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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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
聯絡方式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際地址 北京市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81年
撤銷時間 1998年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是已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工作。

沿革[編輯]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主管退伍安置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被撤銷,各級安置部門受到削弱,安置工作停頓。部隊中數萬名傷病殘戰士長期滯留部隊,無法退伍安置。退伍軍人尤其是回到農村的退伍軍人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得不到解決,不斷上訪。這類現象一直延續至1980年前後。在幹部復員方面,197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軍隊於部退出現役暫行辦法》(國發〔1975〕129號)。此外,「文化大革命」期間,在邊疆及內地組建的12個生產建設兵團及3個生產師一度成為退伍義務兵安置的重要渠道。這些退伍兵及轉業幹部原籍多在農村,被兵團接收後不少人將家屬從農村接到兵團,後來都成為具有城鎮戶口的兵團職工[1]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成立,退伍安置工作出現轉機[1]。198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關於妥善安排軍隊退出現役幹部的通知》發出[2]。1980年,國務院委託民政部召開全國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工作會議,標誌着該工作開始全面規範化。此次會議決定組建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1]

1981年2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通知》發出,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3]。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簡稱「雙退辦公室」)[4]萬里任組長,楊靜仁程子華何正文任副組長,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14個軍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由副部長陳光兼任辦公室主任。此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陸續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1]

1981年3月4日,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設立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局,該局同時承擔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4]。1981年4月13日,《民政部、國家編制委員會、財政部關於軍隊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民〔1981〕優26號)稱,「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設立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局,編制名額三十人。這個局同時承擔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

1983年7月,因大批軍隊離休幹部即將移交地方管理,該領導小組改稱「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1]。1983年10月27日《國務院關於調整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發出[3],新的領導小組由十八人組成[5]

該時期,兵役制度變革後退伍義務兵(含傷病殘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安置工作的全面展開。退伍義務兵安置政策隨着改革開放而不斷調整。1980年全國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工作會議提出城鎮退伍安置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幹安置」政策。1987年《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提出將個人專長、服役期間的表現與退伍安置工作掛鉤,打破了平均主義、「大鍋飯」的做法。1993年,隨着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暫行條例》頒布施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國發〔1993〕54號)。但用工制度改革對安置工作帶來挑戰。此後僅一年時間,企業拒收退伍軍人、向退伍軍人徵收款項、退伍軍人缺少就業競爭力、安置渠道日益狹窄、政府行政調控能力下降等問題突出。1994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針對城鎮退伍義務兵安置難問題下發《關於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56號)[1]

轉業志願兵安置工作是隨着197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的決定而出現。1983年2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原則上轉業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隨着形勢發展,《暫行辦法》中實行的交接辦法因宏觀控制力弱,執行中隨意性大,導致該走的志願兵走不了,該留的志願兵留不住。為此,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1991年冬起,在全國試行轉業志願兵集中交接辦法,即需轉業的志願兵經團以上單位逐級審查上報,由大軍區、軍兵種等大單位軍務部門同省級安置部門交接,限期安置。經兩年實踐,證明集中交接辦法可行[1]。1994年1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志願兵轉業實行集中交接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號)發出[6],決定將轉業志願兵安置工作由部隊團級單位向地方縣級安置部門發函,改為由軍隊各大單位軍務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計劃向省級安置部門集中交接[1]

該時期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是按1979年6月25日發出的 《關於做好部隊退伍義務兵傷病殘戰士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1979〕161號)執行,但安置這批傷病殘戰士時正逢國民經濟全面調整,安置難度大。 1984年新兵役法和1987年《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使傷病殘士兵安置向法制化、制度化邁出一大步。隨後出現的新問題又使安置政策遇到困難,這包括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建房經費不落實、退伍的精神病病員接收和入院治療問題、退伍的慢性病病員醫療及生活困難、二等和三等傷殘軍人難安排工作。這導致數千名傷病殘士兵長期滯留部隊。為此,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義務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4號)[1]

復員是軍隊幹部退出現役的輔助途徑。「文化大革命」後至1989年對幹部復員政策的調整主要針對刑滿釋放又不具備轉業條件的軍隊幹部。但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建立,越來越多的部隊幹部要求改革幹部復員制度。1993年有關部門聯合簽發《關於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國安〔1993〕2號、 〔1993〕政聯字1號)使幹部復員工作的路子暢通了,並有效保障了復員幹部的利益[1]

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7號),「撤銷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7]

職責[編輯]

組成人員[編輯]


辦事機構[編輯]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幹部安置局承擔[2]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8]

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董華中 主編. 优抚安置.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9年.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優撫安置工作 
  2. ^ 2.0 2.1 2.2 民政部、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中國滕州. 1981-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9). 
  3. ^ 3.0 3.1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6月10日). 北大法寶. [2017-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9). 
  4. ^ 4.0 4.1 民政部简介. 中國政府網. 2014-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9).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吳乙明 主編. 中国年鉴1984. 長春出版社. 1984年. 國務院調整退伍軍人和軍隊高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成員 
  6.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1994-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8). 
  7.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1998-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5). 
  8. ^ 8.0 8.1 8.2 8.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198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2).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20期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