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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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國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國以來,歷代法律亦不支持收養異姓子[1]:123—124。但同族過繼的理想受到實際生活的挑戰[2]:65

一般過繼[編輯]

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從兄韶子道立為嗣」[3]。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無子,「以其侄孫嗣」[4]

兼祧[編輯]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種過繼方式。

虛擬過繼[編輯]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與家人八字相衝,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6][2]:65。廣東大埔縣甚至有將幼子「賣」給神佛。而在當地,虛擬過繼與「賣」給神佛被稱為「喊乖」、「賣乖」、「帶乖」。家長借別人的旺運福氣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長、延續血脈。故說是「賣賤骨頭」,不享有任何權利與義務[6]。在與民國時期贛南客家人相關的過繼研究中,研究者認為客家人的虛擬過繼與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關[2]:72

過繼母系[編輯]

閩南臺灣的部分地區流行過繼母系制度。廣東地區稱外甥過繼舅舅為「母子歸宗」(姑子歸宗)[6][7]日本列島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子婿養子制。

過繼於人的名人[編輯]

中國[編輯]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釋[編輯]

  1. ^ 金眉. 《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 法制與社會發展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大學). 2011, (2011年第4期): 123—131. ISSN 1006-6128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陳麗娟、鍾慶祿. 《赣南客家地区的同宗过房与异姓过继——以民间过继文书为中心》. 地方文化研究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 2020, (2020年第4期): 65—73. ISSN 1008-7354 (簡體中文). 
  3. ^ 《舊唐書》卷60《李孝基傳》
  4. ^ 《舊唐書》卷166《白居易傳》
  5. ^ 廣雅》,祧,祭先祖也
  6. ^ 6.0 6.1 6.2 过继传宗. 大埔縣人民政府網站,大埔縣廣播電視台. 2019-04-09 [2021-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8) (簡體中文). 
  7. ^ 湖东民俗风情. 陸豐宣傳文化網,來源: 《陸豐文史》第十六輯. 2017-01-11 [2021-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7) (簡體中文). 姑子歸宗凡無男孩的人家,選取一外甥承嗣,以舅為父,從舅姓,稱姑子歸宗。自古以來,在湖東地區都有這俗,多數是兄妹姑嫂間的親情較好者。甥子進舅家改跟舅姓,親族與鄰里都與之認可。 

研究書目[編輯]

  • Ann Waltner著,曹南來譯:《煙火接續——明清的收繼與親族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