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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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華(1949年11月),天津人。曾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正部長級)。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生平[編輯]

196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本科畢業於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1991年獲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1]。歷任國家建設委員會機關團委書記;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人事處處長兼放射性環境管理處處長;國家環境保護局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等職。1998年3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2005年12月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辭職[2]。2006年12月復出,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正部長級)[3]。2015年2月,不再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轉任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4]。2021年2月,解振華被任命為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2024年1月12日,75歲的解振華由於身體原因,經中央批准,卸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由前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接任[5]

簡歷[編輯]

  • 1968.10——1973.09,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黑河地區德都縣二龍山農場一師六團插隊落戶,政治處幹事
  • 1973.09——1977.01,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學習
  • 1977.01——1980.05,清華大學核能物理所助教,清華大學二分校團委書記
  • 1980.05——1982.05,國家建委機關團委書記
  • 1982.05——1985.01,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人事處處長兼放射性環境管理處處長
  • 1985.01——1990.05,國家環境保護局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 1990.05——1993.05,國家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其間1991年獲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
  • 1993.05——1993.06,國家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 1993.06——1998.03,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務院環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 1998.03——2005.12,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 2005.12——2006.12,因發生在吉林和黑龍江兩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辭職,待職
  • 2006.12——2015.0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正部長級)
  • 2015.02——2018.03,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 2021.02——2024.01,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
  •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十六、十八屆中央委員。

個人榮譽[編輯]

曾榮獲聯合國環境保護最高獎"聯合國環境署笹川環境獎"、全球環境基金"全球環境領導獎"、世界銀行"綠色環境特別獎"、全球節能聯盟"節能增效突出貢獻獎"[1];並獲諾貝爾可持續發展基金會首屆「可持續發展特別貢獻獎[6]。解振華亦被聘為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五、六屆理事會理事長、名譽理事長。

參考文獻[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曲格平
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
1993年6月—1998年3月
繼任:
解振華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前任:
解振華
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1998年3月—2005年12月
繼任:
周生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