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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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基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考試院祕書長
任期
1941年12月27日—1942年1月10日
考試院院長戴季陶
前任許崇灝
繼任陳大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銓敘部部長
任期
1939年5月19日—1941年12月27日
考試院院長戴季陶
前任鈕永建
繼任賈景德
中華民國 第5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2年1月9日—1944年7月22日
前任許崇灝
繼任蕭振瀛
中華民國 第2任綏遠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29年8月24日—1931年8月19日
前任徐永昌
繼任傅作義
個人資料
出生1885年10月30日
 大清直隷省河間府獻縣
逝世1970年6月2日(1970歲—06—02)(84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年-1949年)
配偶謝玉忱[1]
兒女李留琡、李留琛、李異琨(希照)、李異珠(希鴻)陳
親屬張立平(李異琨子)

李培基(1885年10月30日—1970年6月2日)[2],字涵礎直隷省河間府獻縣人,中華民國軍事、政治人物,曾任職三個省政府的主席、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考試院的要職。

生平[編輯]

早年在東三省陸軍講武堂東三省陸軍測絵學堂學習,並加入中國同盟會辛亥革命期間,任革命派的關外民軍總司令部參謀長。

1918年,投閻錫山所率晉軍。1927年夏,任國民革命軍北方第1軍第1師師長,並被任命為綏遠都統。1928年6月,升任第3集團軍第1軍軍長。

北伐成功後的1928年9月,隨着軍隊縮編,任第3集團軍暫編第1師師長。10月,任中央陸軍的編制下的第32師師長。同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1929年8月,任綏遠省政府主席,至1931年8月。

1933年4月,任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5月轉任河南省民政廳長。1935年6月,轉任河北省民政廳長。翌年6月,再任河南省民政廳長。1938年2月,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5月任銓敘部部長。1941年12月,任考試院秘書長。

1942年1月20日,任河南省政府主席。1月30日,全國糧食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著名經濟學家盧郁文出任河南省糧政局局長,同年1月,蔣鼎文出任第一戰區司令長官。2月,兼任河南省保安司令。李、盧二人任內發生河南大饑荒,約三百萬人餓死,1944年7月被免去河南省主席兼保安司令職。

1946年,任中國國民黨第6屆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11月,李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並先後擔任國民政府顧問,水利委員會委員,考試院部顧問。1948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國民黨中央支持他出任立法院院長,但在投票時因爲反中央俱樂部的派系合作,童冠賢當選院長。[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留在大陸,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2、3、4屆委員。1970年6月2日在北京逝世。

參考文獻[編輯]

  1. ^ 「立法院候補委員王述先企圖遞補李培基名額所發生之糾紛情形報告書及調查報告表」,國史館002-080200-00346-033
  2. ^ 《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傳略》,中華書局,2001-9
  3. ^ 羅成典. 立法院風雲錄. 獨立作家. 30 September 2014: 99,101 [2019-02-04]. ISBN 978-986-5729-28-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3). 

參考書目[編輯]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汲金純
綏遠都統
1928年6月 - 10月
繼任:
(廢止)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徐永昌
綏遠省政府主席
1929年8月 - 1931年8月
繼任:
傅作義
前任:
衛立煌
河南省政府主席
1942年1月 - 1944年7月
繼任:
劉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