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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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善繼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伯達,號五嶽
出生 生年不詳
浙江烏程縣
逝世 卒年不詳
浙江烏程縣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 莆田縣知縣
  • 香山縣知縣
  • 工部主事
  • 南京兵部郎中
  • 泉州府知府
  • 福建按察使司副使
  • 福建布政使司參政
  • 湖廣按察使
  • 湖廣右布政使
  • 福建左布政使
著作
  • 《前定錄》二卷

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浙江烏程縣(今屬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生平[編輯]

萬曆十九年(1591年),蔡善繼舉辛卯科浙江鄉試,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進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廣東香山縣,任內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頒布《條議制澳十則》。歷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萬曆四十三年,蔡善繼任泉州府知府。任內為宋代先賢蔡襄刻印《蔡忠惠集》,並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績,將其肖像懸掛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內投擲石子取樂,誤中善繼額頭,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將其釋放。

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憂去職,守喪結束後,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開闢放生池,百廢俱興。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繼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時,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圍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對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隨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後,功勞卻歸於巡撫。崇禎三年(1630年),蔡善繼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傳。[1]

著作[編輯]

編有《前定錄》二卷。

參考文獻[編輯]

  1. ^ 《烏程縣誌·卷之六·人物》頁二十一: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烏程人。萬曆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萬安橋。行旅戴德,因肖像於忠惠祠中,號「二蔡祠」。鄭芝龍父為庫吏,芝龍方十歲,戲投石子於署,誤中善繼額,欲笞之,見其姿貌秀異,釋之。晉副使,分巡漳南。丁艱,起補福寧。天啟甲子升參政,備兵羅定。遷文廟,建石橋,開放生池,百廢具舉。升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分巡襄陽。魏璫祠頌滿天下,鄖撫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璫敗。崇禎改元,轉福建左布政。時芝龍入海島,為劇盜。官兵莫能制,始議招撫。廷臣以善繼常有恩於芝龍,令治漳泉道事。芝龍即囚服就撫。事定,歸功巡撫。三年,致仕歸。卒,贈太僕寺正卿。(湖錄)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羅愫、杭世駿,《烏程縣誌》,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相關條目[編輯]

官銜
前任:
張聯奎
明朝莆田縣知縣
1603年-1607年
繼任:
何南金
前任:
王好善
廣西藤縣舉人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繼任:
羅繼宗
前任:
陽思謙
泉州府知府
1615年-1618年
繼任:
趙士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