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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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約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出生 九月初八日
逝世 嘉靖九年
配偶 娶鄔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毖齋集》

查約(1472年—1530年),字原博,號毖齋,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浙江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一十九名進士[1][2]。正德七年(1512年)八月以南京刑部署郎中出為福建按察司僉事,十四年平定邵武衛軍士騷亂[3]。擢山東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起復江西提學副使,四年七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參政,七年正月升本省左布政使,八年十二月升應天府府尹,九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未赴任,因囚犯林汝美等人逃獄,出面攔阻被殺[4][5]

家族[編輯]

曾祖查宗浩;祖父查實;父查益。嫡母曹氏;繼母王氏;生母孫氏。具慶下[6]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二》:正德十四年三月,初福建邵武府推官高璉欲奪管糧通判馮希哲事任,遂有隙。及希哲別差,璉代之,欲以事陷希哲。會邵武衛軍士告支月糧,璉故為延緩,謂出希哲意,眾軍怒,因教場會操日,王福生等遂擁眾三百人入府欲毆希哲,不獲,闔城門窮索,希哲為所執,又疑教諭洪鼐、知縣蕭泮等為希哲營救,亦執而毆之。分巡僉事查約等臨諭,眾軍始散。至是鎮巡官捕福生等按問,具獄以請,且劾約及參議陳炫、都指揮周欽等防範弗嚴,宜究治。都察院議覆,詔福生等首倡亂階,當處死,姑從輕,各械發邊衛永遠充軍。約、炫、欽俱逮問,希哲改別府,璉罷黜。未幾,建寧、福州悍卒效尤,相繼煽亂,亦指此為口實雲。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一》:嘉靖九年三月乙巳,升應天府府尹查約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時約任福建布政,以重囚反獄被害,事聞,乃升山東左布政邵錫為右副都御史代之。
  5. ^ 《閩書》:查約字原博,海寧人。弘治進士,以南刑部郎出為福建僉事,治異等,延平、邵武暨福州軍相繼煽亂,約以單車申諭,衆咸戢服。擢山東副使,進福建左布政使。歲洊飢,下令諸司掾上納者悉出榖,分貯諸倉備賑。擢撫山東,未行,侯官人林汝美以殺妻論死,系獄中,又車二小劇盜也,與汝美同系,二囚私賂守獄,卒寛其械,遂藏兵瓜中,率衆破狴犴出,殺令,復破府中獄,出衆囚相與趨南門,將入海,約自以故有徳於閩,出為化誨,言未脫口而刄已陷胸矣,閩人立祠祀之。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