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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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鱗長(1598年—1661年),一作「劉麟長」,字孟龍,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末年至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朝[編輯]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福建鄉試二十六名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因節省浮費,得罪閹黨,削職為民。

崇禎朝[編輯]

崇禎初,朝中科道部郎,交薦起複原官。升員外郎,因張鳳翔牽連,下詔獄,謫常州府通判,起署崑山縣知縣。轉南京戶部主事,擢南京戶部郎中,旋視兩浙江學政,有公明之譽。遷四川建昌參議,兼川東參政[1]張獻忠荼毒西蜀,首議冒險恢復重慶等州縣。

隆武朝[編輯]

隆武帝福建福州府即位,擢太僕寺少卿、兵部右侍郎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1646年),加太子太保,以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晚年[編輯]

同年,隆武政權敗亡。劉鱗長應詔輔桂王閣事,以病辭歸。清順治十八年(永曆十五年,1661年)十月卒於家。[2]

著作[編輯]

所著有《浙學宗傳》。

參考文獻[編輯]

  1. ^ 道光癸卯年修《重慶府志》,重慶府職官志,題名,第45頁
  2. ^ 清鈔本《晉江縣志·卷之三十八》:劉麟長,字孟龍,萬歷己未聯捷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接管皇極門等二差,務以節省浮費二十餘萬金,觸總理工程內監馬訪忍與魏璫倚庇為奸,滔之,命修蘆溝橋,矯旨降三級調外嗣復矯旨,削職為民。崇禎初,起復原官,陞員外郎。為張鳳翔累,同速詔獄。謫常州府通判,署崐山令四閏月,多惠政,父老塑像於侯潮舊址祀之。轉南戶部主事,擢郎中。旋視兩浙學政,遷四川建昌參議、川東參政。張獻忠荼毒西蜀,首議冒險恢復重慶寺州縣。唐王入閩,推太僕寺少卿、兵部右侍郎,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