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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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是一個組織財務管理的工具,也是一份財務管理文件,其內容預先列出該組織在指定期間活動的收入支出預算。是一份用貨幣數字量化表達的文件。它相對於財務報表財務分析文件,它們有先後之間的互聯關係。它的出現,可以加強該組織財務管理的監察能力,及提高透明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財政分為中央一級、二級、三級預算單位,預決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監督。以下機構列入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序列:

 香港[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年度是由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而財政預算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剛過去的一年的財政報告與來年的各種計劃(例:撥款作基建、創造臨時職位或提高福利等)。

財政預算案由當任財政司司長香港回歸前為財政司)制訂及發表。

 澳門[編輯]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年度是由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而財政預算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剛過去的一年的財政報告與來年的各種計劃(例:撥款作基建、創造臨時職位或提高福利等)。

財政預算案由當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澳門回歸前為經濟協調政務司及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制訂及發表。

 馬來西亞[編輯]

馬來西亞財政年度是由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財政預算案由當任財政部長制訂及發表,並需獲得國會上議院下議院過半議員投票支持方可通過。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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