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新增話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頁面探討條目模板主題相關議題;與條目是否符合中立的觀點有關的問題,亦可在此探討。

請注重禮儀、遵守方針與指引,一般問題請至互助客棧其他區知識問答提出,留言後請務必簽名(點擊 )。
發表前請先搜尋存檔,參考舊討論中的內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建議整頓部分主題和專題 76 15 Nebulatria 2025-11-11 13:12
2 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條目的合併懸案 37 9 魔琴 2025-11-11 13:55
3 名人暱稱收錄及刪除準則 168 12 Tisscherry 2025-11-04 15:05
4 genre和type的翻譯及相關分類 36 7 Nostalgiacn 2025-11-06 15:27
5 對中國境內高速公路的移動請求 1 1 Jimmy-bot 2025-11-11 00:14
6 黨員的有關分類和翻譯的問題 9 2 重慶軌交18 2025-11-04 05:10
7 詢問希爾達、藍髮女孩進城記、希爾達 (人名)如何消歧義? 5 2 Saimmx 2025-11-07 22:09
8 藝人條目網絡節目、電台節目、音樂節目(甚至於演唱會)是否應一視同仁按照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處理? 35 7 Wongan4614 2025-11-10 16:43
9 宗教信仰為共產主義 3 2 Luoniya 2025-11-07 10:19
10 《孝女彩金》電影是否有足夠的知名度成為條目 2 2 銀色雪莉 2025-11-06 21:59
11 民國時期將領劉多荃後人的內容可疑 4 1 Factrecordor 2025-11-08 00:18
12 有關於江北區、渝北區、北碚區、兩江新區各類條目調整 7 4 DaqibaoQi 2025-11-09 08:27
13 條目北京地鐵平谷線更改為北京地鐵22號線 2 2 Luoniya 2025-11-10 12:18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傳記

Wikipedia talk:收錄標準/音樂 § 修訂選秀五強,定義釐清

據知香港選秀節目《聲秀》今晚將進行決賽,其賽制很可能沒有明確的「五強」,加之想起以往因《校花校草2022》參賽者的討論,及設立演藝選秀標準的想法,有人提出了《全民造星系列》會否不屬於音樂選秀節目的迷思,因此提出修訂。

※ 此處原有{{CMP}}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2:05 (UTC)
Talk:AJ·李 § 這是英維優良條目,被提報不符收錄標準
這是英維優良條目,未知有沒有翻譯派有興趣拿下。--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15:39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解放台灣 § 該條目介紹以及正文中有不公正之處
本條目部分區域偏袒台灣方面,選擇性報道了台灣方面的聲稱,對大陸透露出明顯的主觀惡意。另一部分則明顯偏袒大陸,以大陸正統官方說法為依據。應當加以修改--Karl.Engles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29 (UTC)
Talk:錫安主義 § 「錫安主義」的序言
近期我將英文維基百科「en:Zionism」條目的序言翻譯過來,不過當時沒有搬運參考資料。今天@~2025-29105-26~2025-29075-60(可能是一個用戶也可能是兩個)認為英文維基百科版本有問題,不應該直接搬運,刪去了部分段落並標註了內聯標籤。我暫時補回了爭議段落,並將所有參考資料搬過來。現徵求社群意見。另外參注系統好像壞了,我沒用過這個系統,請求修復,感謝。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7日 (五) 12:55 (UTC)
Talk:特貨貿易 § 關於「非簡中環境下大多數時候特貨都是關於鴉片貿易,不能以百度搜索標準為準」
@Nanniwan提供相應佐證說明這一點。根據我在Google的高級搜索(僅限繁體中文),特貨 - Google 搜索的前十條結果(如"淘寶集運: 普貨,特貨,到底怎麼分?怎麼買? - 網路購物板"、"【特貨教學】10大特貨常見問題,馬上解答你的疑問。"、"常見賣家附贈特貨及特貨說明"、"普貨傻傻分不清】買淘寶一定要懂的貨運遊戲規則!")都沒有出現「鴉片貿易」內容。故請閣下停止回退編輯,參與討論,並援引相關來源論證「特貨大都指中共毒品貿易」的非中立觀點,謝謝合作!--水裡的游魚是沉默的留言) 2025年10月19日 (日) 05:04 (UTC)
Talk:切爾尼戈夫站 (基輔地鐵) § 建議更名:「切爾尼戈夫站 (基輔地鐵)」→「切爾尼希夫站 (基輔地鐵)」
切爾尼戈夫站 (基輔地鐵)」 → 「切爾尼希夫站 (基輔地鐵)」:請接着上面的討論。萬水千山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9:46 (UTC)
Talk:海華沙冰川 § 關於「原創譯名」的疑問
@TuhansiaVuoria 在翻譯此條目時,Hiawatha Glacier確實沒有正式的中文譯名。不過Hiawatha一詞,有公認的翻譯:海華沙。所以遵循慣例,海華沙冰川的譯名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不屬於原創譯名。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我沒有注意到的地方?--Xyb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4:02 (UTC)
Talk:美國國家森林 § 建議更名:「美国国家森林」→「美国国家林地」
美国国家森林」 → 「美国国家林地」:我稍微查閱了一下。《世界地名譯名詞典》裡美國各個National Forest都是譯為「國家林地」的,National Forest Park譯為「國家森林公園」。新華社歷史資料庫里能找到的相關結果也是「國家林地」占大多數。這個牽涉到Template:美國國家森林中150多個條目的命名,請社群討論一下。萬水千山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8:12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 有關於江北區、渝北區、北碚區、兩江新區各類條目調整
目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還沒有通過有關江北區、渝北區政府撤銷和兩江新區政府成立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決議決定。有關上述的條目調整,建議在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發布決議決定後再行實施。--DaqibaoQi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4:26 (UTC)

語言及語言學

Talk:Transformer架構 § 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大小寫

@魔琴您好!我注意到您回退了我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編輯。

作為專有名詞,我感覺Transformer保持首字母大寫似乎較優?我參照了以下材料:

  • 英文維基[1]:英文維基百科以小寫transformer為主,亦有夾雜句中大寫的情況。
  • 提出架構的原論文Attention Is All You Need[2],其中只有冠以定語(如big,4-layer)時使用小寫。
  • DeepSeek V3技術報告[3],其中只有使用"transformers"(即復數形式)或在前冠以其餘定語(如Enhanced)時使用小寫。
  • GPT-4技術報告[4],正文全部採用大寫T,惟正文提及次數較少,主要出現在引用。
  • Llama 3[5],主要採大寫T,惟「40 transformer blocks」之類地方採小寫。
鑒於英文維基的書寫未必足夠formal,我個人傾向於參考學術文獻的寫法。考慮到原論文的表述形式未必在後續會被沿用,參考了DeepSeek技術報告與英文維基的Reference[6]小節,感覺採用"Transformer"似乎是更正式的寫法。--Michael nju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41 (UTC)
Talk:國 (政治實體) § 重定向目標
本頁面原條目在今年稍早時候併入「國家」,近期有IP將重定向目標改為政權,考慮到重定向目標是存廢討論決定的,修改似乎應該徵求社群共識,因此現徵求社群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3日 (四) 20:23 (UTC)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 (Unicode區段) § 是否應該改標題為「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基本區」?
中文似乎沒有人會用這個名字指代基本區。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9日 (日) 22:06 (UTC)
Talk:Transformer架構 § 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大小寫

@魔琴您好!我注意到您回退了我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編輯。

作為專有名詞,我感覺Transformer保持首字母大寫似乎較優?我參照了以下材料:

  • 英文維基[7]:英文維基百科以小寫transformer為主,亦有夾雜句中大寫的情況。
  • 提出架構的原論文Attention Is All You Need[8],其中只有冠以定語(如big,4-layer)時使用小寫。
  • DeepSeek V3技術報告[9],其中只有使用"transformers"(即復數形式)或在前冠以其餘定語(如Enhanced)時使用小寫。
  • GPT-4技術報告[10],正文全部採用大寫T,惟正文提及次數較少,主要出現在引用。
  • Llama 3[11],主要採大寫T,惟「40 transformer blocks」之類地方採小寫。
鑒於英文維基的書寫未必足夠formal,我個人傾向於參考學術文獻的寫法。考慮到原論文的表述形式未必在後續會被沿用,參考了DeepSeek技術報告與英文維基的Reference[12]小節,感覺採用"Transformer"似乎是更正式的寫法。--Michael nju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41 (UTC)

媒體、藝術與建築

Module talk:CGroup/音樂劇 § 音樂劇、歌劇、話劇等轉換組應分立抑或合體?

音樂劇(現有)、歌劇(未建)、話劇(未建)等應否分立各轉換組?或是以本組為基礎擴建為舞臺劇轉換組?

若能實現子板塊的設想,並能將各劇種轉換組設爲舞臺劇轉換組(相當於容器/空殼)的子板塊,似乎是以各劇種分立轉換組爲宜?

但若不能實現子板塊的設想,則合為一個轉換組更便利?--— Gohan 2025年10月28日 (二) 08:39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Talk:解放台灣 § 該條目介紹以及正文中有不公正之處
本條目部分區域偏袒台灣方面,選擇性報道了台灣方面的聲稱,對大陸透露出明顯的主觀惡意。另一部分則明顯偏袒大陸,以大陸正統官方說法為依據。應當加以修改--Karl.Engles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29 (UTC)
Talk:國家 § 國家的定義/解釋

目前本條目對國家的定義/解釋是「廣義而言,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宗教、領土、政權或歷史之社會群體;狹義而言,國家為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這一說法確實常見,但我認為這樣的表述無法區分一個群體是國家或不是國家。國家符合上麵條件,但符合上麵條件的不一定是國家。雖然使用國家一詞並不總是有關政治,但對國家的界定似乎總與政治有關。我們只會說有政府的或者有主權的是國家,現實生活中我們不會因為有着共同的語音文化什麼的就去說它是一個國家。(基於本人閱歷,也有可能是個人所在地區地緣政治緊張才導致。我個人是真沒見過其他用法的,不同的感受歡迎補充)

我嘗試網上查詢一些詞典,供大家參考,我感覺是符合實際運用的:

漢典:1.長期佔有一塊固定領土,政治上結合在一個主權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實體;一種特定形式的政府、政體或政治上組織起來的社會 2.由一個民族或多個民族組成並且具有或多或少確定的領土和一個政府的人民的共同體 3.由人民共同體所佔據的土地

(忽略所謂階級壓迫的工具這類用法)--SoAnnoyedToName留言) 2025年8月17日 (日) 16:36 (UTC)
Talk:錫安主義 § 「錫安主義」的序言
近期我將英文維基百科「en:Zionism」條目的序言翻譯過來,不過當時沒有搬運參考資料。今天@~2025-29105-26~2025-29075-60(可能是一個用戶也可能是兩個)認為英文維基百科版本有問題,不應該直接搬運,刪去了部分段落並標註了內聯標籤。我暫時補回了爭議段落,並將所有參考資料搬過來。現徵求社群意見。另外參注系統好像壞了,我沒用過這個系統,請求修復,感謝。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7日 (五) 12:55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 § 船艦命名格式
船艦名稱是否加引號(包含標題字詞轉換)?希望就此專題範圍達成共識,提出命名一致決議。參見「南瑞號無防護巡洋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3日 (四) 13:05 (UTC)
Talk:國 (政治實體) § 重定向目標
本頁面原條目在今年稍早時候併入「國家」,近期有IP將重定向目標改為政權,考慮到重定向目標是存廢討論決定的,修改似乎應該徵求社群共識,因此現徵求社群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3日 (四) 20:23 (UTC)
Talk:臺灣光復節 § 有關臺灣光復節移動到臺灣光復日一事,想確認是否有共識

臺灣光復節一條目,在2025/10/25移動到臺灣光復日,我覺得這不是小修改,我想應該要在維基人有共識的情形下再修改。

"臺灣光復節"是中華民國以前對此節日的正式名稱,在2025年已更名為"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不過在台灣仍習慣使用"臺灣光復節"此一名稱。

"臺灣光復日"是2025年10月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訂立節日的名稱。

我覺得在沒有討論的情形下,將兩個政權下的節日直接移動到某一政權較晚才訂立的節日,是不合適的。(另外,依上述所述,我不贊成此一移動)

因此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意見,另@静魔魔女,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59 (UTC)
Talk:盧秀燕 § 不限期半保護
現建議根據WP:CTOP/BLPWP:CTOP/1945TWP對本條目執行不限期半保護。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1日 (六) 10:23 (UTC)

宗教與哲學

Talk:起源謬誤 § 本頁面的舉例,存在嚴重問題。

不想一個邏輯學條目的頁面,居然帶有那麼多私貨。

邏輯教材應盡量選用中性、清楚、且容易理解的例子,避免政治、文化、性別爭議。

將焦點限定在邏輯結構上,不暗帶風向。


先釐清定義:

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 指在評斷某一主張時,因為它的「來源」或「背景」就予以贊成或駁斥,卻不去檢視這個主張本身的內容與證據。

例如:

「這理論是拖鞋黨提出的,所以一定錯。」

「這藥是古希臘發明的,所以一定好。」

清清楚楚,無涉爭論。


現下頁面的三個舉例,不僅有攜帶私貨之嫌,例一和例二甚至自帶邏輯形式上的問題。

例證一:嘉南大圳

甲:「嘉南大圳造福了台灣西南部地區,使當地的農業生產力大增」

乙:「別忘了嘉南大圳是日據時代的產物,而設計嘉南大圳的人八田與一是大日本帝國軍國主義的支持者,崇拜一個軍國主義者搞出來的東西,說明了你根本是個皇民。」

乙認為甲不該贊同嘉南大圳,但他的論述是嘉南大圳起源自日本軍國主義支持者八田與一,而不是從事實和學理來說明為何嘉南大圳不該受激賞;另外乙在後半段稱甲是「皇民』這點可能涉及人身攻擊。

勘誤結果: 乙並未否定「嘉南大圳提升生產力」這一事實命題,而是在進行價值層面的判斷:

「嘉南大圳帶有殖民性與軍國主義色彩,因此不該被歌頌。」

「即便有功效,但它帶有殖民性與軍國主義色彩,因此不該被歌頌。」

如上所述,乙方的反駁,針對的不是「事實命題(是否造福)」而是「價值命題(是否應被稱頌)」。 這不是什麼起源謬誤,如果乙的主張是:

「因為八田與一是殖民者和軍國主義者,所以嘉南大圳並沒有造福農業。」

那樣才是典型的起源謬誤。

此處乙談的是道德層面的正當性,屬於倫理價值辯論範疇,不構成邏輯謬誤。

⚠️ 條目頁面在此誤將「價值觀之爭」視作「邏輯謬誤」,這是類型錯置(category mistake)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例如「激賞」不是中文的日常用語,「日據時代」、「八田與一」、「軍國主義」、「大日本帝國」、「皇民」……

一個那邏輯學的小頁面,放那麼多和邏輯學無關的內置連結,不妥當。

最後它還是個「混雜型」的例證,涉及人身攻擊(ad hominem)和 情感訴求(appeal to emotion),教學上容易混淆焦點。

例證二:Ben Barres

「Ben(Ben Barres)今天的演講真的很棒,不過他的研究實在比他作為女生的妹妹(Barbara Barres)好太多了。」 起源自女生的研究不表示比起源自男生的研究差,這除了訴諸起源外,亦為訴諸性別;況且Ben和Barbara其實是同一人。[1]

勘誤結果:

這句話在中文來講有語病,英文原文是「Ben Barres gave a great seminar today, but then his work is much better than his sister's.」

從譯句上看,存在不少問題:不合中文的表達習慣、「不過」的轉折邏輯不通順、缺乏上下文背景等。

綜合起來,很不明瞭,說到上下文背景,那就更複雜了

事實上Ben Barres在該領域內(神經生物學)沒有一個妹妹,他是一位轉性者。

當初編寫這段的人,顯然也知道一些內情,所以註明Ben和Barbara其實是同一人,還專門加了來源:

一位跨性別科學家之死 – 記 Dr. Ben Barres. [2022-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3).

再次說明,根據網絡材料,Ben Barres在真實世界中,有兩個姊妹和一個兄弟,但沒有一個做相關科研的妹妹。

本人是同情並支持,提高人們對於同性乃至轉性,這方面的公共探討和社會認知的。

但是我反對,故意把相關課題,植入一個邏輯學科普頁面的做法。

畢竟真實的情況和例句的陳述,太容易引起誤解和爭執,要考慮到這一層。

若要用於邏輯教材,應該改寫為:

「你知道那個Barres吧?他現在變成男人後,研究比以前當女人時好多了。」

這樣才能準確展示「以性別作為研究品質依據」的邏輯謬誤。

補加一句,「性別偏見(Gender Bias)」和「訴諸性別謬誤(Appeal to Gender)」會導致起源謬誤。

綜上所述,例二雖涉及爭議性議題,經過文句的修改後,是可以作爲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的一個舉例。

要不要保留,可置於公論。

例證三:「女子無才便是德」

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根本是歧視女性的用語,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使用。」

乙:「但『女子無才便是德』本來的意義不是歧視女性,而是勸女子要以德行為主,不要忘了原文的上句是『男子有德便是才』。」

乙藉由聲稱「女子無才便是德」在最一開始時並無歧視女性的意思這點來試圖辯駁甲的說法。

勘誤結果:

甲的發言,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從**根本**上就是歧視的用語。

乙的回應,也是從**根本**來和甲討論,該句話是否一定就是歧視用語。

由於甲既沒有確定時代語境,也沒有提供前因後果,可能會被解讀爲,這句話本質上、從起源到現代都是歧視女性。

乙恰好補充了時代背景,並試圖引入時間的語境因素,他的回應,是切題的針對性的,更是因於命題的內容本身所展開的。

在學理上,乙的回答是一種標準的語用辯證(pragmatic clarification/pragmatics):

Pragmatics is the study of how context contributes to meaning 語用學是研究語境(context)如何影響意義的學科

相反,如果乙說:

「因爲古人原本沒有歧視意圖,所以這句話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是歧視。」

這才是起源謬誤,即錯誤地假設一個事物(例如一個詞、一句話或一個概念)的起源,會必然決定它現在的性質、意義或價值。

例三話題的核心,就在一句古話到底什麼性質、意義或價值的認定上。

而這方面的認定(焦點對象是一句話),離不開語境的討論。

英文版的頁面上,有個相似的例子,用它倒是可以很好地訓練我們的思維並甄別:

You're not going to wear a wedding ring, are you? Don't you know that the wedding ring originally symbolized ankle chains worn by women to prevent them from running away from their husbands? I would not have thought you would be a party to such a sexist practice. 你不會真的要戴婚戒吧?你難道不知道,婚戒最早象徵的是女人腳上的鎖鏈,用來防止她們逃離丈夫嗎?我真沒想到你也會參與這樣帶有性別歧視的做法。

婚戒是物件,古話是言語,不相同。

婚戒的性質、意義或價值,在當事人,並不代表防止女方逃跑的腳鐐,而且他也未必知道這一典故(可視為編撰者的一種幽默,婚戒起源於腳鐐是個梗),所以不能以他不知道的一個起源,來冤枉他有性別歧視。

一句話的性質、意義或價值,卻不是孤立,隨便可以被賦予意義的,現代語義往往承接古代語義

假如有人討論古代原意,提供歷史背景,分析語源。

這不是什麼起源謬誤,而是讓對方理解語義演變的脈絡,幫助判斷現代用法是否仍有歧視意味。

任何一句話的定性,必然要有語境,否則便是空中樓閣。

反觀甲先以自己的道德標準直接判定古語為「歧視」,反是「語境忽略謬誤」的絕佳例子:

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根本是歧視女性的用語」

上面明顯是一種武斷式的價值判斷,缺語境。 那我們幫他圓個場,拿掉「根本」兩字,再加入現代語境的標註,看看會發生什麼:

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在當代來說是歧視女性的用語」

發現沒有,仍嫌是一種過於武斷式的價值判斷。

我們會這樣覺得,衹因爲我們心底下多少曉得一點,語言的性質。

最後,我們來復習一下,為什麼乙的回答不構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

乙沒有否定現代語境中可能的歧視現象,他衹是討論了語源事實。

乙沒有說「既然原始意義不是歧視,所以今天也不能說是歧視」。

補充語源與語境,是對一句話本身內容的直接討論,有助於判斷其真實語義。

拿一個涉及語句語境解析的例子來教「起源謬誤」,豈不笑話?

它本身就犯了語境忽略謬誤(Contextomy)的問題,並且過度解讀(Over-Interpretation)。

若按此例,語境忽略謬誤和起源謬誤兩種非形式謬誤,甚至會相互牴牾。


綜合以上:

例證一、例證三本身存在邏輯缺陷,讓別人誤以為「乙犯了邏輯謬誤」。

教材本意是教「起源謬誤」,摻雜那麼多爭議,這究竟是邏輯教學,還是意識形態的輸出?

檢視歷史,有編輯者移除了其他相對單純、中立的示例,考慮到大規模改動,可能會引發編輯戰,先付與社區討論。

畢竟一個教人邏輯謬誤的頁面,本身不能充滿邏輯謬誤吧?

--Bluewhalie留言) 2025年10月31日 (五) 20:10 (UTC)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耶穌基督的女生 § 對現有翻譯不太滿意
感覺現有翻譯一味硬譯並不好,而且按這個方式,不是應該寫成女孩們女孩們女孩們事工嗎--∮♩♪♫♬♭♮♯☧⚧☦︎ 2025年10月28日 (二) 01:45 (UTC)

建議整頓部分主題和專題

[編輯]

據我自己的發現,有部分的主題和專題存在內容重疊的問題(比如Portal:城市軌道交通WikiProject:城市軌道交通),而且無論是主題、專題,都有不少不活躍的(比如Portal:香港巴士總站Portal:香港小巴路線Portal:香港巴士路線等等)。我認為維基百科需要認真整頓一下,乃至研究合併兩者方便維護。不知道大家的意願如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7月29日 (二) 10:00 (UTC)回覆

主題是讀者向內容,專題是編者向內容,沒有什麼重疊可說。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0:06 (UTC)回覆
同意。目前中文維基有大約363個主題,大部分似乎10年多沒有更新了。如果有人願意,可以考慮挑出幾十個值得維護的主題,予以特別標記、關注和更新。 --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00:02 (UTC)回覆
專題「定義條目如何編寫、格式等規範,並用以擬定編輯計畫等活動,以提供編者如何編輯為主」、主題「展示領域條目供讀者閱讀,乃該領域條目整理,以讀者展示為主」,差那麼大,合併個毛。人家日維專題空間和主題空間運作得好好的,有甚麼問題? 我之前花那麼多時間和心力Wikipedia:專題/提升為命名空間分離整理專題命名空間,你故意當我努力是假的是不是?(!)強烈抗議合併兩者!--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29日 (二) 10:12 (UTC)回覆
這樣做只會進一步分散維護能力。專題都已經那麼多不活躍的了,還要再疊加主題上去,你確定整個社群有能力同時維持兩者的運作,而且不會丟空?不少Portal的新聞都已經是N年前的舊聞了,從來沒有人更新過,合理麼?--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7月29日 (二) 12:02 (UTC)回覆
修正討論格式,改星號縮排爲冒號縮排。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9日 (二) 16:18 (UTC)回覆
你冷靜一下,根本沒人說要廢除專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9日 (二) 16:56 (UTC)回覆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20:02 (UTC)回覆
(-)反對:明顯用途不同。反對一刀切,明明還有活躍的,反對只因為存在不活躍的就要把活躍的也拉下水。--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30日 (三) 03:40 (UTC)回覆
同魔琴意見,兩者有本質不同,不宜直接合併。但同意兩者存在重疊,或可鼓勵專題參與者協助維護主題;對於專題管轄範圍和主題收錄範圍高度重疊的情況(如閣下提到的「城市軌道交通」),甚至可以讓相關專題專責管理該主題(非只允許該專題管理該主題,因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但社羣可預期該專題會積極維護該主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9日 (二) 16:25 (UTC)回覆
同意由專題參與者管理主題,至少不會沒人管。但某些長年累月都沒人管的主題和專題,恐怕要研究其去留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7月29日 (二) 16:47 (UTC)回覆
另一個想法是把小主題合併為大主題,比如把Portal:鐵路Portal:中國鐵路Portal:城市軌道交通整合到Portal:交通之類。不過主題創建者不一定願意🤣
PS:感覺中文維基連許多領域條目更新都不及時,就更不用說更新主題頁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9日 (二) 16:30 (UTC)回覆
小主題合併為大主題或許不一定必要,也可以指定小主題為大主題的子主題,這就不牽涉主題合併的問題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7:56 (UTC)回覆
希望能夠確定兩者之間的關係。另外,目前確實許多主題或專題可以整併,也可以討論一下處理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9日 (二) 16:56 (UTC)回覆
反對主題與專題的合併,但不反對主題與主題、專題與專題的合併。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7:57 (UTC)回覆
倒不如先將所有專題及主題列出?我以前曾經想試著釐清專題狀態,但到現在都沒空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3:21 (UTC)回覆
列表
專題與主題列表
# 專題 主題
1 WikiProject: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
2 Portal:2012_Chinanews-brow
3 WikiProject:2019冠狀病毒病 Portal:2019冠狀病毒病
4 WikiProject:ACG
5 WikiProject:Android Portal:Android
6 WikiProject:BDSM
7 Portal:Fate
8 WikiProject:Google Portal:Google
9 WikiProject:Growth
10 Portal:GUNDAM
11 WikiProject:Hello!_Project
12 Portal:Keroro軍曹
13 WikiProject:LGBT Portal:LGBT
14 WikiProject:Linux Portal:Linux
15 Portal:MAD
16 Portal:MUN
17 Portal:Nuvola_apps_bookcase.svg
18 Portal:PlayStation
19 Portal:Samsung_Galaxy
20 WikiProject:TED
21 Portal:VRMMO
22 Portal:Xbox
23 WikiProject:YouTube
24 WikiProject:一級方程式 Portal:一級方程式
25 WikiProject:三國 Portal:三國
26 WikiProject:上海 Portal:上海
27 Portal:上海公交
28 Portal:上海新聞動態
29 Portal:世嘉
30 WikiProject:世界遺產 Portal:世界遺產
31 Portal:東京
32 Portal:東北
33 Portal:東德
34 WikiProject:兩棲動物和爬行動物
35 Portal:中世紀
36 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
37 WikiProject:中華文化
38 WikiProject:中華民族
39 WikiProject:中國 Portal:中國
40 WikiProject:中國交通
41 Portal:中國共產黨
42 WikiProject:中國君主
43 WikiProject:中國城市
44 Portal:中國建築
45 Portal:中國數學史
46 WikiProject:中國文化遺產 Portal:中國文化遺產
47 WikiProject:中國河流
48 WikiProject:中國省份
49 WikiProject:中國行政區劃
50 WikiProject:中國鐵路 Portal:中國鐵路
51 WikiProject:中國高校 Portal:中國高校
52 WikiProject:中國傳統聲音
53 Portal:中國國民黨
54 Portal:中國大陸新聞動態
55 WikiProject:中外交通史 Portal:中外交通史
56 WikiProject:中藥
57 Portal:中華民國
58 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59 WikiProject:丹麥
60 WikiProject:主題
61 WikiProject:乒乓球
62 Portal:習近平
63 WikiProject:雲南 Portal:雲南
64 Portal:雲南新聞動態
65 WikiProject:互聯網 Portal:互聯網
66 WikiProject:亞洲 Portal:亞洲
67 Portal:亞運會
68 WikiProject:亞利桑那州 Portal:亞利桑那州
69 WikiProject:亞美尼亞 Portal:亞美尼亞
70 WikiProject:交通 Portal:交通
71 WikiProject:交通運輸
72 WikiProject:人體解剖學
73 WikiProject:人名學
74 WikiProject:人權 Portal:人權
75 Portal:人物
76 WikiProject:人類學 Portal:人類學
77 WikiProject:以色列 Portal:以色列
78 Portal:任天堂
79 Portal:伊斯蘭教
80 WikiProject:伊朗 Portal:伊朗
81 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
82 WikiProject:傳記
83 Portal:體育運動
84 WikiProject:佛教 Portal:佛教
85 WikiProject:佛羅里達州 Portal:佛羅里達州
86 WikiProject:來源
87 WikiProject:來源互助
88 WikiProject:侵犯維基人版權調查
89 WikiProject:俄羅斯 Portal:俄羅斯
90 WikiProject:保齡球
91 WikiProject:倫敦 Portal:倫敦
92 Portal:假面騎士
93 WikiProject:傳播媒體
94 WikiProject:優良條目
95 WikiProject:元素
96 Portal:兩棲爬行動物
97 WikiProject:公司
98 WikiProject:公路 Portal:公路
99 Portal:六四事件
100 WikiProject:共產主義 Portal:共產主義
101 WikiProject:興化
102 Portal:內蒙古新聞動態
103 Portal:農業和農學
104 Portal:冷戰
105 Portal:幾何
106 WikiProject:幾何學 Portal:幾何學
107 WikiProject:分子與細胞生物學 Portal:分子與細胞生物學
108 WikiProject:列表
109 WikiProject:創作物專案互進
110 WikiProject:加利福尼亞州 Portal:加利福尼亞州
111 Portal:加爾文主義
112 WikiProject:加拿大 Portal:加拿大
113 Portal:加泰隆尼亞
114 Portal:動漫
115 WikiProject:動畫 Portal:動畫
116 WikiProject:動物 Portal:動物
117 WikiProject:勞工運動
118 WikiProject:匈牙利 Portal:匈牙利
119 WikiProject:化學 Portal:化學
120 WikiProject:化學工程
121 WikiProject:化學物質
122 WikiProject:北京 Portal:北京
123 Portal:北京新聞動態
124 Portal: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125 Portal:南亞
126 WikiProject:南京 Portal:南京
127 Portal:南開大學
128 Portal:南投
129 WikiProject:南滿洲鐵道
130 WikiProject:南非 Portal:南非
131 WikiProject:博物館
132 WikiProject:印度
133 Portal:危險性物質
134 WikiProject:歷史 Portal:歷史
135 Portal:原子核物理學
136 WikiProject:原核生物
137 Portal:原神
138 WikiProject:敘利亞
139 WikiProject:古典音樂 Portal:古典音樂
140 WikiProject:古巴
141 Portal:古希臘宗教
142 WikiProject:古生物學
143 Portal:古羅馬
144 WikiProject:另類搖滾
145 WikiProject:可再生能源 Portal:可再生能源
146 Portal:可持續發展
147 WikiProject:可用性
148 WikiProject:台州 Portal:台州
149 Portal:台灣基進
150 Portal:台灣獨立運動
151 Portal:史克威爾艾尼克斯
152 Portal:吉卜力工作室
153 WikiProject:吉林
154 WikiProject:吉林市
155 Portal:吉林新聞動態
156 Portal:名偵探柯南
157 WikiProject:含能材料
158 Portal:咖啡
159 WikiProject:品牌
160 Portal:哆啦A夢
161 WikiProject:哈利波特 Portal:哈利波特
162 WikiProject:哈爾濱
163 WikiProject:哈薩克
164 WikiProject:哥倫比亞
165 WikiProject:哲學 Portal:哲學
166 Portal:唐朝
167 Portal:唐納·川普
168 WikiProject:商業
169 WikiProject:啤酒 Portal:啤酒
170 WikiProject:喜劇
171 WikiProject:喬治亞
172 WikiProject:四川 Portal:四川
173 Portal:四川新聞動態
174 WikiProject:園藝學
175 WikiProject:國家和地區
176 WikiProject:國際關係 Portal:國際關係
177 Portal:國際歌
178 Portal:圖書館和博物館
179 WikiProject:圖像與多媒體
180 Portal:國際足協世界盃
181 WikiProject:圍棋
182 Portal:園藝
183 WikiProject:圖書館
184 WikiProject:土耳其 Portal:土耳其
185 WikiProject:地圖 Portal:地圖
186 WikiProject:地球科學 Portal:地球科學
187 WikiProject:地理學 Portal:地理學
188 WikiProject:地質
189 WikiProject:地震
190 Portal:埃及
191 WikiProject:城市
192 WikiProject:城市軌道交通 Portal:城市軌道交通
193 WikiProject:基督教 Portal:基督教
194 WikiProject:基礎條目
195 WikiProject:基輔羅斯
196 Portal:基隆
197 WikiProject:堪薩斯州 Portal:堪薩斯州
198 Portal:夏洛克·福爾摩斯
199 WikiProject:多面體
200 WikiProject:大學 Portal:大學
201 WikiProject:大蒙古帝國
202 Portal:大阪
203 Portal:大陸地區
204 WikiProject:大韓民國 Portal:大韓民國
205 Portal:天主教
206 WikiProject:天文
207 Portal:天文學
208 WikiProject:天津 Portal:天津
209 Portal:天津新聞動態
210 WikiProject:太平洋颱風季 Portal:太平洋颱風季
211 Portal:太空
212 WikiProject:太陽系 Portal:太陽系
213 WikiProject:獎項
214 Portal:奧地利
215 WikiProject:奧運會 Portal:奧運會
216 Portal:奧斯卡金像獎
217 WikiProject:女性
218 WikiProject:女性主義 Portal:女性主義
219 WikiProject:女性科學家
220 WikiProject:婦女史
221 WikiProject:孟加拉
222 WikiProject:學術期刊
223 WikiProject:學校
224 Portal:寧夏
225 Portal:寧夏新聞動態
226 WikiProject:寧德 Portal:寧德
227 WikiProject:寧波 Portal:寧波
228 Portal:安哥拉
229 WikiProject:安徽 Portal:安徽
230 Portal:安徽新聞動態
231 WikiProject:宗教 Portal:宗教
232 Portal:宜蘭
233 WikiProject:密碼學 Portal:密碼學
234 WikiProject:寺廟
235 Portal:導盲犬
236 WikiProject:小作品分類
237 WikiProject:小作品改進
238 WikiProject:小學
239 WikiProject:小行星列表
240 WikiProject:小說 Portal:小說
241 Portal:少女漫畫
242 Portal:尼日利亞
243 WikiProject:山東 Portal:山東
244 Portal:山東新聞動態
245 WikiProject:山脈
246 WikiProject:山西 Portal:山西
247 Portal:山西新聞動態
248 WikiProject:島嶼 Portal:島嶼
249 Portal:岡山
250 Portal:島根
251 Portal:工程
252 WikiProject:工程學
253 WikiProject:巴哈伊信仰 Portal:巴哈伊信仰
254 WikiProject:巴基斯坦
255 WikiProject:巴士 Portal:巴士
256 WikiProject:巴西 Portal:巴西
257 Portal:希臘
258 WikiProject:希臘神話
259 WikiProject:年
260 WikiProject:年代學分類
261 WikiProject:年號
262 WikiProject:廣東 Portal:廣東
263 Portal:廣東新聞動態
264 WikiProject:廣州 Portal:廣州
265 Portal:廣德
266 Portal:廣西新聞動態
267 WikiProject:庫爾德 Portal:庫爾德
268 WikiProject:康乃狄克州 Portal:康乃狄克州
269 Portal:廣島
270 WikiProject:廣西 Portal:廣西
271 WikiProject:建立條目
272 WikiProject:建築 Portal:建築
273 WikiProject:開始結束時間
274 Portal:彝族與彝語支民族
275 Portal:形而上學
276 Portal:彰化
277 WikiProject:影片維基
278 WikiProject:微格式
279 WikiProject:微軟 Portal:微軟
280 WikiProject:德國 Portal:德國
281 WikiProject:德國歷史
282 WikiProject:心理學 Portal:心理學
283 Portal:性
284 WikiProject:性與性學
285 WikiProject:性別
286 Portal:怪物彈珠
287 Portal:恐怖主義
288 WikiProject:恐龍 Portal:恐龍
289 WikiProject:恆星 Portal:恆星
290 WikiProject:驚悚 Portal:驚悚
291 WikiProject:惠州 Portal:惠州
292 WikiProject:意大利
293 WikiProject:愛荷華州 Portal:愛荷華州
294 Portal:戲劇
295 WikiProject:成語
296 Portal:我的世界
297 Portal:戰列艦
298 Portal:戰國
299 Portal:戰車
300 Portal:手機版首頁
301 WikiProject:技術 Portal:技術
302 Portal:拉脫維亞
303 WikiProject:拜占庭帝國 Portal:拜占庭帝國
304 Portal:捕魚
305 Portal:推想小說
306 WikiProject:攝影 Portal:攝影
307 WikiProject:撞球
308 WikiProject:政治 Portal:政治
309 Portal:政黨
310 WikiProject:教育 Portal:教育
311 WikiProject:數
312 WikiProject:數學 Portal:數學
313 WikiProject:文件格式
314 Portal:文化
315 WikiProject:文字 Portal:文字
316 WikiProject:文學 Portal:文學
317 Portal:文萊
318 WikiProject:斯諾克
319 WikiProject:新加坡 Portal:新加坡
320 WikiProject:新疆 Portal:新疆
321 Portal:新疆新聞動態
322 Portal:新竹
323 Portal:新聞動態
324 WikiProject:新聞事件
325 WikiProject:新聞學
326 Portal:新陳代謝
327 Portal:無政府主義
328 WikiProject:無線電 Portal:無線電
329 WikiProject:日
330 WikiProject:日本 Portal:日本
331 WikiProject:日本天皇
332 Portal:日本新聞動態
333 WikiProject:日本行政區劃
334 Portal:日本鐵路
335 Portal:日食
336 WikiProject:日食及月食
337 WikiProject:時間
338 WikiProject:時間分類
339 WikiProject:明尼蘇達州
340 WikiProject:星座
341 Portal:星球大戰
342 WikiProject:星際旅行
343 Portal:星際迷航
344 Portal:時代力量
345 WikiProject:智利
346 WikiProject:智能手機
347 Portal:暮光之城
348 WikiProject:書籍 Portal:書籍
349 WikiProject:月球 Portal:月球
350 Portal:有機化學
351 WikiProject:有聲維基百科
352 WikiProject:朝代
353 WikiProject:朝鮮半島 Portal:朝鮮半島
354 WikiProject: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Portal: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355 WikiProject:木工 Portal:木工
356 WikiProject:機器人學 Portal:機器人學
357 WikiProject:杭州 Portal:杭州
358 WikiProject:東南亞 Portal:東南亞
359 WikiProject:板球
360 WikiProject:柬埔寨
361 WikiProject:核心本體工程
362 WikiProject:核技術 Portal:核技術
363 Portal:桃園
364 WikiProject:橋梁
365 WikiProject:條目質量評級
366 Portal:梵蒂岡
367 WikiProject:棒球 Portal:棒球
368 WikiProject:植物 Portal:植物
369 WikiProject:概念藝術
370 WikiProject:概率與統計 Portal:概率與統計
371 WikiProject:槍械
372 WikiProject:橄欖球 Portal:橄欖球
373 WikiProject:歐洲歷史
374 WikiProject:歌手和演員
375 WikiProject:歌曲
376 WikiProject:歌舞伎
377 WikiProject:歐洲 Portal:歐洲
378 Portal:歐洲新聞動態
379 WikiProject:歐洲聯盟 Portal:歐洲聯盟
380 WikiProject:武漢 Portal:武漢
381 Portal:武漢新聞動態
382 WikiProject:武術 Portal:武術
383 Portal:歧視
384 WikiProject:死亡 Portal:死亡
385 WikiProject:比利時 Portal:比利時
386 Portal:民主進步黨
387 WikiProject:氣象 Portal:氣象
388 WikiProject:水滸傳
389 Portal:漢朝
390 WikiProject:江蘇 Portal:江蘇
391 Portal:江蘇新聞動態
392 WikiProject:江西 Portal:江西
393 Portal:江西新聞動態
394 WikiProject:池州
395 WikiProject:汽車
396 WikiProject:瀋陽
397 WikiProject:沙盒
398 WikiProject:河北 Portal:河北
399 Portal:河北新聞動態
400 WikiProject:河南 Portal:河南
401 Portal:河南新聞動態
402 WikiProject:河流
403 WikiProject:法國 Portal:法國
404 WikiProject:法國市鎮
405 WikiProject:法國省份
406 WikiProject:法律 Portal:法律
407 Portal:法輪功
408 WikiProject:波蘭 Portal:波蘭
409 WikiProject:泰國 Portal:泰國
410 WikiProject:浙江 Portal:浙江
411 Portal:浙江新聞動態
412 Portal:海軍
413 WikiProject:海南 Portal:海南
414 Portal:海南新聞動態
415 WikiProject:海峽兩岸
416 WikiProject:海洋生物
417 Portal:消防
418 Portal:溫州
419 WikiProject:湖北 Portal:湖北
420 Portal:湖北新聞動態
421 WikiProject:湖南 Portal:湖南
422 Portal:湖南新聞動態
423 WikiProject:溫帶氣旋 Portal:溫帶氣旋
424 WikiProject:溫泉
425 WikiProject:滁州
426 WikiProject:滿族
427 Portal:濱海新區
428 Portal:濱海新區新聞動態
429 WikiProject:漢字文化圈 Portal:漢字文化圈
430 WikiProject:漢字文化圈專題佈告板
431 WikiProject:漫畫
432 WikiProject:漫畫家
433 WikiProject:漳州
434 Portal:澎湖
435 WikiProject:澳大利亞 Portal:澳大利亞
436 WikiProject:澳門 Portal:澳門
437 WikiProject:澳門巴士
438 WikiProject:澳門文化
439 Portal:澳門新聞動態
440 WikiProject:澳門街道
441 WikiProject:火山 Portal:火山
442 WikiProject:火星 Portal:火星
443 WikiProject:滅絕
444 Portal:滅絕與瀕危物種
445 Portal:災害
446 WikiProject:災害管理
447 WikiProject:烏克蘭 Portal:烏克蘭
448 Portal:烏茲別克
449 WikiProject:熱帶氣旋 Portal:熱帶氣旋
450 Portal:愛沙尼亞
451 Portal:物理化學
452 WikiProject:物理學 Portal:物理學
453 WikiProject:特拉華州 Portal:特拉華州
454 WikiProject:特攝片
455 Portal:特色內容
456 WikiProject:犯罪和犯罪人物
457 Portal:猶太教
458 Portal:狗
459 WikiProject:獨立國家聯合體 Portal:獨立國家聯合體
460 WikiProject:珠海 Portal:珠海
461 WikiProject:琉球
462 WikiProject:琉球專題佈告板
463 Portal:琉球群島
464 WikiProject:瑞典 Portal:瑞典
465 WikiProject:瑞士 Portal:瑞士
466 WikiProject:環境 Portal:環境
467 WikiProject:甘肅
468 Portal:甘肅新聞動態
469 Portal:甜點
470 WikiProject:生態 Portal:生態
471 WikiProject:生物
472 WikiProject:生物學 Portal:生物學
473 Portal:生物技術
474 WikiProject:用戶警告
475 WikiProject:田徑
476 Portal:電信
477 WikiProject:電子遊戲 Portal:電子遊戲
478 Portal:電子音樂
479 WikiProject:電影 Portal:電影
480 WikiProject:電腦和信息技術
481 WikiProject:當紅女人
482 WikiProject:病毒 Portal:病毒
483 WikiProject:白俄羅斯 Portal:白俄羅斯
484 Portal:目錄
485 WikiProject:真菌 Portal:真菌
486 WikiProject:礦物學
487 Portal:社會
488 WikiProject:社會主義 Portal:社會主義
489 WikiProject:社會學 Portal:社會學
490 Portal:社會科學
491 Portal:社會運動
492 WikiProject:神社與神宮
493 Portal:神秘博士
494 WikiProject:神經科學 Portal:神經科學
495 WikiProject:神話 Portal:神話
496 Portal:神道
497 WikiProject:福州 Portal:福州
498 WikiProject:福建 Portal:福建
499 Portal:福建新聞動態
500 WikiProject:科學 Portal:科學
501 Portal:科學新聞
502 WikiProject:科幻
503 WikiProject:科羅拉多州 Portal:科羅拉多州
504 Portal:科舉
505 Portal:立陶宛
506 WikiProject:童軍 Portal:童軍
507 WikiProject:筆記本電腦
508 Portal:第一次世界大戰
509 Portal:第二次世界大戰
510 Portal:第二次冷戰
511 Portal:算法
512 WikiProject:籃球 Portal:籃球
513 WikiProject:粒子
514 Portal:粵劇
515 WikiProject:粵語配音員
516 WikiProject:紋章及旗幟 Portal:紋章及旗幟
517 WikiProject:納粹德國 Portal:納粹德國
518 Portal:紙幣
519 Portal:索尼
520 WikiProject:組織
521 WikiProject:維基拾遺
522 WikiProject:維基百科幽默
523 WikiProject:維基百科發展
524 WikiProject:維基百科維護
525 WikiProject:網球 Portal:網球
526 WikiProject:紅樓夢 Portal:紅樓夢
527 WikiProject:經濟學 Portal:經濟學
528 Portal:維基日報
529 WikiProject:維基百科 Portal:維基百科
530 WikiProject:維基規劃
531 WikiProject:維基規劃小組
532 WikiProject:羅馬尼亞
533 WikiProject:美國州份
534 WikiProject:美國總統 Portal:美國總統
535 WikiProject:美國 Portal:美國
536 WikiProject:美國國會
537 Portal:美國新聞動態
538 Portal:美國軍事
539 Portal:義大利
540 WikiProject:羽毛球 Portal:羽毛球
541 WikiProject:考古學 Portal:考古學
542 WikiProject:職業摔角
543 WikiProject:聯合國 Portal:聯合國
544 WikiProject:聖經
545 Portal:聯盟90/綠黨
546 WikiProject:職業安全健康
547 Portal:肇慶
548 WikiProject:能源 Portal:能源
549 Portal:自由主義
550 Portal:自由軟體
551 WikiProject:臺中 Portal:臺中
552 Portal:臺北
553 WikiProject:臺南 Portal:臺南
554 WikiProject:臺灣 Portal:臺灣
555 WikiProject:臺灣1000
556 WikiProject:臺灣原住民族宗教與神話
557 Portal:臺灣新聞動態
558 WikiProject:臺灣行政區劃
559 WikiProject:臺灣鐵路運輸 Portal:臺灣鐵路運輸
560 Portal:舞蹈
561 WikiProject:航天 Portal:航天
562 WikiProject:航空 Portal:航空
563 WikiProject:船舶
564 WikiProject:色情 Portal:色情
565 WikiProject:藝術 Portal:藝術
566 WikiProject:節日
567 WikiProject:節肢動物 Portal:節肢動物
568 WikiProject:芬蘭 Portal:芬蘭
569 Portal:蘇州
570 WikiProject:蘇格蘭
571 Portal:蘇里南
572 Portal:苗栗
573 WikiProject:英國 Portal:英國
574 WikiProject:英國地理
575 Portal:英國新聞動態
576 WikiProject:英格蘭
577 WikiProject:蘋果公司 Portal:蘋果公司
578 WikiProject:藥學 Portal:藥學
579 WikiProject:荷蘭 Portal:荷蘭
580 WikiProject:荷蘭主題討論
581 WikiProject:荷蘭語譯音表
582 WikiProject:荷語人名
583 Portal:菲律賓
584 Portal:葡萄酒
585 Portal:蔡英文
586 Portal:藥用植物
587 WikiProject:蘇聯 Portal:蘇聯
588 WikiProject:虛構角色
589 WikiProject:蝴蝶
590 WikiProject:行政區劃
591 Portal:西安
592 WikiProject:西安公交
593 WikiProject:西班牙 Portal:西班牙
594 WikiProject:西藏
595 Portal:西藏新聞動態
596 WikiProject:視覺藝術
597 WikiProject:言論自由 Portal:言論自由
598 WikiProject:設計 Portal:設計
599 Portal:詩歌
600 WikiProject:警察與執法 Portal:警察與執法
601 Portal:訃聞
602 Portal:認識論
603 WikiProject:語言 Portal:語言
604 WikiProject:語言學 Portal:語言學
605 WikiProject:貓 Portal:貓
606 Portal:資訊科技
607 WikiProject:貴州 Portal:貴州
608 Portal:貴州新聞動態
609 WikiProject:貿易
610 WikiProject:越南 Portal:越南
611 WikiProject:足球 Portal:足球
612 WikiProject:跆拳道
613 WikiProject:跨媒體製作
614 WikiProject:跨性別 Portal:跨性別
615 WikiProject:跨語言維基
616 WikiProject:跨語言鏈接
617 WikiProject:身心障礙 Portal:身心障礙
618 WikiProject:軍事 Portal:軍事
619 WikiProject:軟件 Portal:軟件
620 Portal:軟件測試
621 WikiProject:農業
622 WikiProject:遼寧
623 Portal:遼寧新聞動態
624 WikiProject:迪士尼 Portal:迪士尼
625 WikiProject:選區
626 Portal:道教
627 Portal:遺傳學
628 Portal:遵義
629 WikiProject:郵政及集郵
630 WikiProject:醫學 Portal:醫學
631 WikiProject:重慶 Portal:重慶
632 WikiProject:重慶公共交通
633 Portal:重慶新聞動態
634 Portal:金庸
635 Portal:金門
636 Portal:鐵路
637 WikiProject:鐵道
638 Portal:釣魚島
639 WikiProject:錢幣學 Portal:錢幣學
640 WikiProject:錯誤檢查
641 WikiProject:長春
642 Portal:閩南語
643 Portal:阿富汗
644 WikiProject:阿拉伯世界 Portal:阿拉伯世界
645 WikiProject:阿拉巴馬州 Portal:阿拉巴馬州
646 WikiProject:阿拉斯加州 Portal:阿拉斯加州
647 WikiProject:阿根廷 Portal:阿根廷
648 WikiProject:阿波羅計畫
649 WikiProject:阿肯色州 Portal:阿肯色州
650 WikiProject:陝西
651 Portal:陝西新聞動態
652 WikiProject:隧道
653 Portal:雲林
654 WikiProject:電子學 Portal:電子學
655 WikiProject:電腦和資訊科技專題佈告板
656 Portal:電腦程式設計
657 WikiProject:電視 Portal:電視
658 Portal:電視劇
659 WikiProject:青島 Portal:青島
660 Portal:青海新聞動態
661 WikiProject:非洲 Portal:非洲
662 Portal:韓國流行音樂
663 WikiProject:音樂 Portal:音樂
664 WikiProject:音樂理論 Portal:音樂理論
665 WikiProject:音樂劇
666 WikiProject:頁面分類
667 WikiProject:顏色
668 WikiProject:食蟲植物
669 WikiProject:飲食 Portal:飲食
670 Portal:首頁
671 WikiProject:首頁的缺失條目
672 WikiProject:香港 Portal:香港
673 WikiProject: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
674 WikiProject:香港小姐競選
675 Portal:香港小巴路線
676 Portal:香港巴士總站
677 WikiProject:香港巴士路線 Portal:香港巴士路線
678 WikiProject:香港政治
679 Portal:香港新聞動態
680 WikiProject:香港行政區劃
681 WikiProject:香港車站
682 WikiProject:香港道路
683 Portal:香港鐵路運輸
684 WikiProject:香港電視
685 WikiProject:馬來西亞 Portal:馬來西亞
686 Portal:體操
687 WikiProject:體育
688 WikiProject:體適能
689 WikiProject:高速鐵路
690 WikiProject:高雄 Portal:高雄
691 WikiProject:魚類
692 Portal:鳥取
693 Portal:鳥
694 WikiProject:鳥類
695 WikiProject:黎巴嫩
696 WikiProject:黑龍江
697 Portal:黑龍江新聞動態
但是只有幾百個,真的有這麼少嗎?--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8月3日 (日) 10:35 (UTC)回覆
Portal可以理解為某個專題預期給讀者看到的門面,WikiProject可以理解為給編輯的交流門面。一般Portal是歸對應的WikiProject的運營編輯去更新(作為專題的宣傳門面),只是有些專題很少關注Portal的手工數據更新部分,甚至WikiProject和Portal的名稱不一定相對的(例如WikiProject:ACG對應Portal:動漫(但同名的重定向))。可能需要跟相關仍活躍的專題編輯小組反饋更新問題,怎樣做只能看相關專題編輯的想法。更何況有相當一部分專題已經「死掉」了(例如WikiProject:廣東,對應Portal:廣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8月3日 (日) 12:06 (UTC)回覆
如果統計方式沒錯,那就是這麼多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05:07 (UTC)回覆
從上述清單還可以看出,部分主題和專題其實內容重疊。另外也有命名比較類似的,比如WikiProject:鐵道Project:鐵路,也可視為相同。另外,長期不活躍的專題和主題,真的需要研究去留。整頓看來是必要的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8月6日 (三) 16:01 (UTC)回覆
就某些基礎專題及主題而言,重疊是必然。我覺得更需要先考慮合併小規模專題或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1:29 (UTC)回覆
我同意合併小規模的專題或主題,看大家(尤其該些主題和專題參與者)的意願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8月24日 (日) 13:30 (UTC)回覆
  • 如果確定要整頓,建議整頓完後,之後要再建立主題或組成專題/工作組需要經過社群共識,公示通過才可建立,可類似DYKC支持票4票的模式,提議建立主題或組成專題/工作組後,該提議需社群四票「(+)支持」才可建立,避免未來再次發生專題氾濫的狀況。--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8日 (五) 14:03 (UTC)回覆
    反對使用投票制,因為投票只是問卷調查,未必是反應共識的最佳方法(看看內容評選),應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建議設立「專題/主題建立討論」或「專題/主題存廢討論」,視乎是預設允許還是禁止自行建立新專題/主題,假WP:VPO或通過RFC舉行,以諮詢社群意見,達成共識。--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9日 (六) 04:39 (UTC)回覆
    一般而言,不應阻撓編者視情況自行建立專題或主題。非要討論,使用互助客棧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9日 (六) 20:47 (UTC)回覆
    現在之所以需要整頓,就是因為當初開放大家濫創專題所致。--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9日 (六) 23:59 (UTC)回覆
    一、所謂「濫創」有待商榷。二、專題往後不活躍不必然代表建立本身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1日 (一) 01:17 (UTC)回覆
    主題是讀者向內容,濫建可能會有影響。專題未見濫建危害。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2 (UTC)回覆
    專題濫建就會變成現在這樣,一堆「死掉」的專題,更難維護,還需要耗費「整頓成本」,怎麼可能「未見濫建危害」?--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6 (UTC)回覆
    我認為專題的最大作用就是看條目狀態通告及方便尋找專題內的高品質內容作為參考,即使專題不活躍也沒問題。皇家水手 2025年8月10日 (日) 02:52 (UTC)回覆
部分認可A2569875君的意見。WP:專題委員會PJ:主題可能需要引入對新主題和專題的審核機制。--PexEric 2025年8月13日 (三) 07:02 (UTC)回覆
我認為長期無人維護的專題標示半活躍或不活躍即可,不一定要刪。主題比較需要更新或是維護。
另外,贊成對新主題和專題的審核機制。--Wolfch (留言) 2025年8月15日 (五) 16:24 (UTC)回覆
對於主題和專題需要更新的項目(尤其新聞動態之類的東西),可以考慮設計一個模板呼籲參與者共同更新。--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8月16日 (六) 17:27 (UTC)回覆
謹慎。是不是名字相同?整治與合併不太一樣吧。主題是文章,專題是團體(是人群),這怎麼合併--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22日 (五) 17:02 (UTC)回覆
...我一直都在說整頓,可以研究合併這個建議...從來沒說過必須合併。--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8月24日 (日) 13:28 (UTC)回覆
無妨,不是指議事。請問,文章怎麼與人群合併--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26日 (二) 09:54 (UTC)回覆
除了對新主題的審核機制外,我認為也有必要對現存的主題頁建立存廢標準。典型的問題嚴重的主題包括:
整頓主題頁比整頓專題頁更加迫切,因為專題只是編者交流的中心,主題是實實在在會給讀者看的。因此主題頁應該使用和條目一樣的處理方式——劣質頁面就應該刪除,而不是像項目頁面那樣掛上{{historical}}就完事。--Nebulatria 2025年8月26日 (二) 10:14 (UTC)回覆
若是如此,可能需要制定主題頁的存廢標準。另外可能需要建立專題-主題一對一的關係,現在居然可以WikiProject:交通WikiProject:交通運輸並行實在太不合理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8月30日 (六) 16:37 (UTC)回覆
如果無其他意見,那麼我認為已經達成了專題需要與主題一對一,合併內容相近的主題,以及對無內容或長期未有更新的主題需進行存廢討論的三點共識。如有異議請儘快提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4日 (四) 17:09 (UTC)回覆
這樣吧,目前優先建議超過5年以上未有更新的主題頁面將自動進入AFD,內容相近的主題也會在AFD合併,若出現專題與主題不對應的情況,可考慮更名或開設新主題或專題。--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7日 (日) 14:41 (UTC)回覆
長期未更新的主題掛update就好,如果是一開始就沒有做成實際內容的主題,應該進存廢。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9日 (二) 08:50 (UTC)回覆
贊成對長期未更新的主題掛 Update模板。但中文維基的Update模板疑似缺少英文維基模板所支持的 updated的參數。建議增加上一次更新時間的選擇,這對讀者及編者/頁面維護者都是有價值的信息。--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9:21 (UTC)回覆
  1. 一般來說,專題面對編者,任務比主題範圍更廣泛;與主題不對應是正常情況。
  2. 從維護角度而言,建議用有限資源更新尚為活躍的主題;對常年未有更新的主題,重點在標識,不必急於提刪或合併。
專題與主題--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07:39 (UTC)回覆
@Zhenqinli修正留言格式,請檢查縮排是否有誤。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9月9日 (二) 08:22 (UTC)回覆
專題與主題可能不一定是一對一關係;專題因為涉及評級體系,有「大帳篷」的傾向。本人認為主題分類可以比專題細緻。當然,太細導致難以維護,確實也是問題。此外,本人依然認為徹底刪除(相對於停用或合併等管道)不是好解方,也可能導致更長期復興困難。希望在這個基礎上討論解決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9日 (二) 08:47 (UTC)回覆
這就是AFD的作用了。如果到了AFD仍然沒有人去救主題的話,也基本說明了這個主題不值得救。--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9日 (二) 13:48 (UTC)回覆
若同時有許多主題出現在AFD裡,想救也不太容易吧--Wolfch (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4:29 (UTC)回覆
確實,大多數主題的創建或編輯者,或者像@User:Z7504那樣被封,或者已不再活躍於中維。過分急於提刪的話,缺乏建設性。--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4:42 (UTC)回覆
主題作為面向讀者的內容,其實其存廢完全可以與普通條目同等視之。既然普通條目都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提刪,那為甚麼只有提刪主題才「沒有建設性」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9日 (二) 16:04 (UTC)回覆
個人認為維基所有的資源(主題、普通條目、導航模板等)都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原則上都可以通過編輯更新改善。除非有違反維基方針的特殊情況,限定短期時間盒(timeboxing)否則予以提刪的做法,個人以為對於維基百科一般沒有建設性。--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6:25 (UTC)回覆
那是你個人認為。而且,條目之類的內容,同樣有要求,比如需要符合GNG等等,被掛了Notability之後30天還沒有人改善,照樣會提刪。我這個限時提刪建議正是參考了Notability的做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9日 (二) 16:48 (UTC)回覆
為什麼要參考notability的做法?假設「Portal:中國」有100年沒更新,這個主題頁面違反任何東西了嗎?進了存廢也不可能刪除。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9日 (二) 18:17 (UTC)回覆
那不是正好說明維基人自己會作出合適的判斷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0日 (三) 03:05 (UTC)回覆
如果已經明顯沒有可能,或是有其他改進方案,還是堅持要直接提刪,那可能構成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8日 (四) 02:19 (UTC)回覆
有改進方案的話早就做了,根本不用拖到要上AFD,就是沒人在乎的主題才需要上去。--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8日 (四) 05:12 (UTC)回覆
停停停,有什麼誤解,有些主題是根本不需要手動更新的。專題主題一對一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專題(和/或工作組)沒有能力搭建相應主題。個人看法是主題應作為吸納新參與者的紐帶,因此每個主題需要反映社群的共識,亦即有相應專題體系中的維護組織,這也是為了避免主題頁沒有實質內容屬性。我這樣看專題是要比主題更細緻,但我也不認為劉君說的沒有道理;這反而更加說明主題和專題不能因為維護之便利而合併。[回復的是這條留言,注意辨識。]--PexEric 2025年9月13日 (六) 13:48 (UTC)回覆
除此之外,也可以考慮將部分專題「降格」為工作組。粗看上面那個清單,似乎就有不少可以取消獨立專題的地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5日 (一) 07:57 (UTC)回覆
部分可以,部分還是建議直接AFD,比如XX新聞動態但最後更新是2012這種。--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6日 (二) 12:44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該首先對中文維基300多個主題做出系統考察和比較,對具體每一個主題儘量用 Template:Portal maintenance status 及Template:Update模板進行標註。對於 「broken=yes, major or serious」/「incomplete=yes」,並長期無人維護的主題,再行提刪。--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16日 (二) 20:38 (UTC)回覆
若然如此,首先就需要開發出對應的模板。問題是,我們有這樣的模板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7日 (三) 05:43 (UTC)回覆
上述兩個模板現在就可以用。有關Portal:戲劇的例子,參見 Special:diff/89174426。 --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17日 (三) 08:21 (UTC) 👍1回覆
而且,就算掛上了模板,也不代表問題解決了。我個人還是建議制定一個期限,如果期限前還沒有人進行改進的話,仍需進行AFD處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7日 (三) 08:41 (UTC)回覆
您不妨以Portal:鳥取Portal:戲劇等具體主題為例,提出細化的整頓或提刪步驟、程序。--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17日 (三) 14:26 (UTC)回覆
正常條目的話,掛上update或是wikify等模板後,可能十年都不更新。這其實同樣也需要避免(題外話了),我的建議是參考Notability模式,掛模板後限制一定時間,比如30天,如果30天內仍然沒有人進行改善,就提上AFD。--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7日 (三) 15:38 (UTC)回覆
我的感覺是,如果沒有人對於主題做包括掛模板等在內的具體的維護、修改工作,泛泛而談地討論宏觀方針,意義不是很大。所以希望看到有人能就Portal:鳥取Portal:戲劇等有明顯問題的主題,推動、走完維修或提刪的周期,在實踐當中吸收社群的反饋。--Zhenqinli留言2025年9月17日 (三) 16:00 (UTC)回覆
要直接做也是可以,不過基本上是在罵聲中優化,我個人是可免則免。但如果還是沒有人在乎,那相信也不會有人罵我,那我就可以開始推進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9月17日 (三) 18:32 (UTC)回覆
另外,有跨語言連結者亦可儘量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5日 (四) 22:32 (UTC)回覆
也許我可以整理出一些有問題的主題和專題,然後變成一個計劃,讓大家來參與。--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0月1日 (三) 18:46 (UTC)回覆
同意。不負責任講個笑話,按照往例這問題肯定十幾年前就有人想過甚至弄出一個工作小組然後沒幾個月就死了(x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日 (四) 12:13 (UTC)回覆
我簡單地初步整理了一下,放在這裡。歡迎繼續補充。--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0月2日 (四) 15:52 (UTC)回覆
請教各位,是否有合適的自動化代碼可以更新各主題下的DYK到主題頁上去?--JuneAugust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04:22 (UTC)回覆
@JuneAugust:半自動更新(手動整理DYK問題集,主題頁隨機顯示部分問題)可使用{{Transclude random subpage}},全自動更新(直接自動篩選含有特定關鍵詞的DYK展示在主題頁)可使用{{Transclude selected recent additions}}。Portal:原神/你知道嗎有兩者的實例。--Nebulatria 2025年11月11日 (二) 05:1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有關問題改善。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條目的合併懸案

[編輯]

這並不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是拖了一個月都沒有解決,被迫來到互助客棧請求合作。

涉及三個頁面:

按照建立順序,應當合併到頁面「1A」,但是「1A」被刪,且常用名稱是「2」。另外三個頁面的內容質量都堪憂,需要刪掉很多東西,但是各有一些東西是有用的。

為什麼我不在條目討論頁提出?待會被刪了怎麼辦。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6 (UTC)回覆

通知「2B」頁面存廢討論參與者:@August.CEricliu1912HuangwithJlstone0330ManchiuMilkyDeferMykolaHKOjvolleyballRainBeforeSunSaimmxSanmosaShizhaoShwangtianyuanSinsyuanSkyjjjjjjzzhSunAfterRainTalimu0518Uranus1781Yeh david~2025-25141-4夢我阿須羅鳳凰巴波愛喝奶茶日期20220626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7 (UTC)回覆
通知「3」頁面貢獻者:@TimWu007UUHuangwithXiluo233PathfinbirdSaimmx。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回覆
通知「2B」頁面貢獻者:@A2093064-botShizhaoManchiu自由雨日Sakurase夢我阿須羅鳳凰SingBowCoolapk28Saimmx~2025-28200-0~2025-29278-1~2025-30609-1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回覆
通知「1A」頁面存廢討論參與者:@JackymingJlstone0330Shizhao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2 (UTC)回覆
通知「1B」頁面創建者:@~2025-30663-3。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3 (UTC)回覆
已經向以下討論頁發送通知:《WikiProject talk:臺灣》、《Talk:團結國家十講》、《Talk:「團結國家十講」》、《Draft talk:團結十講》、《Wikipedia talk:換個燈泡需要多少維基百科人?》、《Wikipedia talk:合併請求》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35 (UTC)回覆
徵求意見:政治、政府與法律;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維基專題與協作。掛上公告欄。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37 (UTC)回覆
啊呀,本人只是那一篇草稿的審核者,那一篇草稿在被拒絕後似就已無再更進,建議是可以直接以重複頁面為由速刪?--Pathfinbird🦅 2025年8月10日 (日) 08:51 (UTC)回覆
我可能需要看到被刪除前的1A的內容才能作進一步判斷。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回覆
@Sanmosa被刪除前的1A的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5年8月31日 (日) 07:11 (UTC)回覆
併入「大罷免」或「賴清德」,並適當標註重新導向性質,避免再遭提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0日 (日) 10:03 (UTC)回覆
應達收錄標準。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10:07 (UTC)回覆
我本人只希望「團結國家十講」這個主題實體能通過收錄標準,以獨立條目存在,不合併至其他條目。內容無所謂,反正哪個版本都要苦幹一番。另外我不確定自由雨日提到的著作權問題如何、也不希望再找人換燈泡了所以不做;但如果著作權是無法解決的大問題的話,可能要ping一下Wcam諮詢。--Saimmx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15:27 (UTC)回覆
達收錄標準。1A的原內容我看過,裡面有一些有關爭議的內容,可以豐富現條目的內容。現條目需要精簡演說內容。不過著作權問題還是一個大坑,尤其是你百在這方面很看重的…--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11日 (一) 01:23 (UTC)回覆
條目本身是可以保留的,但是因其品質極差,需要整個重寫。--August 2025年8月11日 (一) 15:13 (UTC)回覆
「2B」的存廢討論結果為「允許併入」。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4日 (日) 16:17 (UTC)回覆
1A已經恢復到Draft:「團結國家十講」。現在應該怎麼合併為妥?@Sanmosa。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8日 (一) 16:34 (UTC)回覆
@Sanmosa?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2 (UTC)回覆
@Sanmosa?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3日 (二) 18:57 (UTC)回覆
好像有人把內容合併得差不多了。目前的演說內容,也許可以參考「Draft:團結十講」合併之。--Saimmx留言2025年9月16日 (二) 08:56 (UTC)回覆
那就申請讓管理員先把1A的歷史先合併到2B?[還是說該反過來合併?還是說合併歷史無所謂哪個合併哪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8 (UTC)回覆
我覺得都可以。我對這種過度細節的東西,已經不太清楚了。--Saimmx留言2025年9月16日 (二) 09:10 (UTC)回覆
如果Saimmx所言不錯的話,我感覺我沒有需要進一步補充意見的地方了。頁面歷史合併可能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3日 (二) 23:55 (UTC)回覆
請問是我的哪個發言?
如果是獨立條目的發言,早就是了。
如果是合併完成的發言魔琴不同意我的解讀。似乎是沒有報告存廢結果進度以及署名問題。--Saimmx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7:23 (UTC)回覆
存廢討論的結果是「允許併入」,不是「允許並回來」。而併入(其他地方)的理由是應該併入較早創建的頁面。為什麼要這樣做,我不知道,所以這裡要再通知一次提出此問題的@自由雨日。我記得@Sanmosa似乎在「大罷免」條目的存廢中也提過類似意見,想請問一下這個條目合併歷史是不是就行了?不需要再把內容扔進「1A」了?如果是的話,可能得提DRV覆核改變存廢結論?條目合併和著作權處理這方面我確實不在行,如果我明白怎麼做我自己就處理了(我有suppresredirect權限,不過合併歷史還是得找管管)。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4日 (三) 10:15 (UTC)回覆
應該併入較早建立的頁面是不更動頁面歷史的情況下的處理,如果有頁面歷史合併的操作的話,那只要保證相關頁面歷史紀錄完整就可以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4日 (三) 12:04 (UTC)回覆
目前看來團結國家十講雖然品質有問題(我倒不意外這種過程),但已經穩定下來。請問魔琴是否需要繼續徵求意見?還是可以先關閉?--Saimmx留言2025年9月19日 (五) 20:45 (UTC)回覆
存廢結果仍未執行,「1A」和「3」這兩份草稿併入「2B」的內容也沒有合理署名。通知提出合併問題的@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3日 (二) 18:56 (UTC)回覆
以目前的進度而言是以「2B」為主。「內容」章節部分主要是「3」,不過也有「1A」的部分內容。我想應該是合併完成了。接著「爭議」章節,似乎也已經把「1A」和「3」這兩份草稿內容併入「2B」了,所以實質上來說,我認為應該已經執行存廢結果的共識了。
目前還剩下打磨內容章節的文筆,以及把合併資訊確實記錄好。前者等徵求意見結束後再做也不遲。但後者是我不熟悉的地方,歷史紀錄也太過複雜。我想我需要進一步的操作說明。--Saimmx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7:48 (UTC)回覆
現在情況怎麼樣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日 (四) 12:15 (UTC)回覆
大部分的內容放在了「2B」。我覺得這樣應該能結案,但魔琴反對這個說法,認為歷史紀錄尚未正確合併。而歷史紀錄出於著作權問題必須解決。但是著作權問題已經超出我能理解的範圍了,所以我不確定。--Saimmx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15:44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將3(「團結十講」)移動到條目空間、作為{{合併重定向}}保留。重定向前的最後一個版本可以刪到只剩「演說內容」以示@Saimmx在9月16日對2B的剪貼移動(Special:Diff/89162861/89163123)用了這些內容;或者直接改成重定向。雖然它有效的修訂版本早於2B的創建時間,但硬要合併歷史的話會很莫名其妙(除非2B的早期版本文字已經在9月16日完全被取代,那樣可以考慮扔掉2B的那些版本)
1A的標題是帶引號的「團結國家十講」,應該無法作為重定向存在。可能需要採用en:WP:PV描述的方法,即把它丟到討論頁的子頁面,如Talk:團結國家十講/1A。硬要說的話,2B的「爭議」一節是1A對應章節的原作者@Yeh david在8月18日自行剪切移動的(可對比1A版本882267542B版本88788963),「內容」一節是Saimmx在9月24號剪貼了一些(Special:Diff/89252652/89266444)。
如果各位沒有異議,那就移動頁面並在2B的討論頁用{{Copied}}標記這些內容來源即可結案。@魔琴Sanmosa自由雨日--Srapoj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14:22 (UTC)回覆
沒意見,除了「團結國家十講」也是能開重定向的,衹要用G8把「1B」刪了就好。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日 (日) 14:49 (UTC)回覆
啊,如果是「稜鏡」監聽項目這種好像還合理,但為什麼要給整個標題被引號括起的情況建立重定向?並且您在{{引號重定向}}寫的「引導標題至使用不同引號的條目」按我理解是給頁面標題本身含有引號時建立直、彎引號間重定向用的(類似{{簡繁重定向}})。--Srapoj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15:07 (UTC)回覆
啊,可能是我表述問題。如果可靠來源在遇到一個詞的時候常常用引號包裹,那我們應該認為引號和引號內的部分也是一個整體。比如在中國共產黨的語境下,「左」和「『左』」是不一樣的概念。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11日 (二) 05:55 (UTC)回覆
那就先解除徵求意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0日 (一) 16:25 (UTC)回覆

名人暱稱收錄及刪除準則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人最近於西莉拉可·鄺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Tisscherry指出「WP:F未有可靠來源下請勿放人」,後來本人按照Tisscherry的指引下,加入暱稱所需要的新聞媒體報導來源文章,其後他又指因為來源「非藝人本身發出的聲明」,然後直接將暱稱連同來源刪除。

本人因對此類名人條目上暱稱的收錄準則不太了解,於是在Tisscherry用戶討論頁向他請教,不過他可能因事繁忙未有繼續回覆,所以現改到互助客棧向其他資深編輯請教。以下是他的回覆:

暱稱一向就是粉絲產物,這牽涉到兩個問題,(1)請見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提請社群確認是否以ONUS提案中的註解1.4取代現行做法,即便有看似可靠的來源,但這是「別人取的」,明顯是節目效果,我不認為因此就要加入,條目主到下個節目被新增了「別人取的」暱稱,那舊的「別人取的」呢?因此(2)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

本人最大的疑問在於「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此一原則是否維基百科社群經討論後已設立的方針?如果是既定方針,有沒有資深維基人能夠提供相關編輯名人條目的教學或指引?

而且當本人隨意地瀏覽了一個偶像團體中成員的條目,發現大部份暱稱均有問題,例如沒有來源(如姜濤楊樂文),只有註解沒有來源(如陳卓賢呂爵安),即使有來源,亦只是新聞來源而非來自本人聲明(如陳瑞輝盧瀚霆)。如果「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是屬於維基百科既定指引,本人為名人加入暱稱時卻被指不妥而被刪除尚且能夠理解,但不少例子令人感覺似乎此準則未有於其他條目上執行。

結果本人完全無法判斷Tisscherry提及的收錄準則是維基百科既定方針還是他的個人意見,因為如果此準則屬實,似乎有大量有相同問題的條目需要進一步修改。如果其他維基人認為加入此等暱稱並無不妥,本人希望可以於西莉拉可·鄺條目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因為此暱稱實在是廣泛地被香港媒體所報導,不加入實在有點於理不合,謝謝。--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19日 (五) 15:12 (UTC)回覆

感謝閣下提出討論。我倒覺得趁現在現在確立藝人條目不放非官方暱稱是好事,您舉的例子叉燒姐明顯就是節目效果,我再舉個更偏差的例子好了,今天你到一個新的地方第一天,那裡的人看到你,長官說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我們大家以後就用菠蘿麵包這個綽號叫你了。WP:NOTNEWS,我也說明過了,下次再換個暱稱,理所當然出現您說的一日廣泛報導,記者必須寫稿啊這是工作,這時候就又要繼續收錄了?不能是停留觀察,這有沒有可能是熱度過了根本沒有收錄的價值內容?另外最近新聞很多的泰勒·斯威夫特,這位藝人的暱稱我想應該更可觀,但一個都沒有,再看WP:闖紅燈,可不可以是「別人違規但我不跟著做,我應該要自己判斷這是不是具有百科價值的內容」。--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0:26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其一是此稱呼是否廣泛被不同媒體使用:搜尋後我認為可以。其二是時間是否長久:從其開始為人所知的2022年至今年均仍可在媒體上看到叉燒姐一稱,我也認為可以。其三,搜尋後得知此綽號是最初請她幕前演出的胡慧沖在節目中所起的,兩人合作的時間不短,她有沒有在節目中親自認可我不知道,但能合理推測她應在節目中知道此綽號。縱觀以上,實非長官說過一次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可比。此外,䁥稱必須要本人直接或間接認同,常理來說未必,需要討論,例如一些以犯罪聞名的人物,「小丑殺手」約翰·韋恩·蓋西、「雨夜屠夫」林過雲,都是在當地家傳戶曉的綽號,顯然都是大眾起的,還有連環殺手裡的其他列舉,這些負面綽號得到本人親自公開認可的機會很微,但不論維基和現實,也沒見過誰走出來說有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27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就此討論收錄標準,不要雙標。--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33 (UTC)回覆
感覺媒體報道藝人暱稱的叔叔還不如政治人物以及相關爭議的別稱多,例如哭包祥賴皮寮張大媽。----大筒木博人是殺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2 (UTC)回覆
暱稱以及粉絲名,我認為是屬於沒有百科價值的內容,偏向瑣碎以及粉絲感興趣的項目,應該明定除非條目主本人公告認可,否則不應收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37 (UTC)回覆
還有像IShowSpeed,本身稱簡Speed,在中國內地通稱甲亢哥,不是出自其本人或其來自的地區,但在華人地區就是對他標誌性的稱呼。--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41 (UTC)回覆
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這沒有地域中心?廣泛來源?那這樣是否應該加上臺灣對他的暱稱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45 (UTC)回覆
臺灣如起另一稱呼當然可以,但好像只用英文原名或引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13][14][15][16][17][18],香港也沒另起名稱。至於中國內地的廣泛性,你不清楚就自己了解,別浪費別人時間了。--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2:08 (UTC)回覆
畢竟按照那邊的反中情緒可能不會主動了解中國大陸的相關事物的。----大筒木博人是殺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2:51 (UTC)回覆
我認為臺灣人對中國大陸事物不認識是人之常情,畢竟每人所關注的事物也不盡相同,但也正因如此,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入維基百科就更顯得有價值,百科的本質就是讓不認識某事物的人可以透過百科認識該事物,本人雖不是活躍編輯,但也自認是非常依賴維基百科來獲取不認識的資訊,相信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可令大眾獲取更多有關某名人的資訊。甚至就以上例子而言,更極端來説可能有人會知道「甲亢哥」是誰而不知道「IShowSpeed」是他,這情況下就更顯得收錄暱稱的重要性。
相信Tisscherry最擔心可能是有人會將過於小眾的暱稱放上維基百科,本人亦能理解,但這一問題就要靠不同的編輯努力了,如您到本人提供的例子中逐個暱稱查一查,可能也能夠發現一些較小眾的暱稱現時已被收錄且沒有來源,這一點本人也只能為各位活躍的編輯加油。--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3:49 (UTC)回覆
( ✓ )同意「叉燒姐」不屬小眾。姜濤只有姜b一稱,街知巷聞,盧瀚霆的教主也是,AL亦是常見的英文名縮寫,其他舉出的MIRROR成員暱稱可能真屬小眾。亦( ✓ )同意暱稱不一定需要來自本人聲明,這個要求是不設實際。--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4:53 (UTC)回覆
叉燒姐是這幾天才來加的,此前沒有。許多演藝人員沒有寫出暱稱也不會影響閱讀。--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02 (UTC)回覆
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15 (UTC)回覆
暱稱有價值,有時暱稱象徵一些個人特質或代表性的事情,越廣泛使用的暱稱反映該些象徵為人所關注的程度。有時如今朝Factrecordor說暱稱會用為代稱,讀者可能會在其他平台或媒體遇上不提該人原名,只用暱稱代指的情況,越廣泛使用的暱稱越可能發生這情況,若讀者不知暱稱就會理解不到在說甚麼,所以讀者在認識一個人物時也需要認識非小眾的暱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34 (UTC)回覆
我認為最重要是廣泛性,生者認可方面只要沒本人明確提出反對即可,政治人物要是介意那些稱呼自會反駁。還有一點可參考,是否常用作代稱(代替原名,不列出原名),如甲亢哥這方面就很強。叉燒姐固然差很遠,但在部分新聞標題上也有所體現[19][20][21]。--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1:55 (UTC)回覆
余承東中也有本人回應,沒有明確反對,我覺得沒問題。--內存溢出的貓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7:39 (UTC)回覆
本人完全無意WP:闖紅燈,提出例子的原意是,因閣下希望為名人暱稱確立收錄準則,所以為您提供現時不符合您所提出的準則的條目作參考例子而供討論。--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3:59 (UTC)回覆
沒聽說Taylor Swift有甚麼特別綽號。一個明星有多知名和他暱稱多不多,有沒有代表的暱稱,從來都沒有正比關係。--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4:21 (UTC)回覆
最初是不是節目效果也不重要,藝人的成名作或代表作成為長久象徵,產生出長久暱稱,比比皆是,只要迴響達至上面說的廣泛和非一時就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06 (UTC)回覆
那麼為甚麼假定這位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這個暱稱,他上其他節目的自我介紹有說請大家叫我叉燒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11 (UTC)回覆
我或本討論串其他人,都沒有說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的暱稱才值得收錄,只要時間不短而且非小眾就可以,好像除了你,暫時沒有人反對。必須本人聲明過也是你自己在強調。如果擔心數量太多,大可引入資訊框代表作的最多五個原則。還有,暱稱不限於藝人,所有人物都可以有暱稱或稱號,如上,林過雲一定沒說過請大家叫我「雨夜屠夫」,IShowSpeed也應該沒說過請大家叫我「甲亢哥」,但WIKI不可以寫下「雨夜屠夫」和「甲亢哥」就是荒唐之極。--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6:29 (UTC)回覆
我一開始的回應大家似乎都視若無睹。現在是有使用者認為我雙標,但條目太多了要靠大家互相幫忙,而現實狀況就是,有些演藝人員根本不放暱稱,有些卻有的沒的粉絲自己取的都收錄,剛好現在也在討論ONUS,既然以往對於暱稱收錄標準沒有標準,那是不是趁現在一起討論清楚,如果能夠規範清楚也是功德一件。我不在乎叉燒姐是不是只有他能用,還是往後又有叉燒姐藝人出現需要消歧義,我的重點是看各位要不要順勢討論出個規範,如果要參與討論的各位重點只有叉燒姐,僅只小規模討論一開始發起討論的條目主題,那發起位置根本錯誤應該移回條目內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5:50 (UTC)回覆
你們都有各自的道理,溝通好就可以。不算雙標,你或其他巡查維基人不是不理其他,只是剛好留意到某個,暫未留意到其他,或未有空判斷。這討論也不是只談叉燒姐,有對通用判斷方式的意見,就是我自己也對叉燒姐以外的其他舉例發表了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6:38 (UTC)回覆
@Heitung221@Tisscherry,她曾自己解釋叉燒姐的由來[2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7:00 (UTC)回覆
本人亦曾以此影片作為來源,不過被指「回退到由Tisscherry(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82438:YT不是可靠來源。」--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9:16 (UTC)回覆
YT不是可靠來源是錯誤說法。YT作為一個平台,本身並不能定論是不是可靠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要看影片的性質與發佈者的性質。例如屬於可靠來源之媒體官方YT頻道所發佈之新聞影片,那就和其出版的報刊無異。現在想要的是傳主的「聲明」(一手來源),那段片有電視頻道J2標記,應是電視節目的節錄,除非是AI偽造(因非官方發佈),否則正常來說就是可証明事實的一手來源,由於是電視節目內容,應可找出來查證。但相信大家都明白,片段是偽造的可能性很微,且如前文所說,就算沒有傳主的直接聲明,她也沒什麼可能否定此稱呼,顯然胡慧沖經常在節目這樣當面介紹她,尤如這段胡慧沖自己頻道的影片[23],繼續死纏爛打鑽空子根本沒意思。原來有連結跳往電視台官方頻道發佈的相同片段[24],那就連偽造都能排除了。--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12:08 (UTC)回覆
藉此另外問一個問題,官方有時僅將一些重要事實發表在YouTube或X而已,而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那些來源來撰寫條目嗎?(包括活動以及新專輯發行等等)--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4:53 (UTC)回覆
@Louischen88888這些屬於一手來源或自行出版物,見WP:PRIMARYWP:ABOUTSELF,不完全禁止使用但應謹慎使用,嚴格來說條目中這樣的內容佔比應保持在小量,如果大量收錄只有官方來源的內容,很易會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3:41 (UTC)回覆
而且應盡可能使用文字版本,因文字來源可以在備份網站進行備份,影片通常不行。萬一刪除了,就算你自行備份了影片再上載,也會像上面那樣被質疑不可靠。--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3:45 (UTC)回覆
他個人都同意並且使用甚至解釋了這個綽號,那應該就可以使用了--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3:53 (UTC)回覆
( π )題外話:Wiktionary 收錄暱稱較為寬鬆,如果能寫進百科,那麼一般都符合 Wiktionary 的標準,歡迎來貢獻。
內存溢出的貓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07:44 (UTC)回覆
題外話:為何條目名稱不叫鄺玲玲?她的ig帳戶、微博帳戶,以至是中文新聞媒體和她代言的中文廣告都一面倒使用鄺玲玲,注意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7:32 (UTC)回覆
大體上人物的別稱的規範是存在的,可以參見已有的WP:BLPBALANCE(雖然列在生者傳記方針下,不過沿用於一切人物想來也不礙事,畢竟其要求算是完善的):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亦即WP:VNT:TEMP,也就是說需要可靠來源對該別稱作出有效介紹。私以為除此以外,不需要另定新規則,除非該別稱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況。作為偶然會處理一些演藝人員的條目的用戶,我同意需要留意暱稱欄的填寫——但是用上述的規則也就可以了;自然,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有效介紹」,要抓緊底線,避免「順帶提及」當「有效介紹」用的情況出現。--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19:39 (UTC)回覆
感謝提醒都忘記了,這麼說來我曾在哪個條目引過這條,但被回這不是規範演藝人員。--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23:22 (UTC)回覆
西莉拉可·鄺是從泰國出道的,Google登錄搜尋結果第一條都是「西莉拉可·鄺」,用哪個搜兩個名字都會出現不影響辨識,建立之初名從主人我認為合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23:35 (UTC)回覆
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名本就對google有頗大影響。--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2:50 (UTC)回覆
王菲初出道時叫王靖雯,莫非條目現在也應命名作王靖雯?我覺得命名應參照名從主人和常用原則,而不是取決於她在哪裡出道。--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1日 (日) 06:36 (UTC)回覆
@銀色雪莉@Tisscherry,「有效介紹」需要商榷,這個概念來自Wikipedia:收錄標準,針對的是整個條目的收錄標準,而非條目中的個別內容。WP:BLPBALANCE沒提及「有效介紹」,有沒有其他相應指引提及這點?而且,就算需要此要求,怎樣才是「有效介紹」,怎樣才是「順帶提及」,對於整個條目主題,與對於個別一項內容,明顯不應該是同一標準。正如上文有提到一個人有多少暱稱,未必與其名氣成正比關係,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3:25 (UTC)回覆
@FactrecordorWP:BLPBALANCE指出「...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而NT:TEMP則指出「符合收錄標準的資格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收錄標準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在我看來,這應該是文理邏輯上的可關聯內容。誠然條目主題(在本件中,即是傳主)與其一項別稱因其對象有異而「不應該是同一標準」,但我想指出的是,這個「不應該同一」應該是在「有效介紹的程度」上來談——不是說一定要像字詞分析那樣,而是起碼簡介別名的出處、來源或成因——而不是說在「有效介紹」和「順帶提及」的區別上而言,否則,我們就會苦於應對泛濫的「人名(綽號)今天到中環出席活動」型來源。正兒八經的綽號別名,有媒體介紹其來由,並不是多意外的事情,叉燒姐或者姜B,都能找得到。--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6:12 (UTC)回覆
@大筒木博人@內存溢出的貓甚至有一整個條目收錄生者不可能認可的稱呼:對習近平的負面稱呼。--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3:07 (UTC)回覆
此外針對這個條目是否要提出存廢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3:57 (UTC)回覆
綜合上述建議,本人認為於條目西莉拉可·鄺加入暱稱「叉燒姐[25][26]」並無不妥,如沒有進一步反對,本人將會執行此項變更。--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5:53 (UTC)回覆
@Heitung221沒有討論出結論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1:52 (UTC)回覆
是否有慣例要過了多少日沒有反對再算有結論?現在亦請教其他資深維基人,此討論如何繼續進行才可能得出結論?還是逐一再次發表意見再舉行投票才可以加入「叉燒姐」三字?可能本人尚未能判斷此討論要到那個地步才算有結論,但現已有不同人就各項細節提出了不同觀點,如閣下對此等觀點不認同,請進一步逐一回覆。--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2:47 (UTC)回覆
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如同上方舉例甲亢哥或是Taylor Swift,也僅只於條目內做連續文字介紹,這加到infobox沒完沒了。況且再說到,在你們來加之前,沒有這個綽號也甚麼影響。--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2:54 (UTC)回覆
就您此回應,本人會理解為您認為在西莉拉可·鄺加入「叉燒姐」並無不妥,您只是認為該內容不應加進infobox中「暱稱」的一項資訊中,而應該要如IShowSpeed條目中以內文(在中國大陸網民稱他「甲亢哥」)方式介紹。是否正確?如本人理解有誤,請再解釋。--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3:14 (UTC)回覆
Tisscherry閣下以此理由回退「回退到由~2025-65160-0(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98552:沒有關閉討論啊」,是否表示要等到此討論串於10天左右再沒有人發言,而且此討論要被認定為得出共識可以有正當理由加入「叉燒姐」三字?還是要經過那一種既定程序才可以獲得編輯權?--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3:00 (UTC)回覆
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要強加為有共識,很簡單一時收錄標準的內容反對寫入,維基百科不是反應粉絲興趣的網站,我提甲亢哥的例子真的很抱歉讓你誤會了我甚至覺得根本不能放,外國人為甚麼要寫入中國大陸的暱稱。但那不是我要關心的。這個討論現在有兩個方向,再度重申討論沒有共識前請不要自行解釋,也不要幫我曲解我的意思,我從來沒有推敲他人意見的意思,請停止這樣做。--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3:36 (UTC)回覆
(-)反對&(!)抗議,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從上面的討論可見,你的意見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們不可能因為你自己一直不同意而不達成共識,而且就算沒共識,誰說沒共識的做法就是不能寫,存廢討論所有沒共識都是暫時保留。完全(+)支持恢復叉燒姐內容。--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08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使用者本來就可以決定條目內要寫甚麼不寫甚麼,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12 (UTC)回覆
已有人反駁過「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重複也沒用。--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16 (UTC)回覆
這是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現在是要無視所有規則嗎?上面銀色雪莉寫的你們就是要無視了是吧?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20 (UTC)回覆
現在在討論的ONUS也是在這個範疇內,雖然討論中,要考量的是,即使有來源,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寫進百科裡。--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23 (UTC)回覆
(-)強烈反對你這段邏輯不明而且並非事實的言論。你說我或其他用戶「無視所有規則」顯然非事實,本討論中提出過的「規則」,我們都有作出合理回應,又或者像「一時」那樣,在明確的條文未被提出前我就分析過了,heitung221君在下文對回應的脈絡已梳理了一部分,何來無視之說?現時所見「叉燒姐」的來源能滿足各項規則,除了暱稱是否屬於垃圾粉絲向這種挺見仁見智的論題上,滿足不了你個人對愛好者內容那種近乎你認為是垃圾就是垃圾的無敵見解,但至少暫時沒人附和你。
「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也是你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額外的判斷方式,從沒見過指引提出應該這樣判斷內容的去留。當中的可能性有多種,要知道編寫百科不是世界的中心,世上願意去編寫百科的人數其實也很小眾,就算喜歡製造所謂垃圾的那種人,出現在百科的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除了非常熱門的話題,少數編者的個人偏好或疏忽絕對足以長期影響個別條目的內容。正如我們拯救那些烏煙瘴氣的條目時,清理之餘經常會發現有一些具可靠來源的內容沒寫,如果因此而質疑這些內容的價值,不如維基百科就別寫了。而且,今天下午U君已發現「叉燒姐」以前是有被寫過的。我們維基人應該盡量以來源說話,「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大可以用來源去驗證:
  • 2022年鄺玲玲在加入香港電視節目《沖遊泰國》系列,在節目中獲得「叉燒姐」這稱呼,該季節目開播之初傳媒有對她介紹,當中有提及「叉燒姐」[27],也有有介紹稱呼的由來[28][29]
  • 2022年至2023年關於節目內容的報導很多,多有提及「叉燒姐」,這種來源就不贅了。也有介紹過稱呼由來的來源[30]
  • 2024年似乎沒有參與《沖遊泰國》,後因為主演泰劇《我們的秘密》而爆紅,聲價十倍,但「叉燒姐」之名未有隨之而被遺忘,來源仍有提及[31],亦不乏有解釋由來的來源[32][33][34][35]
  • 2025年的報導及專題介紹中,亦多有提到「叉燒姐」並解釋由來[36][37][38][39][40][41][42][43]
請@銀色雪莉君評評理,這能算一時嗎?能算缺乏有效介紹嗎?能算突然出現的小眾玩意嗎?
請@Tisscherry君注意自己的言論,如繼續在此討論中不實描述其他用戶,不排除向管理員舉報。--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1:48 (UTC)回覆
@Factrecordor 想向您請教,出現此類爭論時,無論本人等待至哪一個時間點加入內容,亦只會再次被回退版本,按一般慣例是否有措施可以防止相關問題發生,例如是否有慣例,當討論到某個階段後,由一位用戶等級較高的資深維基人(甚至管理員)代為編輯,甚至保護條目?--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33 (UTC)回覆
管理員僅執行共識。相關人物的各語言版本,英文維基沒有暱稱欄位,泰文維基只有他的小名,粵語維基不好說。--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49 (UTC)回覆
其實我也不熟悉程序。主要條文有Wikipedia:解決爭議#請求其他編者協助調解內容爭端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Wikipedia:共識有云:「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在與不肯讓步的編者共事時,可以考慮請求管理員幫助」(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吧?)--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5:47 (UTC)回覆
原來根據指引,維基百科鼓勵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而根據維基百科:編輯戰所述,回退超過一定次數(WP:3RR)就構成編輯戰,可以轉到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不過原則上不鼓勵編輯戰。而根據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但對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卻未有似乎訂明時限,而編輯戰限定的時限是24小時內回退多於3次,現在亦可算是未達此標準。不過根據Wikipedia:沉默與共識,如果討論陷入停滯時,似乎又鼓勵假定取得共識而應該勇於更新頁面。
本人數小時前發現有多項觀點已有24小時未有回覆,看似可以被假定已達成共識,當然現在討論繼續時,則應該被視為未有共識。不過問題在於在未有達成明顯共識時,條目應該保持哪一種狀態?根據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只要不是破壞,任何編輯都是維基百科最歡迎的行為,請不要對是否要動手編輯猶豫。同樣的,若你在頁面的討論頁留言建議如何修改,過段時間未獲回應,那麼你就直接修改吧!有時其他編者可能很忙或是沒在看這個頁面,你的修改可以引起他們的注意,不然也至少是單純的改善了條目,兩者都帶來了好的結果。」,所以在此討論進行期間,就算未有達成明顯的共識,各位應該要在不同時間點上(如24小時內沒有反對意見),根據討論內容結果更新頁面,如發現再有新意見,則可以再加入或回退內容,相信不會被認為是發起編輯戰。--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6:47 (UTC)回覆
@Heitung221沒有回應僅代表沒有任何志工注意到或想理會你的文字,就跟條目太長、瑣碎及冗餘相同,過多的資訊會消耗讀者的耐心。亦即願意讀你的完整文字的人相當罕見,至多只看一部份。如你這段我僅看完12%左右。
  • 你的處理很容易被當成POINT。這次屬於(*)提醒,下次類似POINT的狀況會升級至警告。如以共識強度,無意見可以當成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產生。極弱共識在編輯戰情境虛弱到可以當成沒有任何意義。"覆蓋共識需要強度更高的共識"。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23:08 (UTC)回覆
上面談到這樣,都能說成無反對無支持,你真厲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1:57 (UTC)回覆
因為上面那位不是中文圈人士。----大筒木博人是殺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2日 (一) 02:10 (UTC)回覆
本人「多項觀點未有回覆」的意思是指上述被回退內容有其他用戶表示支持加回條目後,於一定時間內再未有反對該支持意見的回覆,而非無意見下的「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3:47 (UTC)回覆
參與討論的人x位,實際表達意見的x位,更多的是混合議題討論,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不能在不中立的狀態下得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4:00 (UTC)回覆
( π )題外話 在「叉燒姐」一暱稱被加入之前,該條目infobox的暱稱資訊為「Lingling (หลิงหลิง)、00、00K、玲玲、鄺總、CEO、Jeje」,且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47 (UTC)回覆
都從粵語維基來的啊。為甚麼要把其他語言版本不對的內容搬過來?好的不看?--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50 (UTC)回覆
因篇幅較長,現嘗試概括上述討論。
就加入暱稱一事,@銀色雪莉表示目前已有足夠規範「不需要另定新規則,除非該別稱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況。」,@Tisscherry表示「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Factrecordor表示「反對,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Tisscherry反駁理由為「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並認為「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要根據討論決定是否寫進百科,並指出「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Factrecordor及@Underconstruction00認為不能以以前內容不存在為反對加入某內容的理由。--heitung221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4:37 (UTC)回覆
其實幾矛盾,一方面說不要一時,一方面質疑為甚麼以前沒有,太早有不就未知是否一時? 2024年9月1日的版本導言就有暱稱「叉燒姐」,只不過寫的人沒有加進資訊框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07:03 (UTC)回覆

程序討論

[編輯]

有鑒於上面的討論被屢次被侷限範圍,且目前現況確實是沒有一致標準,影響所有生者傳記的條目,故本人提起於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新增內容,以求格式統一,茲提出草案如下:

現行條文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
提議條文
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人物的別稱與暱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稱號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稱號應得到可靠來源對該別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暱稱不是必須,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版本4--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11:51 (UTC)回覆
--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2:12 (UTC)回覆
(-)反對,如上文所說,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草擬人一直無視這些意見。我在上文的意見是符合現有標準的別稱,按理是廣泛使用及並非一時,只要我們沒發現傳主否定過此別稱,就沒問題。當然,正如任何負面內容都是需要維基人依靠常識去分辨的,對於明顯帶有負面意味的別稱,我不反對更謹慎些,然而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的精神也不是傳主說了算,別稱一欄又如何影響當中所指的比重合理與否及注重條目結構?不明所以。相反地,如推行傳主說了算,豈非會褒揚過重?
另,鄺玲玲曾親自在節目解釋其別稱,見電視台官方YT頻道發佈的節錄[44],草案通過與否都無助解決最初爭議。--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2:25 (UTC)回覆
我說過不要雙標。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是啊,有來源有效介紹,允許另開章節使用連續文字介紹,這樣也可以避免infobox擁擠不堪沒有標準,訂出標準就可以寫了,也能夠造福所有的生者傳記條目。這樣的爭議往後會在出現,為甚麼不現在趁勢解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3:58 (UTC)回覆
節目來源您真的會拿來在條目內引用?典優條目也這麼作?--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4:00 (UTC)回覆
INFOBOX比正文更嚴格,或說資訊應更精選,這個方向確有道理。不反對設標準加強篩選或限制數量,但以官方發佈作為篩選方式,我始終深感疑慮。--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4:22 (UTC)回覆
官方設定的考量是在偶像團體方面,通常官方會於初始公布團員暱稱以及粉絲名,許多演藝人員也都有這樣的處理,在出道的時候會用暱稱拉進距離製造親切感。以鄺玲玲的例子看,Lingling這個小名是打從出道就有的,使用時間最長,疑慮較小,放在infobox我認為沒有爭議,而其他別名存在時間不一,在找尋得到有多方來源之下適合另開章節敘述,例如演出劇中的CP暱稱;至於叉燒姐(我找到的來源還有叉燒妹),我認為應該是於別名章節介紹,不過也有認定是官方確認的第2(或3)別名的意見,有爭議的狀況下就可以開啟討論是否放人infobox或是連續文字介紹。說到這裡,或許應該要確立,infobox的暱稱可以放到幾個,我的意見是維持1個,也就是跟著演藝人員出道的,數量越多就會造成如代表作的爭議,只能放5個的限制下,經常看到各方人馬在換作品,回到暱稱就是叉燒姐和Lingling要放哪個,若確立以出道時的暱稱為主,我想爭議會到最小。稍微離題enwiki似乎是不在infobox放人暱稱欄位,我沒去深入探討,若有使用者知道還請幫忙補充。--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4:50 (UTC)回覆
如果設數量限制,以官方發布優先,那還算合理。但這個修訂不是針對某群體的傳記格式手冊,偶像團體成員只是藝人之中的一部分,藝人只是所有人物中的一部分,更何況也不一定所有偶像團體都會官方發布成員暱稱。因此仍難以接受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標準。--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6:18 (UTC)回覆
@Factrecordor@Tisscherry僅針對代表作,在處理代表作要怎麼被定義前,討論數量沒有意義,最簡單的作法是來源定義那是代表作。
  • 如果代表作的定義並未被明確定義清楚,討論數量沒有意義,當被陳列的並非真正的代表作是基於WP:OR產生的一堆文字及名詞時,那只是為了陳列而被陳列的無意義資訊。
  • 而如果代表作過多時,或者極端的狀態下所有作品都是代表作時,取捨的標準是什麼,這仍是定義問題。部分過往的討論結論是以#作品取代,至少以最極端的狀態而言,不需要再處理取捨問題,非極端狀態,僅是在作品很多時,這樣處理同樣可以迴避定義收錄標準的問題。
你們處理完這些問題再討論數量更適當。至少相對比較知道如何面對or或v等基於方針要求的理據。如果問我的意見,我會這樣陳述,基於我的經驗,曾發現將來源可以佐證或依常識可以認可的代表作(如出道作品)移除,逕行替換成最新作品。排除最新的作品是否等同代表作這個問題外,被移除的項目若確實是來源可斷言的代表作,對應操作所陳列的資訊正當性不存在。
(~)補充我不參與定義的處理,如果要確認我的意見,我僅陳述我只支持明確用來源斷言及佐證是代表作的資訊或者用#作品替代。出道作是例外,但出道作也必須要由來源斷言,不能綜合多個來源推斷。不能排除是否有更早期的作品,而那個作品沒有被收錄在條目中而誤將非出道作認為是出道作的狀態。--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0月8日 (三) 11:31 (UTC)回覆
如遇爭議,較客觀的標準是按得獎紀錄評估,其次是參考對傳主事業進行總結的文獻如何羅列,不認為應考慮新舊,但這點可能會自然地反映在來源上。--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8日 (三) 12:28 (UTC)回覆
晚來了(抱歉,我再多線程也沒那麼多2333),如果不介意,請諸位容我講一點「簡單」看法(主要是因為上面太長doge問題是我講話可能也很長23333):我感覺這個話題里太混合了(上面已經有用戶指出過),請允許我嘗試分離來說明,並請諸位就各點指正:
1、(忽略討論程序問題的)關於是否收錄暱稱這個問題:我之前列出的規範是WP:BLPBALANCE中的「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我認為這為人物的別稱(或暱稱)提供了相當清晰的規範(就我個人的看法而言):鑑於「可靠來源支撐」WP:V和「並非一時收錄標準」NT:TEMP兩點均可對應到具體的規範,我個人認為這意味着當可靠來源對該暱稱作出有效介紹(在我而言,這裡的有效介紹具體是指,對該暱稱的成因或者意義作出必要程度的介紹)時,這個暱稱可以被收錄。另外,我個人認為上述討論中對於「一時」的理解似乎存在一些誤會,請允許我概括引用NT:TEMP說明我的觀點:1、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收錄標準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亦即我們並不要求持續的報道(基於此,我個人也認為並不需要多久多久以後還存在報道),只需要來源作出足夠有效的介紹,便能突破「一時」的藩籬;2、對於「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和「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的評價也是基於它們不符合「有效介紹」的要求而作出的。綜上,如果來源作出有效介紹,那麼「一時」的問題其實就已經解決。所以我想,還是應該抓住有效介紹這個點。儘管如此,個人基於WP:DUE,對於流傳時間不長的一些綽號,即使有有效介紹,也對於把它們列出不是太感冒。
2、關於暱稱應該放在什麼位置的問題:我對這個問題還沒有什麼很明確的想法,只有幾個小點:(1)英維的infobox裡頭把nickname這個參數整合在了other names裡頭,參數說明也只說「Other notable names for the person」,這與Template:藝人的說法在我看來是類似的;(2)基於前,我對是否要限定說「除了傳主官方發布之外,一律不放入Infobox內的暱稱一欄」目前還比較猶豫,但我會認為如果官方明確拒絕的暱稱,即便有可靠介紹,也不要寫在infobox(但可以寫在內文並作必要介紹),這是基於BLP的考慮(對死者我也認為如此較好),畢竟暱稱一欄你沒法說明什麼,實際上等於給人就安下這頂帽子了,寫在內文則還有說明介紹,也許可以做到較為中立——但如果不符合NPOV和BLP等要求,那就不用審理,好走不送;(3)我建議不要鼓勵(或者說不要示明)「可以另創章節」——那在我看來會造成一個很XXXXX的章節(不是要講髒話,而是負面感一下湧上心頭無言以表),很可能臃腫,很可能成為Fanpov集散地。
3、關於討論程序問題:暫時沒想法,我對這部分不熟悉。
以上,再次請各位指正,如果各位能分開各點給在下以教誨則更為感激。--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2日 (一) 15:29 (UTC)回覆
另外實在有太多條目使用了一堆不知名的暱稱,不管最後這裡的討論結果為何,是否應當盡力審視各個人物條目,並刪除奇怪的暱稱。--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2:35 (UTC)回覆
為免之後沒時間跟進變化,先記下自己的立場:
  • 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資訊框收緊標準,資訊框以外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整個條目一致收緊標準:很關注,請提醒我回來。
  • 正文是否應設暱稱章節:是否都接受,沒意見。
  • 對於如何收緊資訊框的標準:接受設數量限制。反對以「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條件,但不反對作為優先條件。
--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6:32 (UTC)回覆
不過暱稱很難證明是否有長期標準,這樣會不會造成收錄標準太高,官方或本人自己有解釋或者是介紹的暱稱應該就可以。--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55 (UTC)回覆
回應銀色雪莉,關於另開章節您的疑慮我也是有想過,但目前的狀況是,大多數的使用者已經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記事本,我想是可以明確寫下來的,而且這些內容得要是經過篩選的,前提以大方針WP:NOT以及WP:BLP為主,不符合的內容隨時可以清除,明確寫下來了,對於後續維護清理的志工也有更清晰的指引依據。回應Factrecordor,在考慮infobox不過度收錄下,我認為限制標準在跟著傳主發出的第一個暱稱為主是爭議較小的做法,媒體給的或是其他人給的,多數屬於強迫接受類型,放在infobox很像是給傳主貼標籤,我更多時候是這樣看待所謂暱稱的,這裡舉個例子,先前有林家謙的粉絲希望我能加上林伯的暱稱,無論如何我是不想寫的,即使有來源(很多媒體這麼寫他),條目主本人也經常處於自嘲狀態,但這個暱稱無論有沒有寫進維基百科裡,對於認識條目主是一點影響也沒有的。回應Louischen88888,您可以具體表達對於此指引修訂的方向想法,怎麼訂定才不會變向成為粉絲堆疊內容的地方。—-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7:02 (UTC)回覆
有關於明說可以建立(我完全明白這只是一種建議)「章節」這事兒還是請允許我保留——就像我總不喜歡「軼事」這種章節那樣,在我看來,「軼事」這種章節就是條目排版狀況混亂的一個縮影,變成了堆砌信息;而如果對於維護清理的用戶而言,其實只要咬緊有效介紹等要求就可以了。
上方Factrecordor閣下提議infobox的暱稱設數量限制我表示贊成,但我完全理解您為什麼提議infobox只收官方認可的暱稱(其實我個人贊成這種邏輯;但是我又總想到如今這裡談的是人物別稱,不僅僅是偶像這種容易fanpov的條目,在一些歷史人物等情況下,由他人提出的別稱可能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乃至於沒理由不讓用戶在infobox列出,像是李賀的「詩鬼」——自然,它不是暱稱,但現在這個方針本來指的是「別稱」,範圍就會廣些)。
您提的這個林家謙的例子讓我想到了幾個問題:(1)我贊成像這種暱稱對於認識傳主毫無價值,因為在我看來它就真的是一個很沒有什麼含義的說法(我個人觀點),但是像姜B這種也跟林伯的結構上看上去沒什麼差別(在我看來沒有什麼特定含義)、然後好像也不是他自己取的(請原諒我對於他着實不熟悉)?如果說存在一個邏輯讓「林伯」不要收錄在infobox(甚至不收錄),那麼這個邏輯我想就會適用於姜B,而我又很難想象因為某個邏輯而拒絕在姜濤條目中收錄這個暱稱;(2)我在想,如果說「條目主本人也經常處於自嘲狀態」的話,那麼可能存在意見會認為「這跟官方公布也沒差什麼,ta自己都說」,我認為這樣的類比固然是不準確的,但我發現如果這樣的邏輯被提出時,似乎很難把這個類比邏輯乾淨地否定掉,因此我無法確定會不會這個爭議的情況其實並未因限定官方公布而有所減少。我想,我們也許要繼續斟酌一下應該如何表述。--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7:15 (UTC)回覆
因為我晃來晃去,看到銀色雪莉的留言才想到()依據大家的意見暫時置換為版本2
首先我要道歉,我沒有先確認人物模板的欄位,以致於我今天才確認{{藝人}}模板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別名似乎爭議較小,立刻想到的是大S,於是看一下徐熙媛,別名是放大S無誤,暱稱放了2個,然後再看en:Barbie Hsu,因為條目命名緣故,「Other names」包含本名。於是若用這個邏輯下去寫,那麼藝人出道時的暱稱放到別名,而暱稱欄位若規範在2個以內,於是回到鄺玲玲,Lingling應該放在別名欄位,那麼大家心心念念的叉燒姐似乎就能放上暱稱,還有一個位置就能給戲劇的CP暱稱。
若是從這個方向下去探討,那麼另開章節的規劃,就可以不規範,而且是能夠限制不能收集。
不過在此之前,可能要先確認一下我們人物模板有多少款式,是不是都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8:14 (UTC)回覆
另外@自由雨日,若有空也有興趣能否給點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8:18 (UTC)回覆
@銀色雪莉@Tisscherry應先了解Template:藝人的描述,全盤檢討,暱稱是指「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原來確是和代表作一樣限制5個,我早提出過可同樣限制5個。別名是指「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5:15 (UTC)回覆
藝人也會有不是藝名也不算暱稱的別名(別稱),現在的架構不理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5:20 (UTC)回覆
(-)反對定到上限5個,Infobox不應該放入這麼多粉絲向內容,若要訂數量勉強接受2個,別稱只能1個。--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6:35 (UTC)回覆
別稱(不指藝名)是「詩鬼」那種,也未必只有一個,像林沖 (藝人)的大盜歌王、鑽石歌王,基本上是兩個來由相同,普及性差不多的稱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6:43 (UTC)回覆
@銀色雪莉我不認為林伯與姜B相類。B看上去就可能是傾向對可愛人物表達親暱的通用用法,但伯不是這種用字,林伯不是林家謙的諧音,一個年青的人被稱為伯一定有特別原因或有舊事相關。但林伯似乎也不像叉燒姐那樣輕易找到第三方「有效介紹」,姜B也較易搜到[4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7:01 (UTC)回覆
在下此前指出過,我們不是作字詞分析,在我看來只要能具體介紹稱呼的意義或成因,其實都可以視為有效介紹,可以假定收錄。但是這些有效介紹的類型,確實是不同的。在這一點上,姜B和林伯處在同等的邏輯水平,它們不是複合人名結構的傳統組成部分(如字、號)、不具備增進了解傳主客觀事實程度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已經由嚴肅知識圖譜確認的外號,如「詩鬼」),只是或大部分地歸屬於「親昵的稱呼」(注意這裡「親昵的」未必表明褒貶,而是一種對形成路徑的描述)——儘管閣下會認為「林伯」是「一個年青的人被稱為伯一定有特別原因或有舊事相關」,但就我閱讀所得而言,我認為這名稱中「親昵的稱呼」占了絕大比重。我從不反對基於可靠來源有效介紹下收錄這種「親昵的稱呼」,事實上,如果閣下再讀讀在下的一些陋言,會發現我提出的這個邏輯,正是意圖指出「很難在不收錄林伯的情況下收錄姜B」(這是在不考慮有效介紹等因素的情況下),因而進一步推出「可靠來源有效介紹應是核心的假定收錄的依據」。--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7:52 (UTC)回覆
他自己在演唱會解釋了因為早年被朋友笑稱神態像老人家[46]--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43 (UTC)回覆
我完全認同這種解釋,但我傾向於不以此為收錄依據——可靠來源的原因。--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7:37 (UTC)回覆
我認為這裡的討論過於繁雜了。先明確具備可靠來源有效介紹的這一點會較好。「時間推移」等表述可能需要調整,現在的表述會有歧義,讓人以為別稱可以由「符合收錄標準」變為「不符合」。「原本沒有放入...不用強加介紹」實際上會造成「不能加」的敘述空間。--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7:22 (UTC)回覆
在下想先總結一下可能比較容易匯集共識的部分,我提議將數量等形式問題跟收錄標準問題分離開來各自討論,我想惟有這樣才能繼續有效討論。以下是我就此的個人看法: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別稱應得到相關來源對該別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

聲明:我完全支持就各處收錄別名的數量等問題繼續作出討論,同時我感到現在的討論以藝人這一特定圈層為核心而試圖修改普適性的規定,這會引發觀點的不平衡,在此謹請各位考慮我的此種疑慮是否妥當。--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8:07 (UTC)回覆
別名和暱稱的區別有時候是不是不好呈現,例如江蕙二姐,周杰倫周董等等。
另外很多條目,尤其是偶像的條目,關於暱稱的部分時常過多,且沒有任何來源,也要一起進行整理改善。--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8:32 (UTC)回覆
另外我的看法是偶像的粉絲都喜歡幫自己的偶像取一些特別的外號,但通常都不太會有相應的來源,反而有來源的一些,甚至是收錄在百科中的粉絲都不常用僅講述事實,沒有想要把沒有來源的暱稱都收錄的意思。--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21 (UTC)回覆
叉燒姐是別名還是暱稱也很疑惑。重點早已不是討論有沒有來源,現在是想限制到就算有多個第三方來源都未必能放進資訊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45 (UTC)回覆
應收窄為對Template:藝人的共識?
我覺得首先可以要求技術人員將別稱及其他藝名分為兩個欄位,不論討論結果如何,都是應分開的。--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12 (UTC)回覆
我認為暱稱對於了解傳主本人有限,但篇幅不大,不會嚴重影響到整個條目,因此可以訂定最多5個的收錄原則,但當然都要有來源。
另外有來源是公定的標準,不管最終的結果為何都應該要做到這個,但現在的人物暱稱部分基本都不會有來源,能否補足仍要看有無編輯者願意投入心力,我個人暫時沒有餘力。
另外問一下在代表作的部分,如果是影視歌三棲的藝人要怎麼處理,221嗎?--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09:42 (UTC)回覆
(?)疑問,還是回到老問題,認為一個名會帶來標籤(應該是指負面),縱使藝人親自解釋了這個稱呼的由來,期間沒有呼籲人別這樣叫他,但也推斷藝人是被逼接受,並將此推斷凌駕於廣泛性(且非一時)之上,這是中立還是不中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這是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要求的謹慎還是不必要地過度隱「惡」揚「善」???
我本來以為藝人對別人所起的䁥稱顯得接受即可,但看來「官方公布」是頗狹義。而且這種狹義的官方䁥稱,相信只有很少數的藝人才會有,我實在沒法認同,只能再說句(-)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10 (UTC)回覆
他親自解釋並且敘述喜歡,或者是他親自說他想要的暱稱呢--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回覆
回覆自己說的話,有點主觀且,難度太高沒有參考性質--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44 (UTC)回覆
若果有媒體報導來源,那要不要放完全看參與編輯的使用者了。我覺得要討論就是,先不要管之前吵甚麼,看要寫入方針的文字怎麼修,規範定好了,也方便大家做事。--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50 (UTC)回覆
為甚麼又繞回來,感覺上真的很像立法院開會耶,事情好像有進展了又回頭辯這個。請移步看一下徐熙媛,大S的Infobox我覺得很能作為範例,上面也有提到江蕙「二姐」雖然我不太知道她但聽到二姐我都有印象。「反對的話那就別界定了,所有能喊的暱稱通通放進infobox裡吧,我想每個藝人都會被自己的粉絲稱小可愛,我不介意所有的藝人都放入小可愛。」這是我心裡的OS,討論事情不要老是究責啦二分法,現在如銀色雪莉意見要緊咬有來源的標準,暱稱數量設定的問題就一併討論,我的意見2個最理想,粉絲要去編輯戰就到時候再處理,我上面說了有別稱和暱稱兩個欄位,麻煩請看清楚再反對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訂定具有收錄來源等等的標準的話,難度會很高,也許許多的別暱稱都無法收錄,但說實話暱稱對於了解傳主並沒有到非常重要,所以沒有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3:48 (UTC)回覆
我的想法跟您差不多,沒有暱稱完全無礙於認識這個人,但現實上這是很粉絲向的東西,除非{{藝人}}模板廢掉這兩欄,這是阻止不了人寫的,既然現在沒有規範那就定好,沒有來源就是全刪,有來源只能收幾個。這裡再提一個韋禮安,我看到他的別名有註解,這蠻有意思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4:04 (UTC)回覆
暱稱的可靠標準,真的會很困難,因為暱稱或許不到很重要,有可能藝人本人在自己的影片或者是節目或者是直播提及而已。
另外訂定2個只是徒增大家困擾,因為現在絕大多數的暱稱都是兩個以上,更改會很麻煩,而且這樣子會突然變成很多條目都不符合收錄的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7日 (六) 00:56 (UTC)回覆
剛剛嘗試隨意在條目中加入暱稱,觸發以下警告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也就是說其實已經有既有規定可以參考,我們是不是都忽略了。--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27日 (六) 04:32 (UTC)回覆
先說這裡討論的人,從沒有人反對這些規定。數量限制之前大家都沒怎注意,但也沒抗拒,反倒是自己把數量限制想出來。情況一直是發起人認為不夠嚴格,要更嚴格,受到其他人質疑,若你認為這些規定已經足夠,就不需任何修訂。
你可能發現在很多人物頁面都有不符規定的情況,在維基百科當然是很常見的,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有多少人清楚了解規定?--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27日 (六) 06:10 (UTC)回覆

考量到Louischen88888所提的,過濾器是僅有想添加的使用者才會觸發及閱讀,阻止作用有限,公開明示的版本要繼續討論,若訂下數量過濾器也需要請求修改,這裡提出版本3的修正,再請參與討論的各位給出有效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00:29 (UTC)回覆
我發起了Template_talk:藝人#別名與暱稱欄目,大意為:
暱稱、綽號雖都常譯為nickname,但在中文用語裡暱稱、綽號含意實有分別(如同日語的「愛稱」及「異名」),而藝名與它們的性質分別更大,嚴格來說實應分為暱稱、綽號、藝名。WP:BLPBALANCE的「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及修訂討論,其指的「別稱」應是暱稱、綽號。藝名不應受到此條文限制,藝名只會是傳主自己官方所定,它用於辨別傳主身份,就算只在一個作品中用過一次,就算不是廣為人知,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就應該全部列出。像Template:Infobox_writer,「筆名」(pseudonym)與「別名」(other_name)是分開的。不管修訂是否達成,「別名」欄目應改作直接顯示為「其他藝名」,以免造成混淆。在修訂討論未有共識前,暱稱、綽號應列於「暱稱」(nickname)欄目,事實上現在通常就是這樣。如果能增加欄目,將來應討論暱稱、綽號分作兩個欄目。
補充,我覺得暱稱與綽號區別:
  • 綽號:較常與人物本名並列介紹,不常用作代稱。
  • 暱稱:常用作代稱。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03:53 (UTC)回覆
(-)反對增加欄位綽號欄位,變相鼓勵粉絲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08:06 (UTC)回覆
@Tisscherry:幾點意見供推敲:
1、人物的別稱及暱稱不是必須的。不佳,假如我滑坡稱據此李白的別稱欄里「詩仙」不是必須的,然後刪掉,我想不會有誰為我發聲在下此前就提過,當我們在修訂的是全局方針時,我們實在有必要把自己的視角從確實廣泛存在fanpov情況的藝人類條目處抽離出來。我提議刪去此句。
2、符合收錄標準的資格不是一時的之別稱與暱稱,別稱欄位僅只放置1個,通常是由傳主本身最早發出或最廣泛流傳;暱稱欄位須注意不能違反生者傳記的方針指引以及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僅只放置3個暱稱。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這裡的問題容在下拆分:
(1)別稱——視角從藝人抽離,不贅——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是包括筆名以及曾用名,像魯迅那樣有大量筆名以至於要單開一節的情況並不多見,這種情況下固然有必要引流到正文章節;但如果只能填1個,毛澤東「二十八畫生」的筆名可能最早,但「李德勝」的化名想必最為廣泛流傳,這種情況下我也不知道誰來為我的選擇發聲。事實上筆名、曾用名等並不是fanpov的主要發生地,我認為在此處與其限制個數,更關鍵的應該是明確「暱稱不是別名」。
(2)暱稱:對個數不介入。但我對於「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說法有疑慮,因為那似乎與NT:TEMP對於「不是一時的」的表述存在語義模糊,我提議調整說法。
3、原本沒有放入別稱內容的人物條目,不用強加介紹。:「原本」的時點不明,條目始創時?該方針修訂生效時?「不用強加介紹」可能滑坡。
4、我在認真思考一個問題:這個修訂是否不應該發生於對該方針?因為一般人物很少出現這種暱稱泛濫的情況;同時,對於方針而言,這也顯得過細。我在想,我們應該改為對Template:藝人的說明文檔作出修訂,又或者改為(假如各位認為其他一般人物條目也應該一併修訂)在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增加細則,而讓該方針保持原樣。如果說諸位仍認為應該改方針,我的提議條文如下: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別稱應得到相關來源對該別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

我想這應該能包含閣下各版本中除個數具體規定外的多數共識較強的內容(不加「不能違反生者傳記的方針」是因為這頁本來就在BLP)。--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13:09 (UTC)回覆
另,假如是去Template:藝人或者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可以這樣(大致意思):

收錄於信息框的人物別稱應符合WP:BLPBALANCE,其中:(1)別名(含曾用名、筆名和藝名或其他排他性指代傳主的稱呼)參數不應填入暱稱或綽號;(2)暱稱參數限制填寫3個註:我對這裡沒有很明確立場,請各位討論

以上,請諸位看看。--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13:36 (UTC)回覆
另外提個討論,一般藝人我不確定,但是真的許多韓國偶像會拍q&a,裡面有問到關於自己喜歡的暱稱這個問題,像是我今天又有一個喜歡的偶像拍了影片,這個到底算不算完全可靠沒有辦法完全確定,但卻可以完全確定這個是傳主本人喜歡的名稱。--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15:02 (UTC)回覆
原則上(-)反對此修訂的數量限制,不認為Template:藝人原有限制䁥稱5個有問題,沒必要收窄是3個,一來有其他條件限制,二來按上文討論,䁥稱一欄現時可能已承載了其他別稱,如綽號;別稱欄位1個更加要(-)強烈反對,上文其他人已指出怎可能足夠,再說,近日討論已揭示了各類infobox對於別稱的定義根本沒有一致標準。且經深思後,(-)反對此修訂的層面,現在討論變得越來越多問題,節外生枝,歸根究柢是因為討論範圍本來只是討論藝人,卻去修訂一個影響所有人物的方針,範圍過度擴大所致,想再討論的話倒不如像以前一些先例在格式手冊層面修訂一個藝人專屬的共識。
而且這版草案從細節上看也實在太稚嫩,有些銀色雪莉君已經指出了。我對大家談及問題及修訂細節的(!)意見如下:原條文不是只限制infobox,但修訂的目的之前曾說只針對infobox,就算原則沒問題也不應該這樣改(當然我本人已決定反對在生者傳記層面修訂)。u君指出了Template:藝人中藝名與別名的混淆需解決,那麼修訂會不必要地影響藝名。u君認為Template:藝人的䁥稱應拆分為䁥稱與綽號兩欄目,我看雖有些名是難以區分,但分欄目也無傷大雅,沒有意向;大家之緊張無非是因為數量限制,一分為二等同加了配額,我想了一會,亦認為我們不應把精神用於分辨䁥稱與綽號,所以主張分欄也好,不分欄也好,兩者都共享同一組配額;當然我認同藝名不屬此類,不應受到同樣數量限制。銀色雪莉君提出了很多非藝人例子,可見從一個圈子出發想出來的收得很緊的準則,難以套用到所有地方,不過另一方面,這些例子都不是生者,擔心大家思路越想越不清晰了。
討論至今,感覺是本來已有合理且足夠的規則,只是守規則的人不多,甚至連規則知的人也不多而已。--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8:19 (UTC)回覆
我覺得延用既有警告的規則可以,不過是否要嚴格執行可以再討論,因為僅針對藝人的部分似乎有過多的暱稱或過少的暱稱似乎都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訂得很嚴苛的話還要勞煩各位一一去檢視各個藝人的條目來進行刪減,而且會不會造成尤其是偶像條目的編輯戰,會有粉絲認為這個暱稱比較重要之類的,另外我不贊同這個規則沿用到古人等等的人物,就如同銀色雪莉君說的狀況。--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8:55 (UTC)回覆
其實我們最初的討論的不是數量的多寡,而是是否要有來源,其實我現在看了各種條目,發現有超過五個的真的不多,但在來源的部分我也沒有到確定要怎麼做,大家可以再討論一下。--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9:12 (UTC)回覆
感謝提供意見的各位,以銀色雪莉的版本以及綜合了有效意見做了版本4的修正。我的想法是,因為原本沒有明確寫出來,即時有過濾器也沒能有效阻止沒有來源的暱稱增減,而大部分的志工或可能不知道沒有來源是可以移除的,明確寫出來方便大家維護清理,如同目前清理中的旗幟。有甚麼能夠有效修改方向的,或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請再麻煩撥冗提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11:51 (UTC)回覆
再細心分析,我覺得「別稱」或other name字面上包含範圍很大,先不要被這個用詞牽住走,要先把不同性質的對人稱呼從定義上分類確立,再重新給予名稱或審視現時欄目名稱是否能對上。我覺得先分兩大類:
  • 第一類: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都屬於此類,也是完全屬於傳主官方性質。
  • 第二類:䁥稱、綽號等不一定由傳主自己主導的稱呼。
我認為第二類應受到WP:BLPBALANCE有關「別稱」的條款管制,包括「並非一時」,也應受到資訊框模板所定的䁥稱最多5個數量限制,或將來的數量修訂限制。但第一類是對身份識別有作用的,不應受「並非一時」及數量限制所管,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證明就可寫進去。第一類的性質不可能違反WP:BLPBALANCE強調的中立,避免不適當批評和讚揚的原則。現時藝人資訊模板也只是限「䁥稱」欄最多5個名,對於實際上是「其他藝名」的「別名」欄沒有數量限制。
另外我想提醒WP:BLPBALANCE那段全文是「條目內容應從可靠來源中獲取,並且應只與條目主角有關。對羅織入罪的主張須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如果有人試圖推銷帶有偏見的觀點,則應堅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來源以及與人物收錄標準相關的明確論證。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所說的可靠來源是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好比傳主自己發佈/出版物,傳主之言的紀錄,在質疑有帶偏見觀點的情況下才需要可靠的第三方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01:49 (UTC)回覆
  • 4版「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無助改善界定問題,甚至乎令人更疑惑,或是錯誤的,對不少人來說本名以外的都是別名,暱稱也是別名,別名條目也是這樣寫。大S不是好例子,此名有很多來源指出是出道時的藝名,但同時又有暱稱的感覺,查流星花園片頭,名字是「徐熙媛」,不是「大S」或「大S徐熙媛」,可能她漸漸用回本名「徐熙媛」,「大S」本身又很適合作暱稱那樣使用,「大S」的性質可能隨時間推移而漸變。
  • 一句寫「別名」,一句寫「別稱」。
  • 限5個是規管資訊框,未有指明這點。之前的內容應該是規管全文。
  • 「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收錄標準」在WIKI是特定用語,這裡可能不宜稱為「收錄標準」。時間推移之下不再符合,不是現有概念的延伸,甚至乎是背道而馳。NT:TEMP的精神是一旦符合了就可永遠保留,不需要考慮幾年後多年後情況如何。概念應是隨時間推移有更重要更具代表性的內容可以加入,在正文來說如果條目內容過長到臨界標準,必需精簡,可能先拿它開刀,但這和廢話一樣,要特地提?在資訊框來說就是當數量達上限,將來可能有新名替代舊名位置。所以我覺得「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之後便寫「資訊框收錄的暱稱數量別超過5個」,再指出「時間推移之下可能應以更具代表性的新暱稱取代舊暱稱在資訊框的位置,可適時檢討。」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03:38 (UTC)回覆
最後,我重申(-)反對收錄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包括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要受到可靠來源、私隱以外的任何附加規管。若「別名」「別稱」包含此類,就唯有全盤反對4版了。新加入的「有效介紹」更是不可能接受用在這類,確認是誰藝名、筆名但沒有解釋起名由來,天下間多的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04:37 (UTC)回覆
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樣?--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7:21 (UTC)回覆
(-)強烈反對,從上述討論,完全看不出能得出「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個方向,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此外(*)提醒,經這一段時間討論,我們已發現現有生者傳記方針有相關條文可依,Template:藝人對暱稱也有5個上限的要求,對藝人暱稱收錄均屬於具針對性、具體的指引,並不如較早前的討論以為沒有這樣的條文,只是各自說自己的道理,急需達成共識。且現在討論焦點變成非暱稱類別。是以任何新修訂草案達成共識前,繼續按照現有條文要求收錄藝人暱稱即可。--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6:17 (UTC)回覆
把過濾器提醒的文字明文寫出您們也反對,另外一邊還要增加欄位並且抵觸違反方針指引允許不用來源,我覺得兩位是在WP:POINT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6:45 (UTC)回覆
你們沒有要達成共識,你們是因人廢言--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6:46 (UTC)回覆
最新修訂僅只是將過濾器日誌的文字整合寫出來,連過濾器日誌文字內容都反對,你們從一開始就是因人廢言,真的太失望了。我一直以為德高望重可以溝通,都是假的。討論的進行是,沒用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處理,若只能反對的兩位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意見,只能頻頻違反WP:VWP:RSWP:FAN發言,沒有辦法協助討論進行的兩位停止發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6:53 (UTC)回覆
銀色雪莉君和我曾經有過衝突的88888君都還能好好說話,這個討論到現在我的感覺很明確就是寫了多少條目的使用者,對於改善方針指引這麼的不NPOV,是不是主持人換任何其他人你們才會好好說話?--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7:01 (UTC)回覆
過濾器文字應該是指上文抄下來的這一段: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草案版本4如下:

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人物的別稱與暱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稱號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稱號應得到可靠來源對該別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暱稱不是必須,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

兩者算有多少分相似?????--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12:15 (UTC)回覆
你一直執意修訂方針級的生者傳記,而過濾器文字只是用於人物模板「暱稱」欄目的提醒,其實連正式指引都算不上,但我不覺得這段文字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與它差別很大的草案。在討論第3版時我主張在格式手冊層面作出專門針對藝人的共識,自然不會支持生者傳記方針層面的修訂,但我也沒有反對第4版,我反對的是你突然冒出來的一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不明所以。在這一個留言的上一層是underc對第4版的意見,亦應該是第4版發表後的唯一意見,那段意見並沒有完全反對第4版,只是反對其中一部分,但你沒有予以回應,而是說「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整句話都不明所以。仔細看看underc的意見,他指「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一句有問題,這句跟過濾器文字究竟有什麼關係?他說要指明哪些條文規管條目全文,哪些條文規管infobox,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infobox而設,自然不會有相同問題。他指藝名、筆名、化名不應與䁥稱、綽號等受同等規管,特別強調不需「有效介紹」,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暱稱」欄目而設,也沒有「有效介紹」之說。你把第4版說成源自過濾器文字,真是不知所云。--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12:58 (UTC)回覆
對,無理指責他人因人而廢違反善意推定。請提斯切里自重。請老實回應我們的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3:14 (UTC)回覆
我想從你們最新的發言裡找出可以用來修正草案的文字,我找不到。可以請兩位自己整理出「重點」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3:27 (UTC)回覆
檢視各種人物資訊框模板:
除了收錄當前真實姓名、全名,及當前通用名/藝名/筆名的欄目,通常都有出生名(Birth name)。
  • Template:藝人
    • 「暱稱」(nickname):參數有「暱稱」、「綽號」,說明是「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
    • 「其他藝名」(other_name):閱讀時我見到顯示的是「別名」,參數有「其他藝名」、「別名」, 說明是「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
  • Template:Infobox_football_biographyTemplate:Infobox_badminton_player
    • 只有「暱稱」(nickname)
    • 沒有other name類別
  • Template:Infobox_writer
    • 「筆名」(pseudonym):說明是「作家筆名或其他別名。」
    • 「別名」(other_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officeholder
    • 「原名」(original_name):參數有「原名」、「本名」、「其他名字」
    • 「其他姓名」、「別名」/ othername、different 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scientist
    • 「別名」(other_names):說明是「曾用名或者暱稱 – 使用Plainlist分隔多個值」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7:10 (UTC)回覆
(&)建議:別稱、別名是多種不同類型稱呼的泛稱,會引起混淆,所有人物資訊框及方針指引條款都應避免使用別稱、別名這一用詞。
建議相關方針指引以下列劃分方式註明規管範圍,對不同類別的稱呼各設定不同程度的要求。建議所有人物資訊框以下列方式劃分欄目:
  • 「䁥稱」收錄所有䁥稱、綽號等可能不屬於官方性質類別的稱呼。
  • 「藝名」、「筆名」
  • 「曾用姓名」收錄所有曾用於身份登記的姓名。(另有欄目的當前身份登記姓名及出生名除外)
  • 化名視乎情況歸入「曾用姓名」或「藝名」、「筆名」。
@銀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7:35 (UTC)回覆

版本5草案討論

[編輯]

我對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修訂草案如下:

現行條文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
提議條文
人物的姓名及對其的稱呼分為多種,包括曾用於身份登記的姓名、筆名和藝名或其他由傳主親自使用的排他性指代其本人的稱呼,這些名稱屬於官方性質;亦有暱稱或綽號這類不一定屬於官方性質的稱呼。收錄所有名稱都需可靠來源支撐。對於暱稱或綽號,另需證明此稱呼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這類稱呼應得到可靠來源對其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暱稱或綽號不是必須,收錄的此類稱呼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暱稱或綽號在人物資訊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隨時間推移可能應以更具代表性的此類新稱呼取代舊稱在資訊框的位置,可適時檢討。版本5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8:26 (UTC)回覆
(!)意見,需要重提我對@銀色雪莉君「有效介紹」主張的疑慮。此概念出於通用收錄標準(對整個條目主題),相對的是順帶提及,兩者沒有很明確的界線,非常依靠維基人按自身常識判斷及集體討論。對於一個稱呼的介紹,很可能只是一句,篇幅或在文中的重要性只是等同對整個主題的順帶提及程度。而且「並非一時」和「有效介紹」本是兩個概念,沒有因果關係。因此經思考後我還是只能接受「介紹」,加上「有效」會惹人誤解或助長惡意刁難。此外也提過「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進一步解釋,有些演變自藝人本名而純粹加入親䁥元素的䁥稱,由於一望而知,恐怕不一定有介紹,傳媒可能只會寫一句「人稱XX」「䁥稱XX」。雖然上文已證姜B能找到介紹,但我新近想到另一事例,郭富城的「城城」,這個䁥稱我自幼就知道,街知巷聞自然不下於姜B(至少在粵語圈),現在google會搜到很多「郭富城(城城)」「城城(郭富城)」,或直接代指,但介紹真的沒發現半個,甚至「人稱城城」「䁥稱城城」也好像沒有,恐怕是成名太久、過往地位太高,特地解釋的來源都不在能google的年代了。再綜合較早期談及的官方認可、貶稱,我認為應這樣修訂:

......對於暱稱或綽號,另需證明此稱呼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即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其中一項:

  1. 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這類稱呼需應得到可靠來源對其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介紹
  2. 被2個出版時間相隔至少1年的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並獲得傳主認可,例如由傳主官方發佈,或傳主曾直接表示樂意接受此稱呼(並非經由編者推斷、總結)。
  3. 較廣泛及長期地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佐證這點需有至少4個第三方可靠來源,各來源的出版年份、作者、出版機構不可相同,最早及最近出版的來源至少相隔5年。
暱稱或綽號不是必須,收錄的此類稱呼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暱稱或綽號在人物資訊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應以代表性及持續使用時間作為篩選準則(參考文獻記載情況),這意味着隨時間推移,舊稱呼在資訊框的位置可能會被新稱呼取代,可適時檢討。傳主曾表示反感的暱稱或綽號,不管迴響有多大,都不可收錄於資訊框。
--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7日 (二) 07:50 (UTC)回覆
利申:被現充,因此許久未回復。(PS:在Template talk:藝人也有類似討論,我就不兩邊跑了,以下作(對@T君第四版、@U君第5版及@F君5版修訂案的)總體性回復,陳述我的一點淺見;若因未一一對應回復而有所詞不達意處,謹此致歉。)
1、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準確,在我看來,別稱中的自源性稱呼(簡稱「自稱」。PS:也許有人覺得這簡稱像廢話,抱歉你想錯了,這也是我為什麼不直接用「自稱」的原因)和他源性稱呼(簡稱「他稱」,以下我將以此代替「暱稱」、「綽號」等稱呼,但不代表我要求在infobox中更動這些稱呼,相應的處理我將在自己的提案中作成)存在區別似乎在各位的意見中已經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註:以下其他「達成共識」均是個人看法,如果有認為我的概括有誤時請指出);但對於如何區別及處理似乎還有不同觀點。
2、對於自稱:
(1)這種別稱不應使用「官方性質」來作修飾詞。自稱具備內源性,即其源於自身而非外部,其成因和底層邏輯是不可逆的;「官方性質」則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官方-粉絲」這一可逆邏輯存在的空間。A是B的粉絲,以某一稱呼來稱呼B,B(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接受這個稱呼並進一步將其作為自稱(而不僅停步於接受這個稱呼),這很官方,但這整個流程本質上是一個FAN的行為。因此,以其成因源頭來分類而不以「官方」與否來分類,有助於抵消不必要的FAN觀點。我認為「官方性質」這個修飾詞應該拿掉就好,除非諸位打算接受有用戶以來源表明傳主說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們的XX」為由就要把「XX」視為自稱而「不應受「並非一時」及數量限制所管」——那樣將導致這種「形自實他」的稱呼泛濫。嚴格地界定自稱與他稱以避免不適當的適用規則的變化(PS:主體詞是黑體——我不會管着傳主用什麼名字),在我個人看來有利於釐清問題。也許會有看法說,那傳主把他稱用成藝名也不行嗎?我們都知道,藝名是指傳主從藝發表作品(這個作品的形式自然是多樣的,可以是綜藝節目的署名、也可以是電影作品的署名等等)時使用的自稱,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這實際上是原始來源的性質變更,就不會存在問題。
(2)使用可靠來源我想這個大家不會有異議(需要申明的是,我在上方對可靠來源的定義使用了WP:V,它並不排斥WP:ABOUTSELF允許下的例外;WP:BLP也早就明言WP:BLPSELFPUB)。至於對於「可靠介紹」、「介紹」和「支撐」的選詞,我贊成使用「支撐」——本來而言,如果一本地方志介紹人物的字、號或筆名時也只是簡單一句,而這就足夠作為條目來源了,那麼在有意見憂慮在這個語境下「有效介紹」可能引起紛爭,那麼使用「支撐」應該是合適的。
3、對於「他稱」:
(1)對他稱的限制無疑應嚴格於自稱。這可以說是對於FANPOV的必要限制。從上方諸君意見看,我想這大概應是共識。同樣地,我也不贊成使用「非官方的」來作為修飾詞,這還是會給我在前述提出的那個邏輯創造空間——簡而言之,即便是「官方接受」了的「非官方他稱」(或者甚至升級為「官方接受」了的「官方他稱」),它就是一個「他稱」,不能因而搖身一變——除非它達到了上面提到的藝名的舉例的程度。
(2)條文中對佐證他稱使用的可靠來源要加「第三方」作為定語以抵消FANPOV。至於說「有效介紹」、「介紹」還是「支撐」等何種程度,我認為F君的後兩項條件在執行上不免多有不便,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可能會引起爭議(不是就「應否量化」的爭議,而是就「量化標準如何為佳」的爭議),我的建議版本是「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他稱應得到相關來源對他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又或者佐證該稱呼等效地代替傳主姓名此處有注,見下」,就像[47]這樣,除了開頭外下文全是用「城城」稱呼之,我想不會有人質疑「城城」作為一個他稱的地位。「並非一時」和「有效介紹」可以存在因果關係,見NT:TEMP,在存在「等效地」一項例外後,對於絕大多數他稱作出有效介紹,我認為是應有之義。
(3)關於「XX不是必須」這個表述以上三版似乎都有,這一點我在此前已表示反對,我的立場沒有變化——我們沒有必要做這樣的定性;但三版中都有的「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我完全贊成。鑑於infobox對他稱的數量限制,檢討機制又是三版共識,應亦無大礙。我對於傳主曾表示反感的暱稱或綽號,不管迴響有多大,都不可收錄於信息框。這一表述存在疑慮——我們應從第三方觀點來表述這個問題。
4、綜上,在下在此提一個複合修訂案如下(這也是我此前的一貫意見:有些東西改到方針里去可能是古怪的。):
(1)對WP:BLPBALANCE的修訂:

人物的別稱依其起源性質可分為自源性(如曾用名、藝名和筆名等,以下簡稱「自稱」)和他源性(如暱稱和綽號,以下簡稱「他稱」)[a]。自稱的收錄需可靠來源支撐。他稱的收錄需可靠第三方來源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他稱應得到相關來源對他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又或者佐證該稱呼等效地代替傳主姓名[b]

(2)對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的修訂:

他稱
他稱(對應暱稱、綽號等參數)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對他稱的收錄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關於是否保留該他稱的討論,這表明隨着時間推移,舊稱呼在信息框的位置可以被更具代表性及持續使用時間更長的新稱呼取代。他稱的收錄應遵守WP:BLPWP:NOT的相應規定。

備註

  1. ^ 「起源性質」不一定以最原始來源為約束,而應着眼於其性質是否發生根本變化。
  2. ^ 後者僅應用於該他稱與傳主姓名存在關聯時,「等效地」意味着來源內文壓倒地以該他稱代替傳主姓名。
以上,請諸位不吝賜教,如果有未能回應各位上述意見之處,也請一併指出。--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23:49 (UTC)回覆
PS:在第二項修訂案中,會加入第一項修訂案的參見鏈接,所以「他稱」的定義及其區別於「自稱」處(即對應及不對應何種參數),仍由修訂後的WP:BLPBALANCE界定。--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23:54 (UTC)回覆
謝謝雪莉君的仔細回應,學習了許多。對您的修改版本表達支持,您若認為合適,後續推動麻煩您,我會適時支持推進。--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10日 (五) 02:27 (UTC)回覆
@銀色雪莉
  1. 當初我說官方性質只是臨時想出來,叫自稱也不違我所想。大家想的都是作品的署名一類(藝名筆名),不會認為是說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們的XX」,只要在說明講清楚是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就不會有誤會。
  2. 不過原來針對暱稱和綽號的部分,改叫他稱會有問題,暱稱和綽號未必是他稱,可能是自稱,所以我的字眼是「不一定」。在我看來,沒法反對「暱稱不是必須」,但作品的署名是必須。假設有個作家曾經很厚麵皮,有個筆名叫「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真是出版書籍時的正式署名,參加作家協會時也用過這個名,應當收錄此名,但是若他有個正常的筆名,自己起了一個「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的稱號,就應該按被關注情況來衡量是否收錄,不可以引起只要一手來源証明他喜歡這樣自稱就可收錄的錯覺(一手來源也不違反可靠來源)。WP:BALANCE的核心就是BALANCE平衡,若凡自稱的東西就寬容那也不BALANCE,不應該給予自稱就寬他稱就緊的觀念,正確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稱不需要附加規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自己起的暱稱和綽號是應該和別人起的同樣有附加規管。在上次檢視資訊框後發現前人也是以暱稱和綽號作為定義上的命名,既然如此就直接在說明寫暱稱和綽號,相信這兩詞已經覆蓋90%我們心目中要加以規管的「他稱」,實在不一定要寫一段完全排除所有能鑽空子情況的定義。按之前所想過的情況,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此種性質是容易判斷出來的,就算像大S我認為它本是藝名,後趨向暱稱化,確定曾經是藝名就自然可以寫在藝名那一欄。反而只是暱稱和綽號兩者之間界線較模糊,但只要兩者不分開處理那就沒所謂了。總結我見解,沒有必要用上「他稱」一詞,應先分為「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以及「暱稱或綽號」,最多加句「等類似稱呼」。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10日 (五) 09:07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
我能理解閣下的意見,不過我與您有不同的看法。採取「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和「暱稱或綽號」的區分的問題在於:表字、自號,這些是完全有可能不出現在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當中的——請注意,字、號正是最典型的「自稱類」別稱。以沈竹礽為例,街外多說「竹礽」是字,而如果不查《錢塘沈氏家乘》(即其家譜),是難以確證「字蓮生」的信息的。這類自稱不用於作品署名(我想表字是什麼用途大家都了解),而不用一手來源則無法確證。這種情況下,顯然用「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來界定是否允許使用一手來源的邏輯是不妥的。事實上,自稱本來就應採取與他稱不同的做法,而不是將「他稱嚴於自稱」片面等價於「自稱就寬他稱就緊」——還是說諸君以為人物的表字也需要考量BALANCE?BALANCE針對的是觀點,他稱是一種觀點的凝結,管起來是應該的;但對於自稱也管,則是免不了「管這就得管那,而那不能管」的邏輯怪圈的,因為自己起了一個「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的稱號這件事,和自己起了一個叫四明狂客齊天大聖又或者徐青藤門下走狗,從形成機制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而如果是談文義——每個名字都是好寓意,齊天大聖甚至超凡入聖嘞,我總不能因為齊天大聖這名字這麼拽而開始討論BALANCE問題吧?因此,因為文義如何而對自稱來開展這種討論恐怕也是不妥的。我想真正有效的,是:
(1)將自稱的收錄需可靠來源支撐。加入注釋,強調WP:ABOUTSELF的作用,如果其使用的一手來源(這裡是自行發布來源,作個例子)存在「過度的自我宣揚」等情況(注意,是來源,不要搞成名字的文義分析),那麼完全可以移除這個來源,也就無法收錄這個自稱。
(2)他源性(如暱稱和綽號,以下簡稱「他稱」)改為「他源性(如他人命名的暱稱和綽號,以下簡稱「他稱」)」,把話講清楚些。至於「暱稱和綽號未必是他稱,可能是自稱」,暱稱我沒太多源於自稱的印象,可能要請閣下給例子;自封的綽號,那就是齊天大聖了,這個機制我在上面提及過,就不多說了。
以上,再請各位指正。--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1日 (六) 10:15 (UTC)回覆
我需要時間消化新留言--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11日 (六) 10:48 (UTC)回覆
@銀色雪莉,提斯切里一早講過藝人有官方公布的暱稱,所以「自稱」的暱稱是存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16日 (四) 08:52 (UTC)回覆
我這也沒說過「不存在」,只是請您舉個例子,以便「對齊一下顆粒度」doge;這樣,我姑且僭越一下舉個例子,例如柏木由紀自稱「ゆきりん」,您看是否算您說的「自稱」型暱稱?如果算的話,其實也並不會對上面的修改產生衝擊,一則它是自稱,就還是可以走與上邊後面提到的自封的綽號這個路徑;二則在下再把上面原方案第二部分他稱(對應暱稱、綽號等參數)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改成人物信息框模板的暱稱、綽號等參數收錄他稱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這樣的話整個說法應該算是更自洽。--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6日 (四) 11:00 (UTC)回覆
@銀色雪莉,實在對不起,可能我看漏了或者忘記了有關自封綽號路徑的論述,請明示。一個鮮活例子是林作自封「香港抽水王」[48]及「香港恩沙基[49]。抽水王是符合他的個性,恩沙基只是在刻意誇張,製造笑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1:41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請見。林作這兩個甚至都有第三方來源了,就算按您說的「正確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稱不需要附加規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自己起的暱稱和綽號是應該和別人起的同樣有附加規管」,這似乎也沒法束縛這兩個自稱。我完全理解您的憂慮,但是我想它並非能在這部分條文中去解決的問題,因為這將會涉及到文義鑑定,文義鑑定的問題我上面提過,它是一個不可能量化的問題,需要編者就事論事討論,而到那時,NPOV、ABOUTSELF等要求仍然普遍地適用於約束該問題。事實上,我想進一步指出的是,目前在這部分條文中,對於來源的要求是一種必要性要求而非充分性要求(我確信目前的表述如此),也就是說「想收就得如何」,但不是「如何就能收」。--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5:45 (UTC)回覆
我對自稱他稱沒意見,不過倒見過一個小眾的自稱綽號,在陳蕾舊版本[50]裡有一個被來源請求的「國民家姐」,其實是在某次Live中自封[51],屬於一時興起,然後被一部分歌迷所喜愛,但挺小眾的,雖然連一手來源(Live的片段)都未必能找到,但可以想像一個藝人在自己的社交平台這樣貼文自封(有一手來源),只有粉絲才知道的情況。--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2 (UTC)回覆
銀色雪莉君最後修訂版本已消除我的最大疑慮,故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7 (UTC)回覆
像倖存者偏差,容易想起的都是來源多,小眾的存在但不易知道。不過我也接受@銀色雪莉的解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0 (UTC)回覆
@銀色雪莉@Tisscherry最後版本可進入正式發布公示程序了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01 (UTC)回覆
(+)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13 (UTC)回覆
我在下面把最後的討論中達成的一些調整共識又加入了進去,以便大家閱讀比對,仍請@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Tisscherry各位把把關看看調整後文字上是否有什麼不妥或遺漏的地方。我沒在互助客棧搞過公示等事宜,也請各位能否協助處理或指點一下程序事宜?在此先表示感謝(話說這些可以在這裡公示嗎?還是要在方針版公示的?)。--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回覆
對最新版的修訂文字沒有意見。可以在這裡直接公示,一般是7天,沒有意見通過後就可以依據修改了。不介意的話我再發起。不過我對資訊框有點沒看懂,現在對應暱稱相關幾個欄位?或沒有新增欄位只是增加說明?--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1 (UTC)回覆
不介意,就請您發起吧。信息框一節,在這裡沒有新增參數(欄位),說的是各種欄位中的他稱總數不能超過五個。--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5 (UTC)回覆
了解了,沒更多意見,等其他使用者確認,沒問題我再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9 (UTC)回覆
最新話題:張敬軒不滿被叫軒公[52],但他之前又用軒公之名做代言slogan「信軒公,用何濟公!」[53]--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7:18 (UTC)回覆
我覺得這是算「短時效新聞」,這個他稱沒有明顯的不合規之處,不觸犯BLP和NOT,有第三方來源(不是上面這倆),使用時間和廣度也夠——退一萬步講,等他把自己那油管節目下架再說吧doge--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21日 (二) 00:57 (UTC)回覆

擬公示版本

[編輯]

1、對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
提議條文
人物的別稱依其起源性質可分為自源性(如曾用名、藝名和筆名等,以下簡稱「自稱」)和他源性(如他人命名的暱稱和綽號,以下簡稱「他稱」)[a]。自稱的收錄應基於可供查證的前提[b]。他稱的收錄需可靠的第三方來源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這意味着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此他稱應得到符合要求的來源對他稱(的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有效介紹又或者佐證該稱呼能等效地代替傳主姓名[c]

2、在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中新增一節「他稱」:

提議條文
他稱 人物信息框模板的暱稱、綽號等參數中收錄他稱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對他稱的收錄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關於是否保留該他稱的討論,這表明隨着時間推移,舊稱呼在信息框的位置可以被更具代表性及持續使用時間更長的新稱呼取代。他稱的收錄應遵守WP:BLPWP:NOT的相應規定。

備註

  1. ^ 「起源性質」不一定以最原始來源為約束,而應着眼於其性質是否發生根本變化。
  2. ^ 其中,就可能存在的一手來源使用問題,尤其應考慮WP:ABOUTSELF等約束。
  3. ^ 後者僅應用於該他稱與傳主姓名存在關聯時,其中「等效地」意味着來源內文壓倒地以該他稱代替傳主姓名。

--此條留言由銀色雪莉討論貢獻)於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加入。回覆

( ✓ )同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4:55 (UTC)回覆
這裡僅只是提醒,銀色雪莉君提出的版本,若在10月27日前沒有其他修改意見,將於當天03:39 (UTC)之後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3:46 (UTC)回覆
(+)支持--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0月29日 (三) 16:18 (UTC)回覆
對條文框的格式做了一些小調整。--Srapoj留言2025年10月30日 (四) 21:38 (UTC)回覆

擬公示版本發起 公示7日,2025年11月3日 (一) 13:10 (UTC)結束--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0月27日 (一) 13:10 (UTC)回覆

@銀色雪莉君,已經通過佈局再麻煩您,完成後會關閉。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00:33 (UTC)回覆
@Tisscherry完成--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03:5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enre和type的翻譯及相關分類

[編輯]

前情提要:WikiProject_talk:電子遊戲#category:各類型遊戲和category:遊戲類型應該重新命名分類

在嘗試處理分類時,發現上遊母分類有很嚴重的問題。genre和type的中文翻譯都可以是「類型」,加上分類系統翻譯自英維,所以導致創建分類,wikidata連結存在混淆。大概影響數以十萬計的條目吧。

特別是目前上遊母分類,是以「類型」的繁體和簡體建立的,而且同時存在,進一步造成混亂。Category:各類型分類(Category:Categories by genre)、Category:各類型分類(Category:Categories by type)。

如果繼續延續英維的genre和type分類方式,兩者的中文翻譯應當不同。在此尋求意見,那個用「類型」,另一個用什麼翻譯。或者重新構建一套對應功能的一系列分類出來。--Nostalgiacn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05:16 (UTC)回覆

問grok給的解答
  1. 適用範圍Type:適用範圍更廣,可用於任何領域的分類(如物品、行為、概念等)。Genre:主要用於藝術、文學、娛樂等領域,強調風格或創作形式。
  2. 語感與語境:Type:更中性、通用,側重於功能性或描述性分類。Genre:帶有文化或藝術色彩,常用於討論創作作品的風格或流派。
  3. 翻譯傾向:在非藝術領域,翻譯「type」時多用「類型」或「種類」。在藝術領域,「genre」常譯為「流派」或「體裁」
--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08:28 (UTC)回覆
這篇文章查重率100%。
那個好用,可以先套到既有內容上,看中文是否也在用:
type
類型:動畫類型、漫畫類型、電子遊戲類型、小說類型、音樂類型、電影類型、專輯類型
種類:動畫種類、漫畫種類、電子遊戲種類、小說種類、音樂種類、電影種類、專輯種類
genre
流派:動畫流派、漫畫流派、電子遊戲流派、小說流派、音樂流派、電影流派、專輯流派
體裁:動畫體裁、漫畫體裁、電子遊戲體裁、小說體裁、音樂體裁、電影體裁、專輯體裁
一些不存在的,如專輯流派、電子遊戲流派,就不用建這個分類。--Nostalgiacn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10:43 (UTC)回覆
感覺type可以區分無關內容的功能性類型,例如單人遊戲,雙人遊戲,多人遊戲,網頁遊戲,手機遊戲,電腦遊戲等等。
genre可以區分有關內容的體裁類型,例如恐怖遊戲,戀愛遊戲,動作遊戲,角色扮演遊戲等等。
topic可以區分內容具體的敘事主題,例如平行世界,人工智能,太空戰爭,時間旅行等等。--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9月30日 (二) 11:30 (UTC)回覆
「體裁」似可用。另外,或須提供分類實例,方便敲定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30日 (二) 22:07 (UTC)回覆
其實可以折中,「各類型及種類」(type)和「各類型及體裁」(genre),增加描述,保留「類型」,各自表述。不過這種方式,還是不免有望文生義的誤解。如「電影類型」(Film Genre),不清楚的人,會以為兩個都放😂--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12:12 (UTC)回覆
現在就是該解決這些望文生義就會放錯分類的時候,要不然分類里看着太凌亂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10:39 (UTC)回覆
建議將 Category:Categories by genre 譯為 Category:各體裁分類 。Type譯為類型,適用範圍更廣泛;genre 譯為體裁,適用於大部分作品。後者子分類可酌情譯為「風格」或「流派」。--Zhenqinli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03:35 (UTC)回覆
這是我比較傾向( ✓ )同意的譯法。可能跟我第一次接觸genre看到的解釋有關。我看到的就是體裁。type翻譯成類型我也無異議--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04:43 (UTC)回覆
請勿先入為主,下面的編者在搜索之後,就改變了genre用「體裁」的想法,認為genre用「類型」更常見。WP:分類要求「使用通用名」,當然「不會有歧義」也是要求之一。--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15日 (三) 07:21 (UTC)回覆

@Howard61313讓一切混亂的始作俑者,也來說幾句吧。2018年作出將「Category:依種類來作的分類 」(Categories by type)移動到「Category:各類型分類」([54]),導致與2009年就存在的「Category:各类型分类」同名重複。

因循舊制,也基於新規Wikipedia:分類名稱#命名一致性,將type所有相關分類改為「種類」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子分類現在有兩種寫法,具體請到分類看,「各種類XX」(各種類公園、各種類城市、各種類學生、各種類爭議),也有「XX種類」(公園種類、城市種類、學生種類、爭議種類)--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3日 (五) 02:26 (UTC)回覆

(:)回應率先悖離「Wikipedia:假定善意」的始作俑者@Nostalgiacn以及濫用字眼給人汙名化的始作俑者@Nostalgiacn來收看一下您所要求的「說幾句」吧。我2018年做出此移動的宗旨,並不是為了製造混亂,反而是為了解決另一個混亂,也就是將「依...做出的分類」這種冗長的分類名改為「各」,這部分的更改有助於Wikipedia:分類名稱所要求的簡潔目標。至於種類跟類型的差別,並不是我一開始做出此移動時的改善重點,而且我當年移動「Category:各類型分類」的時候,完全沒收到新名稱與「Category:各类型分类」重複的系統通知,也完全無從察覺此類分類已經存在,並不是有意為之。或許我對詞語沒像您講究到這種程度,對於一時不察的部分,我虛心受教,但您這種在討論中率先扣人帽子的方式實在也是混亂討論風氣的始作俑者,畢竟您tag我來,應該是為了確認雙方對一個議題的理解,甚至探討是否能達成共識,而不應該是為了這種對於討論沒有幫助的扣帽子吧?「假定善意」的葉面裡也寫的很清楚,「大多數時候,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提醒來糾正此類錯誤」。
(!)意見:請您收回「一切混亂的始作俑者」這種有悖於假定善意的無謂評語,我也會將我對您的評語收回,並且很樂意跟您討論相關分類用法如何改善。--Howard61313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02:02 (UTC)回覆
個人對事不對人,我只是對發生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條目內容、用戶行為等)發表意見(WP:PA)。你的操作不論緣由為何,造成現在繁簡體「類型」分類共存的混亂是當前事實。如果你感到冒犯,個人在此致歉。另外,個人不介意「始作俑者」的說法,你不用致歉。--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05:39 (UTC)回覆
(:)回應@Nostalgiacn您說對了,確實有感到冒犯的情形發生,也很感謝您百忙之中願意為此作出的致歉。然而,比起致歉,相信直接收回那種有爭議的說法會有更大的效果,也對於兩邊共識的達成有更大的幫助。另外,您不介意「始作俑者」的說法,並不表示他人也不介意。畢竟當您使用了一個容易造成誤會的「混亂始作俑者」標籤,又祈使被您指責的人「說幾句」,會讓人難以理解到底要說哪幾句才會合您的意思,以及又為何要按照您的意思說,更重要的是,讓人不知道您到底希望別人做什麼。因此,很抱歉還是不得不懇請您收回那句評語,更何況您對相關條目做出的改善建議,並不需要加上這句多出來的評語也能讓人認同。--Howard61313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12:17 (UTC)回覆
@Nostalgiacn必須強調的是,我(+)支持( ✓ )同意您對於此次分類名稱改善的建議,以上對於您冒犯敝人的(-)反對及懇求您收回評語是另一回事,這個部分已經對敝人造成冒犯及困擾,對於您提出此次建議的善意及美意也沒有更多幫助。--Howard61313留言2025年10月19日 (日) 01:38 (UTC)回覆
「種類」、「類型」、「體裁」等等,其實都可互換,所以很難解決上面所說的「望文生義」問題。頂多就命名確立一種自洽體系吧,沒法再多。至於「各」,更多是為了統一需要,畢竟有些主詞用法也難予捨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日 (五) 07:44 (UTC)回覆
這是無奈之舉,儘管中文兩個概念差別不大,但是強制不同,如type(種類)和genre(類型),起碼能走下去。現在「各類型分類」(type)「各类型分类」(genre)是最混亂的狀態,錯了七年都湊合著用,除了證明中文的遠高於英文,還說明兩者可能不分也沒問題。合併兩者,走中維特殊路線未嘗不可,但是以傳統上參考英維建分類的習慣,後續新建分類,對不了解的人會造成混亂。--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2:52 (UTC)回覆
看中心語會比較好理解,其實是兩條線:
這樣就有個讓人一下摸不着頭腦的地方——「Category:諷刺小說」的主條目不是同名的「諷刺小說」,而是「諷刺小說列表--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3日 (五) 16:08 (UTC)回覆
Category:諷刺小說為例,這個分類的定義不明確。他是收錄「諷刺小說」這個分類概念,還是收錄作品實例?如果是前者,什麼諷刺小說作家、諷刺小說編年史、諷刺小說改編漫畫,只管建子分類往裡招呼;如果是後者,原則上連「諷刺小說」這個條目都不應該放進去(實踐中一般是排序字設成*,表示屬性不同的強關聯項目)。現在分類朝末端走了第一條線,向上級走又和第二條線揉到一起了😂--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3日 (五) 16:22 (UTC)回覆
理論上可以單開一個「諷刺小說作品」吧?當然很多時候都分在一起,本身也沒什麼大不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日 (五) 18:00 (UTC)回覆



目前給出方案是type(種類)和genre(類型),之後所有子分類在核對是否有混淆之後,統一以type(種類)和genre(類型)命名,以用字上區分,避免歧義,有需要時,如Category:各類型電影Category:各種類電影般在兩個分類都作出簡要說明。禁止「各類XX」等模稜兩可的命名。

  • 各種類分類
    • 各種類XX / XX種類
  • 類型
    • 各類型分類
      • 各類型XX
    • XX類型

至於「各類型XX(作品)」和「XX類型(術語)」(genre)的問題,平級分類,放置在更高一級的Category:類型。如有時間,請看附屬條目是否有混淆,如時裝劇的分類應當是「電影類型」而不是「各類型電影」。有需要時,也請在兩個分類都作出簡要說明。

type(種類)的分類,是同時存放作品和術語,如Category:各類圖書Category:專輯種類。這個可以斟酌是否統一為「各種類XX」或者「XX種類」。--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08:58 (UTC)回覆

「類型」已經在現代漢語被濫用了,如果要區別,真是最好徹底別用了。en:Genre對應的中文條目今年年初被移動到藝術體裁,這也許還是更易於識別的選擇;電影類型等命名基本沒列有可靠的中文來源,都還要打問號。另外我認為如果分類其實是容器分類,其實後綴都可以加一個「分類」,「各類型小說分類」好於「各類型小說」;當然,我還是傾向於「各藝術體裁小說分類」。--PexEric 2025年10月6日 (一) 13:01 (UTC) 👍1回覆
我也傾向讓genre使用體裁這種更具體的翻譯,至少不至於讓後續編者繼續望文生義,而「種類」和「類型」在語義上就很容易讓新手產生混淆--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13:41 (UTC)回覆
感覺那個「各」已經是抽象基類容器分類的意思了,約定好需要替換成具體的名詞,才能變成普通分類?--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6日 (一) 18:21 (UTC)回覆
來源想找是找到的,電影類型:作為慣例和經驗的系統(2004年)。本來就是兩可,使用中變得模糊。
不認同genre(類型)的譯名。另一側type(種類)是認同嗎。
Category:流派不能用了,已經有分類佔坑了。--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7日 (二) 04:01 (UTC)回覆
搜尋了一下,看來genre譯作類型還是更常見😂。type譯作種類沒有意見。--PexEric 2025年10月7日 (二) 06:45 (UTC)回覆

感覺如果不嫌長,直接「作品」兩個字直接寫到分類名稱上就不會混淆,比如電影類型各類型電影作品(「按電影類型劃分的作品」形式上最清晰,但會不會有人覺得擰巴😂);有「各」字的不能放條目。然後構建框架就會很清晰。比如:

第一條線,母分類到子分類,全是對應具體的電影作品:

另一條線,術語、作品都可以有:

兩條線的頂層大概是這樣,寫得比較糙:

不想用「類型」這個詞,換別的對應genre就可以了。--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6日 (一) 18:56 (UTC) 👍1回覆

是的,「按電影類型劃分的作品」太「擰巴」了(如果「擰巴」一詞的意思是「彆扭」的話),而且也不符合WP:CATNAME所說要保持簡潔名稱的目標。--Howard61313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03:18 (UTC)回覆

小結

[編輯]

考慮到有一些專有名詞,如詞類,不合適「各種類詞類」(目前是Category:各式詞類)。而「type」也有Category:各種職業的翻譯,「各種」(type)和「各類」(genre)似乎也是一種可選方案。也符合保持簡潔的名稱要求(WP:CATNAME

上面提到的「電影類型」(Film Genre)或者說「類型電影」也是一個術語,雖然沒有來源,條目那麼多年沒變,一定是有點道理的,畢竟不是很冷門的東西。這個說法很很早就有:香港電影類型論(香港-1997)、類型電影(大陸-2001),電影類型與類型電影(香港-2005)、何謂「類型電影」? (台灣-2006)。

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提到的「作品」問題,也是對齊英文大,但是中文熵太高的鍋,可見以下兩個分類:Category:香港電影(Category:Cinema of Hong Kong),Category:香港電影作品(Category:Hong Kong films),各類型電影是「Films by genre」,各種類電影是「Films by type」。Cinema 和films 中文都是「電影」,所以理解上會有誤差。

溯源,其實是因為WP:CATNAME本身就要求保持簡潔的名稱。沒考慮到實際操作上會出現歧義。結果,就是能看各人的閱讀理解能力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4年11月#修改XXXX年電影之名稱)。--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13:06 (UTC)回覆

我翻看了《文學術語詞典(中英對照)》(影子圖書館),其中202-203頁,提到「它(形式)常被用來僅指文學類型或體裁」(It is often used merely to designate a genre or literary type),217頁有詞條「Genres 文學類型」解釋是「術語文學類型源自法語,指文學作品的類型、種類」(A term, French in origin, that denotes tpyes or classes of literature)。再參考我們的「中國風」怎麼唱? 華語流行音樂之中國意象文類分析西方「文類」: 觀念史與形態史新述,「文類」是「genre」的說法,也可視為「文學類型」的縮寫。@Zhenqinli基於找到的資料,「各體裁作品」(Works by genre)在學術上不夠準確,也並不合適。如今分類的範圍並不至於文學作品,也有影視作品,考慮到Genres作為一個外來詞,「類型」應該是更準確的翻譯。
參考香港法律的中英條文,tpye也可以翻譯作「類別」(知識產權類別專利的類別),作為「種類」的備選。--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10:05 (UTC)回覆

我重寫了文類,在條目中對文類、文體、體裁相關概念做了區分解釋。如果我們不尋求自建一套分類系統,而是延續英文genre分類系統,genre翻譯為「體裁」,可以說是沒了genre一半的含義,不過可以作為子分類(這需要自建分類,另外運作)。雖然「類型」在不同學科的術語有不同翻譯(例如類型系統/type system),但是在文學領域,genre翻譯作「類型」更準確。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補充,我會以「genre」(類型),「type」(種類)處理相關分類。--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8:22 (UTC)回覆

Zhenqinli的操作

[編輯]

@Zhenqinli:你最近移動操作Category:各體裁作品(Works by genre)和Category:各體裁分類(Categories by genre)操作,也是造成混亂,子分類都沒處理,而且「Category:各類型藝術家」(Artists by genre),也不能改為「Category:各體裁藝術家」吧。「Category:各類作家」(Writers by genre)也是。請修改時,考慮一致性。--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15:27 (UTC)回覆

當初改分類為Category:各體裁分類 是為了與更廣義容器Category:各類型分類 相區分。如您願意,將Category:各體裁作品 改為 Category:各體裁或類型作品Category:各體裁或類別作品 也可以。--Zhenqinli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14:19 (UTC)回覆
就算以保持原樣而言,「Categories by type」在2018年之前都是「依種類來作的分類」,要改也應該改為「各種類分類」,genre繼續使用類型作分類更符合學術用法。
承上文提到文學批評,西方概念翻譯,體裁在作品範疇更對應的應該是「type」而非「genre」。就算按照中文,根據學者顏崑陽《「文體」與「文類」的涵義及其關係》([55])一文,提到「文體」(文類體裁)與「文類」(文章類型)有不少學者都混為一談,但是實際上有差異。「體製」當指文體之「形構」「「文體」指涉的是諸多文章群「自身」在「形構」 與「樣態」這些面向的相似特徵;而「文類」指涉的是諸多具 有某些相似特徵的文章因而形成「類聚」相對「群分」的狀態。和西方文學批評差不多,「形構」(體製)只是「文類」其中一個特點,並不是全部。
簡而言之,在作品範疇,類型包括體裁,但是體裁不等於類型。--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03:55 (UTC)回覆
@Nostalgiacn要移回嗎?還是怎麼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6日 (四) 05:21 (UTC)回覆
我在等WP:7DAYS,Categories by type會改成「各種類分類」,待所有子分類改名後,再處理genre的分類。目前Categories by type和Categories by genre中維分類有不少內容混淆。
為了避免與其他術語造成歧義,主分類Category:Genres,我會改為「Category:藝術類型」,子分類延續之前的各類型XX、xx類型的寫法。--Nostalgiacn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7:27 (UTC)回覆

黨員的有關分類和翻譯的問題

[編輯]

目前相當多黨員分類與英語分類的politicians相鏈接,但很顯然這存在一個問題,黨員的上級分類最終將是政治人物,也就是politicians,而政治人物里才會細分政治家、黨員以及所有政治有關人物。因此將黨員與politicians分類鏈接是不準確的。

初步理清關係後,應將所有的黨員/成員與members有關分類鏈接,政治人物與politicians有關分類鏈接,被開除/退黨的黨員因為不再擁有合法的黨員身份,因此只作為政黨歷史上的人物,也不應與members有關分類相鏈接,而應該加入其上級分類政治人物。

【舉例】

  1. 分類:xx黨政治人物,etc,與Category:xx Party politicians鏈接
  2. 分類:xx黨黨員,etc,與Category:members of xx Party鏈接(並且放入1. xx黨政治人物)
  3. 分類:被開除xx黨黨籍者,etc,與Category:Expelled members of xx Party鏈接,(並且放入1. xx黨政治人物)

歡迎社群探討,本人會在獲得相關認可意見後再開始進行有關分類的重新鏈接工作--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12:08 (UTC)回覆

這問題不是之前討論過了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18:29 (UTC)回覆
另外有關「前」不「前」的問題,人死了都不會再有俗世身分,所以除了開除黨籍可細分,不應予以區別。這之前應該也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18:57 (UTC)回覆
Ericliu閣下,我是在討論與wikidata英文鏈接的問題,不是在討論是不是前黨員的問題😂。——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22:48 (UTC)回覆
不,實際上中文這邊若是有分類命名規範,則不能直接套用英文的邏輯。尤其我記得在「黨員」及「政治人物」分類格式問題上,社群有過結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7:33 (UTC)回覆
又話說,分類是取相關程度,偏要擇一,「前黨員」當然還是優先分類到「黨員」裡面去。畢竟要喪失身分,本須先取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7:35 (UTC)回覆
是不是也存在從未獲得黨員身份的人群存在,例如為xx黨工作的志工、在xx黨的總部工作的非黨員?以及一些長期為xx黨捐款、支持xx黨的非黨員,這些應該可以放入xx黨的政治人物里,而現存的黨員分類顯然無法把上述人群全部放入--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07:47 (UTC)回覆
那些都不能算「政治人物」(此處實語近「政客」而非「政治相關人物」)吧?另外是否值得分類也頗值懷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15:47 (UTC)回覆
或許日語版直接用人物更方便,總之黨員不適合與politicians鏈接,前者理論上必須要查證入黨的證據,而後者不需要提供黨員身份證據而是其他可供查證的信息。秘密黨員或者追認黨員的,在人物的生平中和公開秘密身份前其實並無黨員的身份,類似於名譽教授是否放入學校教職工,名譽市民是否可以放入xx人分類?如果有更合適的上級分類就可以,但是沒有更合適的上級分類,遲早也讓後續的編者發現問題繼續開始討論。
一言蔽之,例如宋慶齡的生平無論添加什麼黨員,前黨員,秘密黨員等分類,都不如直接添加中國共產黨政治人物的分類最方便最貼切——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21:10 (UTC)回覆

詢問希爾達藍髮女孩進城記希爾達 (人名)如何消歧義?

[編輯]

@BigBullfrog各位好,我是希爾達 (人名)Hilda的作者。我在檢視「希爾達」的相關條目時,發現這詞條會導引至一德國小鎮。我這邊看得很困惑,所以想弄好消歧義。但是我有想要請教的地方:

首先,根據「希爾達」的瀏覽數量,人名與城鎮蠻接近的,但作為作品、中國譯為「希爾達」的《藍髮女孩進城記》則高於人名與城鎮。Google搜索紀錄方面,則是作品多於人名多於城鎮("希爾達""希爾達"+-site%3Awikipedia.org "希爾達")。這讓命名很困難:雖然作為作品的《藍髮女孩進城記》由於標題不同,所以可以排除在命名問題之外,但人名與城鎮我很不確定。

接著,命名常規的「先到先得」方針似乎和消歧義方針,尤其是裡面的「另外建立消歧義頁」章節有矛盾:如果按照命名常規的「先到先得」方針,我不應該移動目前的城鎮條目,而是在該條目直接寫消歧義、或導引到獨立的消歧義頁面;但如果是按照消歧義方針,基於前述的觀看數據和搜索紀錄,我似乎應該把「希爾達」導引至《藍髮女孩進城記》,或起碼建立消歧義頁。但這兩個方針看起來很矛盾,我無所適從,所以只好來這邊問如何消歧義?

至於Hilda,如果前面的問題能解決,這個消歧義的問題應該也會解決。--Saimmx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14:31 (UTC)回覆

已處理。--BigBullfrog𓆏2025年11月7日 (五) 12:10 (UTC)回覆
感謝BigBullfrog關注該問題並予以解決。本人發現您似乎選擇重定向「希爾達」至「藍髮女孩進城記」,請問您是透過哪個方針,認為重定向比維持現狀更合適?您在Special:Diff/89849480說要「讓位」,但為什麼不是方針的「先到先得」勝過「讓位」?
我不是質疑您的選擇,事實上我覺得這可能就是我會做的移動,但我感覺自己無法掌握命名常規方針,找不出能這麼做的理由,又發現很難忽略該方針,所以不敢移動,所以希望您說明。--Saimmx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13:57 (UTC)回覆
我也不是特別懂命名常規,我是憑過往經驗和感覺而作的。如果確實是「希爾達」多指這部作品的話,甚至是多過該城鎮幾個數量級,那就該讓位。--BigBullfrog𓆏2025年11月7日 (五) 14:03 (UTC)回覆
感謝提供意見。--Saimmx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14:09 (UTC)回覆

藝人條目網絡節目、電台節目、音樂節目(甚至於演唱會)是否應一視同仁按照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處理?

[編輯]

如標題,現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僅限制綜藝節目不應在藝人(及相關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班底綜藝節目之列表。但網絡節目、電台節目、音樂節目暫時未有限制,如BOYNEXTDOOR影視作品列表,因此想向大家詢問意見。而且演唱會嘉賓是否亦應該一視同仁,因為大多數演唱會嘉賓亦沒有可靠的獨立來源,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及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過度統計清單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以及應該只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2:15 (UTC)回覆

WP:ENTVAR的定義句是「綜藝節目」,並沒有電視與否的前綴,網絡節目、電台節目(具體形式具體分析,例如廣播劇那種就不算在內)大體上是一視同仁的(在下此前對於不少條目亦作同類處理,如最近的I.O.I影視作品列表),不會是沒有限制,相信這一點不必重新討論——除非諸位有意推倒ENTVAR重來。一般情況下只是上去表演打歌的音樂節目也不例外。演唱會嘉賓是哪一種狀況,能否請閣下舉例?列表條目所屬表演者在自己的列表收錄到別人演唱會的嘉賓紀錄嗎?還是列表條目所屬表演者在自己的條目收錄別人來自己演唱會當嘉賓的紀錄?--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2:32 (UTC)回覆
例子如:羅啟豪的演唱會及其他活動,當中其他活動的數量超過二十項,而當中演唱會及其他活動即使有來源亦僅有一兩句。--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3:07 (UTC)回覆
本人的演唱會不會有問題。(點列式的)去別人的演唱會做嘉賓這種我個人認為照NOT就可以移除,不應該有什麼爭議。至於說像一些拼盤演唱會(或拼盤節目,例如文藝晚會或文藝匯演或籌款節目)往往眾說紛紜,我不預期會有討論結果。--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18 (UTC)回覆
我覺得有時候還是可以放這些東西,並沒有那麼的細膩,反正有時候維基百科變得很空洞,會覺得這樣真的是好的嗎?--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20 (UTC)回覆
恕我不太清楚您指的「這些東西」是哪些東西。--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26 (UTC)回覆
拼盤演唱會我覺得是可以和WP:ENTVAR一樣移除,因為本身「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放在拼盤演唱會(可能包括去別人的演唱會做嘉賓)同理,若嘉賓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如陳蕾演唱會2024《念》中邀請了被批評後首個公開活動的魏念恩,魏念恩(如有條目)該段就可放到條目,但放在爭議或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41 (UTC)回覆
我是覺得的確在綜藝節目或者是嘉賓等等的不能收錄,但如果有來源可以改用內文的方式來補充,不過我在拼盤演唱會的部分不太同意,賺
傳主是主角,只是這個活動有多個主角而已。--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56 (UTC)回覆
支持,嘉賓出演可移除,雖然這樣我找資料會變麻煩,但此類內容意義不明且缺乏更新。--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3:52 (UTC)回覆
綜藝節目也包含網絡節目等。但在於音樂節目的部分我持反對看法,因為已經是主持,就算只是當週特別主持也應予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3:59 (UTC)回覆
當週特別主持我覺得有點模稜兩可,這個位置要再討論--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11 (UTC)回覆
BIGBANG影視作品列表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家可以一起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06 (UTC)回覆
對了借問一下,在歌曲條目整理打歌舞台是可以的嗎?--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07 (UTC)回覆
我覺得做法應同藝人條目一樣,即如沒有可靠來源不應加入到條目,且不應獨立列表。--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14 (UTC)回覆
不獨立要怎麼處理--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21 (UTC)回覆
WP:ENTVAR,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23 (UTC)回覆
不過我覺得按照目前的慣例,設一個表格,並清楚註明哪一天,哪一個節目,官方影片應該還是可以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04:24 (UTC)回覆
一些多集的、長期播出的電台節目及網絡節目,( ✓ )同意按照類似情況的綜藝節目共識處理。當然,如當中涉及能補充生平的專訪,則應以來源或註的形式展示。一如往年的討論,我(-)反對一次性節目、音樂會需要設此限制。--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12:38 (UTC)回覆
照現行的方針文字,應更偏向在一次性節目、音樂會未符合收錄標準(更嚴格些需建有獨立條目)下仍應移除對應資訊。WP:NOT"不是名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細節,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只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
  • 惟如果將"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保留資訊時,仍需要符合WP:NOT"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而其篇幅則應按合理比重分配。"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12:49 (UTC)回覆
一次性節目、音樂會應按照維基百科: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相同處理,即若因參與非固定參與的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1:15 (UTC)回覆
(-)反對,一個綜藝節目固定班底的人數也可以不少,音樂會難以定義誰是固定班底。強烈(!)抗議Rastinition的理由,一個藝人參加音樂會是其事業,怎能與名人去揮手相題並論? 提議特別註明開球禮之類不收錄就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2:16 (UTC)回覆
我同意有關說法,但我參照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有一個提議條文:
該藝人為主角的演唱會:若演唱會本身符合收錄標準並存在條目,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節目本身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收錄標準要求,則應當可靠來源佐證演唱會的日期。
非該藝人為主角的演唱會(即為嘉賓),則屬於瑣碎資訊,同綜藝節目,歌手或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演唱會而獲取曝光,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演唱會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2:27 (UTC)回覆
"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____而獲取曝光"這一句其實有問題,翻看那個共識,最初的想法似是台灣那種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這不是所有地區演藝圈都有的生態,參加音樂會也不是這種生態。下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其實綜藝嘉賓有不少報導,甚至乎是報導的重點,對台灣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應會很低,但其他真有其他主業的藝人就不一定。而你的演唱會草擬沒有這一句,是不是也察覺說不過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3:01 (UTC)回覆
非也,這個香港也存在有關情況,可以參照李佳 (香港),就如你所說的一樣,李佳存在大量作為表演嘉賓,但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對比很低--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3:13 (UTC)回覆
還不如限制在音樂會當嘉賓需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比較公平。原本共識既說"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根本就該以此來畫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3:41 (UTC)回覆
這個我覺得可以,但我始終覺得亦應該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因為如果音樂會擔任嘉賓而同時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有一些內容可以寫進條目內文,否則亦不會有來源。--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3:49 (UTC)回覆
不清楚你內文的意思,必須散文? 我認為不用硬性規定。整合在一塊的話,是散文還是列表,前陣就見到有草案寫參考MOS:LIST WP:WORKS按情況而定。如果不專門整合在一塊,插進那些生平何年何月做甚麼(大量藝人條目就是這樣子),更加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6:45 (UTC)回覆
簡單一點就是,如果音樂會嘉賓因事件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音樂會不是重點,所以放在經歷/爭議以散文解釋即可。
反之,如果音樂會嘉賓本身就沒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代表該次擔任嘉賓並沒有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因此不應加入到內容。--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9:57 (UTC)回覆
我說了,寫在經歷,逐一插進那些平何年何月做甚麼,不是好的格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7:13 (UTC)回覆
那麼如何才是好的格式?沒有人說要「逐一插進那些平何年何月做甚麼」,請參考2022年11月時的討論,有人提出維基採WP:摘要格式,並且「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所以以散文解釋並非指全寫入條目,而是把內容摘要。如果把音樂會擔任嘉賓全放進列表只會過長。--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10日 (一) 06:58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當時方針原文的定稿我沒有參與,你嚴重抗議方針文字的用法我可以理解,但你的陳述並未將如果將"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保留資訊時,仍需要符合WP:NOT"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而其篇幅則應按合理比重分配。"考量。所以我認知到你回覆給我的文字無效。而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c-Wongan4614-20251106022700-Underconstruction00-20251106021600這個意見的發佈者有考量到這個意見。僅做為額外(~)補充。另(*)提醒冷靜,思考遭遇非冷靜狀態會失真負片化。--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0:12 (UTC)回覆
"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是甚麼意思???--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0:29 (UTC)回覆
"如果將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的"在輸入時放錯位置--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0:33 (UTC)回覆

公共廣播的節目中,非長期節目的數量並不如長期綜藝節目那樣多。而針對例如李佳的情況,應先限制記者會與宣傳活動。

故此,建議在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可收錄,在未經廣播的活動中擔任表演嘉賓則必須具有非一手可靠來源介紹,才可收錄。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不論廣播或有來源與否,則都不應收錄。--Will629留言2025年11月8日 (六) 07:52 (UTC)回覆

(-)反對:如果非長期節目的數量並不如長期綜藝節目那樣多就可以放進條目,那麼是否可以類比到所有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名人八卦和日記,過去的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是否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
我認為即使過去的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也最少要有可靠來源才可收錄到條目。
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如果因參與活動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則我認為要同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相同處理,因為必須要有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Wongan4614留言2025年11月10日 (一) 08:43 (UTC)回覆

宗教信仰為共產主義

[編輯]

注意到有部分條目將人物的宗教信仰設置為共產主義,然共產主義不屬於宗教,是否應當一律刪減。--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1:27 (UTC)回覆

「宗教信仰」(x),「宗教/信仰」(o)?——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6日 (四) 12:14 (UTC)回覆
信仰確實可行,但是沒見過這一欄填共產主義的,共產主義人物一般沒有這一欄,或者填無神論--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2:19 (UTC)回覆

《孝女彩金》電影是否有足夠的知名度成為條目

[編輯]

如題,如果符合知名度收錄標準我再起草條目。--Lory H.(VTC吹滅別人的燈,並不會讓自己更加光明。 2025年11月6日 (四) 13:21 (UTC)回覆

看了下相關來源,主題本身符合收錄標準——不過請在條目中利用來源以彰顯其符合收錄標準。另,知名度不是收錄標準。--銀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3:59 (UTC)回覆

民國時期將領劉多荃後人的內容可疑

[編輯]

本在跟進喇沙書院校友列表,發現IP用戶疑於幾個條目滲入可疑的原創研究或惡作劇內容。 現時版本的劉多荃#家庭主要由IP 211.75.206.X改寫,先是在2020年時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3加入孫劉繼武等資料[56],然而到了2022年5月同一IP將兩年前改頭換面,改為長子劉全禮、次子劉全華等,原來的孫劉繼武等多被刪去,並留言家屬提供資料,可注意當時劉全禮條目並未建立。同年11月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8及翌年1月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2先後修改內容,加入侄子劉全國,4分鐘就言出錯自行回退。但是這個劉全國及次子劉全華,都稱是香港喇沙書院的校友,被這些IP添加至喇沙書院校友列表,劉全國更有著名紅色間諜的浮誇描述,卻搜不到什麼線索,這些IP還在黃埔軍校同學會加入他曾任副會長,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合成第一一五旅加入他曾任指揮官。而劉全禮條目則是2022年11月16日由@仁者945建立,最初版本已指為劉多荃長子,條目有可靠來源佐證這點[57],所以IP寫的東西有正確之處,也許仁者945君當時是因此IP對劉多荃的編輯,作出追查。--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3:33 (UTC)回覆

近代史及軍事不是我的專長,請其他熟悉的維基人跟進。--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3:38 (UTC)回覆
更正,將劉全華加入喇沙書院校友列表,是後來活躍編輯劉多荃的@Bkgnfhf911在2023年所做,當時劉多荃條目已有劉全華是喇沙校友的內容。--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3:57 (UTC)回覆
喇沙書院校友列表對劉全國的描述中,紅色間諜與黃埔軍校十九期都是劉全禮的特徵。我認為IP用戶未必是存心偽造內容,他可能是得到一些間接的線索、碎片化的資料(其口中的劉多荃家屬),從中自行拼湊及推斷。--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16:18 (UTC)回覆

有關於江北區、渝北區、北碚區、兩江新區各類條目調整

[編輯]

目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還沒有通過有關江北區、渝北區政府撤銷和兩江新區政府成立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決議決定。有關上述的條目調整,建議在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發布決議決定後再行實施。--DaqibaoQi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4:26 (UTC)回覆

感到困惑,目前重慶的兩江新區究竟在運作嗎,還是算已成立行政區但未投入運作?有部分車站機場條目中我已變更具體地址為兩江新區,若不妥也可以先調回舊版本...--1969社論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4:58 (UTC)回覆
兩江新區本就是經濟特區,這次只不過將其類似於浦東新區,直接承擔行政區職能,所以運轉起來應當是很快的。且沒有必要變更地址,因為就算沒實際運轉,其很快就會有該地址--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5:27 (UTC)回覆
跟當年濱海新區一樣,都是先從經濟區升格為行政區。只是感覺手續還沒辦完..現在只是先官宣了。兩江新區的行政區劃代碼,下屬機構等等都還沒有呢。在我看來這些已經改了的條目就不用動了,沒改的可以再放放(反正早晚都是要改),不知還有無其他意見?--1969社論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5:45 (UTC)回覆
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僅有在重慶市人大開會通過決議後才能運作,否則還是承擔管委會職能。@1969社論@Luoniya--DaqibaoQi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7:25 (UTC)回覆
參見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25年11月),根據重慶政府的11月6號的新聞稿和上周在社交媒體流傳的文件照片看,這個國務院批文應該已經先行發布至少一周了,雖然我暫時還沒在網絡上找到原文全文,但不需要等到兩江新區人民政府掛牌儀式,作為市轄區的兩江新區已經是事實上存在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5年11月8日 (六) 07:42 (UTC)回覆
事實上,仍需等待重慶市人大做出下一步動作。--DaqibaoQi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00:27 (UTC)回覆

條目北京地鐵平谷線更改為北京地鐵22號線

[編輯]

副中心站已掛牌22號線,應更改--~2025-32433-81留言2025年11月10日 (一) 04:12 (UTC)回覆

建議等線路正式開通後,再移動頁面--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10日 (一) 04:18 (UTC)回覆