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障礙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品行障礙
類型特殊性發育障礙behavioral disorder[*]疾病
治療心理治療
分類和外部資源
醫學專科精神病學、​心理學、​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
ICD-11MB23.8
ICD-10F91
ICD-9-CM312
MedlinePlus000919
MeSHD019955
[編輯此條目的維基數據]

品行障礙(英語:Conduct disorder)也稱為行為規範障礙,是指在青少年階段的患者出現反覆、持續的攻擊性、反社會性、對立違抗性的行為障礙。這些行為違反了與年齡相適應的社會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並因此影響患者自身的學習及社交功能、以及損害他人利益。品行障礙與普通的青少年頑皮及叛逆行為相比,更具備持久性的行為模式(通常在12個月以上)。行為障礙的特徵也可能是其他精神疾病的症狀。研究顯示,患者被父母或監護人虐待是主要成因[1][2][3]

症狀[編輯]

被診斷為具備品行障礙的特徵例子包括:

  • 極端的攻擊或欺侮;
  • 對他人及動物的虐待;
  • 嚴重破壞財產、消防設置;
  • 偷竊;
  • 反覆說謊;
  • 逃學及離家出走;
  • 異常頻繁及嚴重的惡劣脾氣與不服從等。

以上行為可以作為判斷標準,但孤立的行為並不被視為具備品行障礙[4]

參考文獻[編輯]

  1. ^ Child Abuse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Conduct Disorder. [2018-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2. ^ Conduct Disorder. [2018-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3. ^ Conduct Disorder in the Family
  4. ^ Conduct Disorder. [2010-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