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簽證政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所有前往吉布提的訪客,除非他們來自下面提到的免簽證國家之一,必須在抵達吉布提時或從吉布提駐外機構處獲得簽證

免簽證[編輯]

持有下列護照訪問吉布提的旅客無需提前辦理簽證,可無限期停留:[1]

國家和地區 普通護照 外交/官員/公務護照
 中國 須加注「因公」字樣 是
 香港 否 是
 澳門 否 是
 新加坡 是 是
 沙烏地阿拉伯 否 是

落地簽證(已停止簽發)[編輯]

抵達時由吉布提移民局決定是否簽發。持有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護照的乘客,可在抵達時獲得落地簽。他們必須持有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的機票。[2]持有簽證可停留最多1個月,3個月或6個月[3]

自2018年5月1日起,落地簽不再簽發。[4]

電子簽證[編輯]

2018年2月18日,吉布提政府為外國訪客導入了一個電子簽系統,旨在取代落地簽系統。訪客可申請有效期為3天的過境簽或有效期為31天的單次入境簽證。持有自到達之日起護照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的訪客可在抵達時獲得落地簽,並且必須持有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的機票和住宿證明。電子簽僅用於旅遊或商業目的。[5]

限制[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Country information (visa section). Timatic. 國際民航組織 (IATA) 與 海灣航空. [21 January 2018]. 
  2. ^ Entry requirements - Djibouti travel advice. www.gov.uk. [2019-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2). 
  3. ^ 存档副本 (PDF). [2019-04-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30). 
  4. ^ 存档副本. [2019-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5. ^ eVisa. www.evisa.gouv.dj. [2019-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