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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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535年正月—551年十二月),北周初繼續沿用,中期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漸崩壞,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起源[編輯]

六鎮之亂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1]隨後宇文泰仿照鮮卑舊有的「八部大人」,將部隊分由八柱國統領,而使整個軍隊部落化。八柱國只有六柱國大將軍領兵,西魏宗室元欣雖為柱國之一,實無兵權,另外宇文泰本人為全軍統帥,亦為八柱國之一,以都督中外諸軍事加銜;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肇起於北魏的團練,即漢人組成的地方鄉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2]北周武帝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襲隋制,初置十二軍。[3]貞觀十年又設折衝府,分布於全國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隊,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4],戰士要自備兵器和糧餉,杜甫的《兵車行》詩:「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即是當時府兵的寫照。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有六百餘處[5],總兵力達68萬人。[6]折衝府有木契、銅魚(即「上下魚書」),朝廷徵調兵力之時,便下敕書與木契、銅魚,由都督與郡府參驗合符時,然後發兵,高級將領皆臨時委派,至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特點[編輯]

府兵制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7]。府兵的戶籍由軍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8],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衝府召集,「教其軍陣戰鬥之法」[9];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戰一般不能長期在外,也很少遠征作戰,更不能隨意更換原駐屯地。戰事結束後各地府兵仍歸本鎮,重新納入當地折衝將軍的管轄下。這種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自三國南北朝以來軍隊成為將領個人私產(部曲)的局面,有利於防範地方割據勢力重新抬頭,此外還結合了屯田制,有利於農業生產,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擴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後期,均田制被破壞,而且邊患日深,機動性極強的北方騎兵入侵也要求唐朝軍隊作到兵將合一,能遠征、能於邊境長期駐防。故府兵制難以繼續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天寶八年四月,唐朝繼續與吐蕃的戰爭[10],府兵已經無法維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衝府根本無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11],折衝府至此名存實亡。[12]由於府兵大壞,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轉變爲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轉型[編輯]

由於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來實行府兵制以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着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將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衛、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評價[編輯]

  • 晚唐著名詩人和古文家杜牧盛讚府兵「三時耕稼,一時治武」,「雖有蚩尤為師(一作帥),雅亦不可使為亂耳,……雅亦無能為叛也」[13]
  • 歷史學家陳寅恪首開近現代研究府兵制之先河,他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一書中首先認為府兵制本身是「明是以一軍事單位為一部落,而以軍將為其部之酋長。」,「府兵是禁軍而非地方軍或邊防軍」。[14]府兵制度原自於鮮卑人的武裝組織,因此具有濃厚的部落化色彩。但府兵制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不少爭議,王樹椒認為府兵制不是部酋分屬制[15],他又認為府兵制乃來自北魏番戍制,而非鮮卑兵制[16]谷霽光也認為「過分強調鮮卑部落之制,是不適當的」。[17]至於府兵制是否兵農合一,學術界至今說法不一。[18]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白居易[19]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李泌撰《議復府兵制》,希望能夠恢復府兵制,以便遏止軍閥割據。李繁的《鄴侯家傳》可以說是將府兵制推向神話,不可盡信。[20]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額不足,貞觀十一年(637年)征高麗一役,兵源還包括了兵募。[21]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麗,主力仍是兵募。[22]府兵制主要是宿衛京師,出征並非主要任務。[23]府兵僅限於有折衝府的州,主要在京師周圍和邊境,折衝都尉和果毅只負責練兵,不能發一兵一卒。
  • 歷史學家錢穆認為明朝的衛所制,也屬於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24]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玉海》卷一三八引《後魏書》云:「西魏大統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同書卷一三八引《鄴侯家傳》:「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眾。」《文獻通考,兵考三》說:「周太祖輔西魏時,用蘇綽言,始仿周典置六軍。籍六等之民,擇魁健材力之士以爲之首。」
  2. ^ 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中則認為府兵與鄉兵是兩個系統。
  3.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唐紀〉三載高祖武德二年云:「秋七月,初置十二軍,分關內道諸府以隸焉。皆取天星為名(以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鋮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豳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范游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以車騎府統之。每軍將、副各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為之,督以耕戰之務。由是士馬精強,所向無敵。」
  4. ^ 《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
  5. ^ 岑仲勉《隋唐史》上冊第213-214頁引谷霽光說關內道288個,河東道163個,河南道74個,河北道46個,隴右道37個,山南道14個,劍南道13個,淮南道10個,嶺南道6個,江南道5個,總計656個。
  6. ^ 王應麟玉海》卷138《兵制》引李繁《鄴侯家傳》
  7. ^ 新唐書》卷50《兵志》說:「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
  8. ^ 《新唐書·兵志》卷50,〈兵志〉第40:「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
  9. ^ 《舊唐書·百官志》
  10.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上命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帥……兵,凡六萬三千,攻吐蕃石堡城。其城三面險絕,惟一徑可上,吐蕃但以數百人守之,積檑木及石……拔之,獲吐蕃鐵刃悉諾羅等四百人,唐士卒死者數萬,果如王忠嗣所言。」
  11.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是後府兵徒有官吏而已。」
  12. ^ 《通典·卷第二十九-職官十一》:「天寶八載五月,停折衝府。」
  13. ^ 杜牧:《樊川文集》卷5《原十六衛》
  14. ^ 《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六、兵制》
  15. ^ 王樹椒認為「六開府所領為一萬二千人,則一軍為二千人,二十四軍共為四萬八千人,《鄴侯家傳》所謂共有眾不滿五萬,是也。盞盞五萬之眾,分屬諸六柱國,則一柱國所統才八千人;且無事則兵散為農,即此八千之眾亦不為柱國所私有。謂之部酋分屬制者,非也。」(王樹椒《府兵制溯源並質陳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圖書館《圖書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16. ^ 王樹椒《府兵制溯源並質陳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圖書館《圖書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17. ^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第94頁
  18. ^ 陳寅恪認為府兵制是由「兵農分離」演至「兵農合一」。岑仲勉則認為府兵制是始終的「兵農分離」。
  19. ^ 白居易《策林四十五·復府兵、置屯田》說:「昔高祖始受隋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於是當要沖以開府,因隙地以營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俾(bǐ,使得)乎時而講武,歲以勸農。……故有虞則起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白居易集》卷47)
  20. ^ 陳寅恪以為《資治通鑑》記載府兵制,不採《北史》之文,而用《鄴侯家傳》之誤,使得府兵制的真相更趨於難解。《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批評說:「歐陽永叔(歐陽修)以唐之府兵為兵農合一是也。但概括府兵二百年之全部,以其初期亦與唐制同,兵農合一,則已謬矣。葉水心(葉適)以宇文(宇文泰)、蘇綽之府兵為兵農分離,是也。但亦以為其制經二百年之久,無根本之變遷,致以唐高祖、太宗之府兵仍是兵農分離之制,則更謬矣。司馬君實(司馬光)既誤用家傳(《鄴侯家傳》)以唐制釋西魏府兵,而歐陽、葉氏復兩失之。宋賢史學,今古罕匹,所以致疏失者,蓋史料缺略,誤認府兵之制二百年間前後一貫,無根本變遷之故耳。」同時又指出:「周武帝既施行府兵擴大化政策之第一步,經四年而周滅齊,又四年而隋代周,其間時間甚短,然高齊文化制度影響於戰勝之周及繼周之隋者至深且巨,府兵制之由西魏制而變為唐代制即在此時期漸次完成者也。」
  21. ^ 《資治通鑑》記載尉遲敬德的上疏云:「陛下親征遼東,太子在定州,長安、洛陽心腹空虛,恐有玄感之變。」
  22. ^ 《冊府元龜》:「遣陝州刺史孫伏伽召募勇敢之士。」
  23. ^ 林天蔚:《隋唐史新論》(台北: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民67年),頁293。
  24.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研究書目[編輯]

  • 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
  •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