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宣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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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

大明廣東左布政使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 十月初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陳氏
親屬 (子)周鯤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周宣(1478年—?),字彥通,號秋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福建鄉試第三十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1][2]。授常德府推官,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擢升浙江道試監察御史,巡按山西,率台臣二十四人疏諫武宗南巡,被罰跪端門外烈日中三日。十五年二月提調北直隸學校,嘉靖初參與大禮議,出為山西按察司副使,督學政,拔取楊博王與齡等人,五年(1526年)官至廣東按察使,六年六月升廣東左布政使,九月因陳洸案回籍聽勘。著有《秋齋集》[3][4][5]

家族[編輯]

曾祖周勃;祖父周輦,訓導;父周俅,訓導。母王氏。重慶下。弟周宗[6]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原問為民陳洸復上疏言前以議禮為邪黨所誣,御史藍田知縣宋元翰、郎中葉應驄、按察使張佑、周宣、知府唐升,相與羅織成獄,而應驄、宣復杖死其連坐者幾三十人,充軍者十五人,乞行辯雪。事下刑部,署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遂為洸頌冤,言洸通盜無狀,而其子殺人無屍,非盡逮諸臣從公鞫問之,不得其情 。上以為然,詔錦衣衛差官校逮洸、元翰、應驄及續問郎中黃綰等,並詞所連及俱至京聽理,張佑等俱回籍待命。已而吏部侍郎方獻夫言詞所連及者不下三四百人,今詔並逮捕,必有無辜蒙害者,請較其輕重,非奸盜人證佐皆下所在撫按官勘報,不必概捕,致擾地方。從之。
  4. ^ 《莆田縣誌》:周宣字彥通,宏治乙丑進士,授常德府推官,治行為楚屬冠。拜監察御史,巡按山西。已奉璽書出禁門,聞武宗下令南巡,率台官二十四人疏諫,武宗怒,罰跪端門外,烈日中三日,幸不死。及蒞山西,去黷吏,固暹圉。改提督畿內學政。世宗自藩邸入御大寶,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氣、伸士氣,其要又口口學。獻皇追崇大禮,宣疏引濮議,折衷於程子,口口當時張璁之說,語在明倫大典中。出為山西按察司副使,督學政,宣在北地三典文衡,甄拔多名,口口部尚書楊博、郎中王與齡其最顯也。擢廣東按察使,尋擢本省左布政使。潮人給事中陳洸不口口在臬司不之貸,洸恚甚,時寵臣郭勛庇山西口口李福達,為之為之行囑,兩京科道因之劾勛,勛譖口口口口口入獄,命侍郎張璁等三人判法司事,羅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法司科道共百餘人,適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宣前疏,乃坐宣在山西口口口口訴詞不理,同百餘人罷免,事載欽明大獄中。宣性好讀書,精染翰,又喜賓客,內子恆捐珥佐之。宣論文談奕日高春,笑語融融,不知室之寠也。所著《秋齋集》若子卷。仲子鯤,見選舉志。
  5. ^ 《福建通志》:周宣字彥通,莆田人。弘治乙丑進士,授常德推官,拜監察御吏,巡按山西,將行,會武宗南巡,率台官疏諫,罰跪端門外烈日中三日。及蒞山西,去墨吏,固邊圉,改畿內督學。世宗自藩邸入継,宣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氣,伸士氣,其要在端聖學。大禮議起,宣疏引濮議折衷程子,以正張孚敬之說。久之,督學山西,歷廣東布政,坐誣免歸。著有秋齋集。子鯤,嘉靖戊戌進士,歷江西按察副使。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