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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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國旗
用途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2001年10月25日
形式藍黃綠三色三條橫旗,右上角有太陽標誌。

盧旺達於2001年10月25日起改用現行的國旗,它的設計者名叫阿方索·基里莫貝內西奧(Alphonse Kirimobenecyo),是一位工程師兼藝術家。

旗幟上包含藍(代表人民必須為和平而戰方能使經濟持續成長並帶來快樂生活)、黃(代表人民必須安居樂業以促進永久的經濟發展)、綠(象徵藉由人民合理的開發達到繁榮的希望,也象徵國家的資源)三色,以及右上方有一太陽標誌,24道光芒指引著全國人民,也表示團結一致、純真透明,與對抗無知的奮鬥。

飄揚的盧旺達國旗

國旗格式[編輯]

橫向為390個單位,縱向比為132:65:65。太陽的中心坐標為(320,68),內圓,外圓,光芒頂點的半徑分別為11,12,42個單位。

歷代國旗[編輯]

1962年版本國旗[編輯]

盧旺達國旗1962-2001年
用途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62年7月1日
形式紅黃綠三色三條縱旗,正中有字母R。

紅色象徵烈士的鮮血,黃色象徵革命的勝利,綠色象徵希望,R是國名的第一個字母。

由於該國旗上的紅色會讓盧旺達國民聯想到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時血流遍地的場景,故2001年盧旺達更換國旗,新國旗則沒有紅色部分,以藍色為主。

其它旗幟[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