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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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教案清朝同治八年九月三十日(1869年11月3日)在安徽省安慶發生的一次教案。在基督教和當地士紳百姓衝突不斷的背景下,當時來安慶參加府試的各地考生砸毀英法兩國教堂,後來兩江總督安徽巡撫和英法方面簽署《南京協定》,事件才平息下來。

背景[編輯]

1700年,天主教比利時方濟會會士衛方濟在安慶設立教堂傳教,但是沒有持續下去。鴉片戰爭後,傳教士在中國活動迅速增加,1865年,天主教江南代牧區曾希望在安慶建立活動地點,但是時任兩江總督李鴻章禁止外國傳教士在安慶購買房產。1867年,曾國藩允許法國傳教士在安慶東右坊建立教堂。1869年,英國基督教新教差會內地會傳教士宓道生[a]衛養生(James Williamson)在西右坊建立聖愛堂。

事件的發生[編輯]

英國內地會傳教士宓道生

天主教新教在安慶建立組織之後,和當地民眾矛盾日益激化,外地的反基督教思想和組織也流入安慶。同治八年八月十二日(1869年9月27日),懷寧縣即將舉行科舉考試,安慶知府派人告訴英國傳教士「縣試完畢,即是府試日期,應考童生甚易滋事」,希望他們暫停活動或者離開安慶。但是英國傳教士沒有聽從知府。

同年農曆九月(公曆10月)府試即將在安慶舉行,從各地趕到安慶應考的考生紛紛傳閱外地有關反基督教的傳單,一時間考場外也出現揭貼,稱洋教「不敬祖宗神佛」,「恃金錢誘人入教」,「迷拐男女,剖取孩子心目」。安慶知府要求考生不要滋事,加強了城內的治安,同時親自前往英法兩國教堂要求傳教士在府試期間暫停活動。兩位英國傳教士不願離去,要求知府查辦造謠之人。10月31日,有考生前往教堂和傳教士理論,不歡而散。農曆九月二十九日(公曆11月2日)出現了「匪教猖獗,與考童為難,訂於初二日拆聖愛堂」的揭帖。衝突一觸即發,英國傳教士兩人恐教堂被毀,與第二天早上趕往安廬道衙門[b],要求追查懲辦揭貼之人,並要求給予人身保護。道台劉傳祺讓下屬告訴兩人,「所有此事情形,俱已知悉,應向知府衙門告知。」於是兩人準備乘轎前往知府,但在剛出道署大門就遇上了趕考的武舉考生。考生推翻轎子,兩人逃回署內,衝突就此開始。

考生先衝到了內地會的聖心堂打砸,傳教記錄被毀。傳教士宓道生的妻兒被官兵保護送到了道署。然後考生又沖向了法國耶穌會天主堂。法國神父韓伯祿因病當時在長江碼頭等待輪船準備去上海,聽到天主堂被毀的消息連忙趕去,沿途不斷遭到襲擊,趕到教堂時被人群圍住,無法去知府,只得返回碼頭去上海報信。

安慶知府後來帶人將人群疏散,又保護起兩座教堂。兩位英國傳教士要求送他們去鎮江,後又改為去九江,農曆十月一日安慶官府派人送二人到九江,並給100銀元做路費。至此事件稍稍平息下來。

後續發展[編輯]

負責天主教江南教區西教區傳教的法國耶穌會會士金式玉[c](Joseph Seekinger),於農曆十月初七(公曆11月10日)趕到安慶,要求與官員會面討論賠償,但遭到拒絕。後來他向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求助。英法兩國後來向總理衙門提交抗議照會。農曆十月十六日(公曆11月19日),英國駐華公使阿禮國率艦隊行駛至安慶江面武力威脅,安徽巡撫英翰表示考試結束後再辦案。

南京協定[編輯]

農曆十月十九日(公曆11月22日),法國駐滬總領事達伯理照會英翰,要求賠償法國天主教堂損失4000銀元。後來法國駐華公使羅淑亞率4艘法國軍艦,由上海駛往南京、安慶,並且直接與兩江總督馬新貽交涉。清廷向總理衙門發去諭告,要求「無論如何變通,總期拿獲滋事之人,賠償所失之物,以便迅速了結,免致彼國藉此要挾,叢生枝節」,同時也要求馬新貽、英翰兩人快速結案。最終,兩人和英法方面簽署了《南京協定》,內容主要有:

  • 賠償英國內地會1735銀元,賠償法國耶穌會4000銀元。
  • 將肇事者逮捕審問刑罰。
  • 出告示嚴禁反教活動。

影響[編輯]

同治九年正月二十四日(1870年2月23日),英國公使威妥瑪照會總理衙門,要求處理安慶教案中相關官員。同年陰曆四月,馬新貽、英翰兩人在安慶立石碑,表明教會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地方官員處理此類事件時需迅速公平辦案,民教和睦相處。

《南京協定》賠償給法國耶穌會的4000銀元中有2000銀元由安慶知府代為購買建立教堂的土地,這片土地選在黃家獅,教堂自1872年建成,命名為安慶耶穌聖心主教座堂,後來作為天主教安慶總教區主教座堂保留到現在。

此後安徽省內教案仍然不斷發生,影響大的如1891年的蕪湖教案。直到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頒布了《安徽保護教士章程》。隨後教案雖然有所減少,至清末大大小小的衝突仍然不斷發生。

注釋[編輯]

  1. ^ 也作「密道生」。
  2. ^ 安廬道衙門兼理外交事務。
  3. ^ 又作「金緘三」。

參考文獻[編輯]

  • 《安徽外事僑務志》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