本院首先公布各自選出的候選人,再向另外一個議院通知結果。若兩院選舉結果相同,得票過半數的候選人就會成為新的首相。若兩院選舉結果不一致,需經兩院召開協商會議產生首相人選;若協商未果,依《日本國憲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眾議院與參議院對提名作出不同決議時,根據法律規定舉行兩院協議會亦不能得出一致意見時,又在眾議院作出提名的決議後,除國會休會期間不計外,在十日以內參議院仍不作出提名決議時,即以眾議院的決議作為國會決議」[註 4],即眾議院的指名選舉結果為最終結果。最後,天皇根據最終選舉結果,任命新的首相。[3]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原文:「內閣總理大臣その他の國務大臣は、文民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 原文:「內閣總理大臣は、國會議員の中から國會の議決で、これを指名する。この指名は、他のすべての案件に先だつて、これを行ふ。
  3. ^ 原文:「內閣總理大臣が缺けたとき、又は衆議院議員總選擧の後に初めて國會の召集があつたときは、內閣は、總辭職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 ^ 原文:「衆議院と參議院とが異なつた指名の議決をした場合に、法律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兩議院の協議會を開いても意見が一致しないとき、又は衆議院が指名の議決をした後、國會休會中の期間を除いて十日以內に、參議院が、指名の議決をしないときは、衆議院の議決を國會の議決とする。

參考資料[編輯]

  1. ^ 焦曉璐, 夏毅敏. 日首相指名选举各党将投各党首 民主党悬念未决. 環球網. 2014-12-22 [201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4) (中文(簡體)). 
  2. ^ 背景资料:日本首相指名选举. 中國新聞網. 新華網. [201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31) (中文(簡體)). 
  3. ^ 日本首相如何产生:首相选举程序解密. 大公網. 2012-07-03 [2017-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4)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