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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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宣王朱翊鑾(1540年代—1618年),是端王朱載均庶第二子,明朝第五代吉王。生母葉氏。

生平[編輯]

朱翊鑾起初於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二月受封龍陽王,[1]後於隆慶六年(1572年)襲封吉王。

當時為了限制宗室,按《宗藩條例》,由旁支進封的親王的兒子們不能封郡王,只能按父親進封前的地位降一級封官爵。朱翊鑾的次子朱常汶、三子朱常因此只能按郡王之子封鎮國將軍萬曆十六年(1588年)三月,朱翊鑾奏請改封朱常汶為郡王,被禮部駁回,指朱翊鑾違例妄請,所求不當。[2]

後來朱翊鑾又奏請按瀋宣王朱恬烄朱珵塏朱珵埏分別封為靈壽王及六合王、秦靖王朱敬鎔朱誼𣴖封為崇信王等由小宗入繼的親王的子孫仍可封郡王的事例,早正朱常汶、朱常的名分,及請求改封二人各自的夫人陳氏、周氏為王妃。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正月,禮部上奏請求駁回及下敕書令吉王府長史司告知朱翊鑾遵守成例,不要再妄求給兒子們加封。神宗下旨稱吉王府為親支,朱常汶、朱常准照秦王府的例子改封郡王,他人不得引以為例。[3]二月,禮科給事中楊天民稱以前秦、瀋二王府的王子得封郡王已經錯了,豈可再錯,要防止他人心存僥倖效仿,請求按禮部所請停止封朱常汶、朱常為郡王,神宗不採納。[4]三月,禮部問如果其他人也以此為由請求封兒子為郡王,神宗又當如何,請求收回成命,神宗不准。禮部又奏請准朱常汶、朱常受封郡王,但仍支用鎮國將軍祿米,儀仗、房屋、冠服等件照例免給,至於教授、典膳、民校等項由禮部銓選給撥,獲准。[5]五月,神宗遣使者冊封,朱常汶、朱常夫婦分別加封為德化王和德化王妃、福清王和福清王妃。[6]

後來朱翊鑾又引用朱常汶、朱常為例,請求讓第五子朱常源也受封郡王。禮部上奏認為朱常汶、朱常沒有被改回鎮國將軍已經是僥倖,不該被引以為例,加恩也不可以一再發生,應該依法僅封朱常源為鎮國將軍。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十月,神宗同意禮部的意見。[7]

朱翊鑾在位四十六年,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過世,諡號世子朱常淳早卒,三年後由其孫朱由楝嗣位。

子女[編輯]

  1. 嫡長子:吉安王朱常淳,萬曆九年封世子,萬曆四十六年薨,諡安惠世子。
  2. 庶次子:德化王朱常汶,萬曆二十四年加封鎮國將軍,永曆四年正月薨。
  3. 嫡三子:福清王朱常
  4. 庶五子:鎮國將軍朱常源

參考資料[編輯]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十二》. [2023-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2). 
  2.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2023-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2).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7.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八》. [2023-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9).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龍陽國國王
1552年—1572年

原因:晉封吉王,封國廢除
前任者:
弟莊王朱翊鎮
明吉國國王
1572年-1618年
繼任者:
孫貞王朱由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