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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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尹中國古代官制之一,屬於地方官制。

府尹為一之主官,總管府事,通常為京城陪都所設,此制始建於唐朝,唐朝把西都(京兆府)、東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鳳翔府成都府河中府江陵府興元府興德府九府各設「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長官,其下有「少尹」二名為副。宋朝承唐制在四京-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應天府設府尹一職,但多數時候四京長官只是權知府事,例如有包青天之稱包拯,在影視作品上稱為開封府尹,實際上只是開封府權知府事,宋朝其他府長官則為權知府事,明朝燕京地區,轄四,廿四順天府的主官就是順天府府尹。府尹品等為正三品,轄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

歷史上的府尹[編輯]

應天府尹[編輯]

明初定都金陵,稱應天府洪武初年,應天府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格為正三品衙門。賜銀印。同時,將知府改為府尹。同知更為府丞。洪武二十七年、添設檢校。後應天府尹是南京的治安與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南京市市長,為正三品。

應天府的官僚機構略同於順天府

順天府尹[編輯]

永樂遷都燕京,稱順天府。順天府尹是北京的治安與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為正三品.

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軍統領衙門、九門提督府等衙門有幾乎相等的權限。而且,順天府還有承接全國各地訴狀的資格,相當於一個小刑部。

雖然順天府階層不高,很難在眾多的事情上做出最後的決斷,可是,順天府尹卻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亦即順天府尹可以通過皇帝,影響眾多衙門的決議,插手眾多中央部門的事務,且不算越權。

奉天府尹[編輯]

清初,盛京地方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1人以管理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規定,由盛京將軍節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將軍兼管,府尹加二品銜,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撫事。據《光緒會典》卷74所載,奉天府所屬僅有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至光緒間增至五府,四廳、六州、二十六縣。

五府:錦州府、昌圖府、新民府、海龍府、兆南府。

四廳:鳳凰直隸廳、興京廳、金州廳、營口廳。

六州、遼陽州、復州、寧遠州、義州、岫巖州、遼源州。

二十六縣:承德縣、興仁縣、海城縣、蓋平縣、開原縣、鐵嶺縣、鎮安縣、彰武縣、東平縣、西豐縣、西安縣、柳河縣、錦縣、綏中縣、廣寧縣、懷德縣、奉化縣、康平縣、安東縣、寬甸縣、通化縣、臨江縣、懷仁縣、緝安縣、靖安縣、開通縣。

奉天府的官僚機構略同於順天府。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來源[編輯]

書籍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