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寧 (生物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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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1962年7月),江西南昌人,中國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中國農業大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1982年畢業於江西農業大學牧醫系。1992年獲中國農業大學都柏林大學聯合培養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動物基因組學、體細胞克隆動物及轉基因動物及動物乳腺生物反應器。

200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農業學部院士[1],2020年12月因犯貪污罪被撤銷院士稱號[2]

生平[編輯]

教育經歷[編輯]

1978年7月,李寧考入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總校(現江西農業大學),就讀牧醫系畜牧獸醫班。1982年7月,大學畢業。1985年9月,李寧考取了北京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畜牧系研究生。1988年7月,獲動物遺傳育種碩士學位。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在愛爾蘭都柏林聖三一大學遺傳系攻讀博士,獲都柏林大學與中國農業大學聯合培養博士學位。1990年8月至1991年12月,在北京農業大學畜牧系學習,獲分子遺傳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編輯]

1982年7月至1985年8月,江西農業大學牧醫系任助教。1992年2月至1993年7月,在西德FAL英語Feder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Centre小動物研究所從事博士後工作。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北京農業大學生物學院任講師、副教授。1995年7月至1995年9月,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任訪問副教授。1995年10月至1996年1月,日本農業水產尖端技術研究所(農林水産先端技術研究所)任特邀研究員。1996年6月至1996年7月,德國慕尼黑、柏林、哥廷根大學訪問學者。1997年5月至1997年6月,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任訪問學者。2001年9月至2001年10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任訪問學者。

2020年12月8日起,李寧因犯貪污罪被中國工程院撤銷其院士稱號[2]

經費挪用案件[編輯]

隔離審查[編輯]

2012年,國家審計署對中國農業大學的科研經費進行審計時,認為李寧課題組870多萬的科研經費存在用款不規範問題。同年5月,課題組返還中國農大703萬元;2013年5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介入調查,調查後未予刑事立案,認為尚不構成犯罪[3]

2014年6月,吉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李寧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4]。2015年1月17日,根據相關規定,其院士資格被停止,中國工程院建院20多年來,該院尚無撤銷院士稱號的先例[5]

一審初次開庭[編輯]

2015年8月20、21日,李寧案一審,連續開庭兩天。據2015年松原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李寧及其助手張磊利用職務之便,將人民幣3756.648855萬元的結餘經費轉入李寧名下的兩家公司從而占為己有。

李寧的辯護律師袁誠惠進行了無罪辯護。他表示,李寧案的發生於不合理的經費管理制度有關,2014年之前的經費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經費以及課題結餘後的結餘經費應當上交,然而新一年的經費發放經常滯後,迫使科研人員以各種形式將經費留用從而解決經費斷檔的問題。具體到此案,李寧的科研對象為動物,若經費斷檔,這些動物將無法養活。此外,李寧名下的兩家公司實際上是其科研協作平台,公司從未進行分紅,李寧也沒有從公司中領取報酬。也就是說,轉走的錢實際上還是全部用於科研。

院士聯名致信最高法[編輯]

截止2019年2月21日,李寧已被羈押超過四年,卻始終沒有再開庭審理,沒有結論。從一審以來,李寧的律師及家屬,多次申請取保候審,均被拒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李寧的辯護律師表示,「對於李寧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進行延期的,至少已經超過10次。但法院從2015年8月之後,就再也沒開過庭。檢方或法院,既未補充調查也沒有任何新情況、新事由,這實在令人費解。但法律對具體可以延期多少次,又沒有具體規定或限定。」

對於上述的「不放也不審」的情況,沈國舫、任繼周等15位中國工程院及中國科學院院士,日前聯名致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希望儘早審結李寧院士案,依法量刑,使技術人才在案件後回歸崗位服務社會。據指出,2014年後中國在不合理的科研經費規定進行優化,其中提及若不涉中飽私囊者,應考慮予以寬容處理[6]

一審再度開庭[編輯]

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寧的案件。此次開庭,李寧的辯護律師亦做無罪辯護。李寧的助手張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7]

一審宣判[編輯]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審判長宣布判決結果後,李寧表示將對此案上訴[8]。審判長表示,延長審理期限四年多完全符合法律規定[9]

二審宣判[編輯]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案二審開庭並公開宣判,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10]

獎項[編輯]

  • 2000年,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 2001年,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 2003年,獲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
  • 2005年,獲北京市科學技術一等獎。
  • 2006年,獲教育部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 2007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於2020年被撤銷院士稱號)

參考文獻[編輯]

  1. ^ 李宁. 中國工程院. [2015-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0) (中文(簡體)). 
  2. ^ 2.0 2.1 中國工程院二局科學道德處. 中国工程院关于撤销李宁(农业学部)院士称号的决定. 中國工程院. 2021-01-11 [2021-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2) (中文). 
  3. ^ 院士李宁被捕的第五年 博士学生们依旧为他保留合影C位. 騰訊新聞. [2019-11-23]. 
  4. ^ 中国农大教授李宁被停止院士资格. 中國青年報. [2019-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22). 
  5. ^ 中国农大教授李宁被停止院士资格. 人民網. [2015-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6. ^ 十五位院士联名致信最高法,呼吁尽早审结李宁院士案. 2019-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3) (中文(簡體)). 
  7. ^ 被羁五年未审判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被控贪污案终开庭. 早報. 2019-12-31 [2019-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31). 
  8. ^ “中国院士第一案”李宁获刑12年将上诉 羁押逾五年写诗度日_腾讯新闻. new.qq.com. [2020-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15). 
  9. ^ 工程院院士李宁犯贪污罪一审获刑十二年,罚款300万. 2020-01-03 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6). 
  10. ^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12-10].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