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簽署大會
類型軍事同盟
簽署日1953年10月1日
簽署地點 美國華盛頓特區
生效日1954年11月18日
締約方 大韓民國
 美國
語言英語
韓語
韓國世宗大王級驅逐艦和美國華盛頓號航母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韓語:대한민국과 미합중국간의 상호방위조약大韓民國과美合衆國間의相互防衛條約?;英語: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是1953年10月1日美國韓國締結的軍事同盟條約。根據此條約,韓美任何一方在亞太地區受到攻擊,另一方都給予軍事援助。

詳細內容[編輯]

該條約無限期有效,但若一國向對方提出終止通告,則該條約會在該通告發出時刻的整1年後失效[1]。依照此條約韓國已經在美國近50年參加的大多數主要戰爭中多次出兵幫助美國。越南戰爭期間,韓國派遣了325,517名的參戰兵力協助美軍。

2004年,韓國派出3,300人的宰桐部隊來幫助重建伊拉克,是伊拉克戰爭多國部隊中續美國和英國之後的第三大力量。[2] 2001年以來,韓國在中東地區部署了24,000名士兵用於支持反恐戰爭。2007年又增加了1,800名士兵增援聯合國黎巴嫩維和隊伍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