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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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年—?年),字伯度漢中南鄭人,[1][2]東漢李穆姜的弟弟,官至汝南太守、司隸校尉

生平[編輯]

李法博通群書,剛直有節。漢桓帝延熹九年(166年)[3],應察舉賢良方正對策,被授予博士,升遷為侍中光祿大夫。一年多,上疏認為朝政苛碎,違背永平建初年間舊例,宦官權重,寵幸后妃,譏笑史官記事不實,後世有識之士,尋功計德,肯定不明信。

後因犯失旨之罪,被免為庶人。回鄉後,閉門自守。時常有老友儒生前往問候,言談之餘,問他不合上意的緣由,李法不曾回答。友人堅決問他,李法回答:「可以和人格卑陋的人一起侍奉君主嗎?如果擔心失官的話,那他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孟子說過:『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為議郎諫議大夫,李法依然正言極辭。後來被任命為汝南太守、遷為司隸校尉,政有聲跡。回鄉後,死於家中。[4][5]

評價[編輯]

  • 李穆姜:「吾弟伯度,智達士也。所論薄葬,其義至矣。又臨亡遺令,賢聖法也。」[6]
  • 范曄:「楊終、李法,華陽有聞。」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後漢書/卷48》,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資料[編輯]

  1. ^ 後漢書·李法傳》:李法字伯度,漢中南鄭人也。
  2. ^ 山堂肆考·卷六十一》:東漢李法字伯度
  3. ^ (《後漢書》記漢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8年),《華陽國志》則記載為漢桓帝時,後者才正確,因為前者與李法事績有出入,後者則完全符合李法的事績以及批評時政的內容。 1.永元九年漢和帝沒有下詔賢良方正對策,漢桓帝延熹「九年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2和帝朝並沒有續修《東觀漢記》,反而桓帝朝有續修《東觀漢記》,李法才能批評史官記事不實。 3.尚是平民的蘇順在寫《和帝誄》時指出和帝朝以無為而治為主,內政較單一,而史書中桓帝朝政偏苛碎,「三互法」就是桓帝時期出現的。 4.和帝朝雖有用宦官,但無椒房寵盛這回事。而漢桓帝為了生子,後宮宮女約六千人,且重用宦官,「宦官權重,椒房寵盛」都是當時官員進諫批評最多的事情。 5.李法之姐李穆姜第二個兒子叫程基,字稚業,當了南郡太守,在《華陽國志.卷十二》記載人物順序是在漢靈帝時期為官的陳雅之後,可知程基應是靈帝或之後時期為官之人,如果李法是和帝朝的人,那麼他的外甥到靈帝時為官的機會太低了。6.雙方原始的史料來源應是「桓帝九年」,後因「桓」字脫墨壞字為「木口」傳抄者以為「和」字,(《蔡中郎集》中《太尉汝南李公碑》便將「孝桓皇帝時」寫成「孝和皇帝時」)范曄在寫《後漢書》時便可能根據傳抄之誤直接當成和帝九年,再加上永元年號,實應是桓帝九年,而史籍記「桓帝九年」即延熹九年,如《文章軌範.卷二》、《御定佩文韻府.巻八十二》便以「桓帝九年」代表桓帝延熹九年。
  4. ^ 後漢書·李法傳》:博通群書,性剛而有節。和帝永元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遷侍中、光祿大夫。歲餘,上疏以為朝政苛碎,違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權重,椒房寵盛;又譏史官記事不實,後世有識,尋功計德,必不明信。坐失旨,下有司,免為庶人。還鄉里,杜門自守。故人儒生時有候之者,言談之次,問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嘗應對。友人固問之,法曰:「鄙夫可與事君乎哉?苟患失之,無所不至。孟子有言:『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議郎、諫議大夫,正言極辭,無改於舊。出為汝南太守,政有聲跡。後歸鄉里,卒於家。
  5. ^ 華陽國志·卷十》:李法,字伯度,南鄭人也。<「桓」〔和〕依《後漢書》本傳改>。帝時為侍中,光祿大夫,數亢<張、吳、何、王、石本脫亢字,他各本有>。表:「宦官太盛。椒房太重。史官記事無實錄之才,虛相褒述,必為後笑。」帝怒,免為庶人。恬然,以咎失為己責。久之,徵拜汝南太守,遷司隸校尉,湛然,無自得之容。
  6. ^ 後漢書·列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