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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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紳章
細節
啟用明治二十九年(1896)
使用 日治臺灣
明治2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臺灣紳章條規

臺灣紳章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種榮譽象徵,目的在於使這群菁英人士向日本政府靠攏。

背景[編輯]

西元1895年,日本大清簽訂馬關條約,由清方割讓福建台灣省主權。隨後,原在台任官職之大清官員與部份仕紳建立臺灣民主國,與日本爆發乙未戰爭,最終由日方獲勝。正式完整接收在台殖民地後,臺灣總督桂太郎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九月發表諭告,計劃針對具有學識、資本或名望的台籍「良民」實施優待辦法,使他們均霑皇化以攏絡臺灣民心。該年10月23日,總督府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及其內規〈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1]

簡介[編輯]

紳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總督府遂依照內規之規定,於1897年頒發了416枚紳章。這批紳章主要頒發給以下兩種類行的人士:具有清國政府科舉功名者(進士、秀才、生員等有學識者)、富有名望及財產者。其配戴須知如下:一、紳章要常縫左臂之上。二、凡受此紳章者,若有舉止不端,當即追回。三、若將紳章遺失,應赴該管廳稟明緣由,再予給領。四、受紳章者,倘遇病故,應由該親族之人報由該管廳將此紳章繳銷。[2]

以竹南許宗濂為例,許宗濂於1868年考取生員,並為竹南中港愛蓮書院塾師,日本領台後,被聘為公學校漢文教習,於1897年4月獲頒紳章,同年12月,許宗濂出任新竹縣頭份辨務署參事[3]

相關[編輯]

參考[編輯]

  1. ^ 拉攏臺灣仕紳、富豪人心的紳章制度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10-19.
  2. ^ 臺灣總督府. 臺灣紳章條規、臺灣紳章取扱內規. 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6-10-23: 0048. 
  3.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許宗濂紳章證書.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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